¶ 13501 壩體埋設監測儀器
¶ 1. 13501 壩體埋設監測儀器 V2001.03.27.doc
第13501章
壩體埋設監測儀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壩體埋設儀器之項目、資料送審、儀器安裝、施工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工程契約規定之各項監測儀器之埋設、管線施工、控制室系統設施之施工安裝及系統操作維護訓練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依各章或特定條款之規定。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於訂立契約後[15天][查核金額以上者30天][ ]內擬定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書送工程司審核。施工計畫書應包括符合契約設計圖說規定之儀器品牌、型號規格說明書、施工方法、系統配置、工務所人員組織執掌表(含人員學經歷)、施工進度表及有經驗之儀器督導人員(儀器供應商或國外原廠售後服務工程師)之資格及經歷等等。品質管理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儀器設備之數量、規格標準、檢驗方法及相關施工、使用材料之規格標準與檢驗方法等。
1.5.2 承包商應於訂立契約後[30天][ ]內,將管線施工、儀器安裝方法之施工製造圖及整個系統配置等資料報經工程司核可方可進行施工及安裝。
1.5.3 承包商應送之各項施工計畫、品質管理計畫書、施工製造圖及系統配置圖等資料,除契約書另有規定外,工程司應於施工前[30天][ ]完成審查工作。
1.5.4 承包商擬定之施工計畫及繪製之施工製造圖時,應考慮並配合其他相關工程之施工進度及施工順序。
1.6 品質保證
1.6.1 有關裝設之儀器及設備,承包商應提送出廠證明、檢驗報告等(如為進口品則須另提出海關進口證明)等原本文件資料報工程司備查。
1.6.2 本工程使用儀器、設備及材料之檢(試)驗,除契約另有規定檢(試)驗之機構外,承包商應送至由工程司認可之公立或學術試驗機構測試、檢(試)驗合格後始可運入工地安裝。
1.6.3 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選派具專業技術之人員常駐工地,該專業技術人員除負責指導施工外,並應提供技術諮詢及接受工程司指導。若工程司認為該專業技術人員不勝任,得隨時要求撤換,承包商不得拒絕。
1.7 操作訓練
1.7.1 承包商應編訂儀器中文操作手冊[5冊][ ]供業主使用,手冊內應附各儀器之說明書,主要裝配說明書、操作指導及週期性維護手續及完整之電機與電子線路圖提供技術人員檢修。如儀器設備屬進口者,應於上述之操作手冊內另附英文說明書。
1.7.2 承包商應提供儀器設備之操作訓練,其訓練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及系統之操作、維護、保養及故障排除等;其操作訓練時數至少[80hr][ ]。其費用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給價。
1.8 維護與保養
1.8.1 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運轉後負責保養、維護及維修一切儀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期限為[1年][ ]。
1.8.2 每個月至少應做定期保養檢查[1次][ ];維護與保養期間,如運轉時遇故障,承包商接到工程司通知時應立即派遣技術人員修理,其費用由承包商負責,不另計費。
1.8.3 維護與保養期間,如遇操作技術問題或其他相關之疑點,承包商接到業主通知時應立即派遣技術人員赴現場解說;其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計費。
1.9 儀器設備
(1) 地震儀:為量測並紀錄壩體地震時反應數字顯示資料之測震系統。
(2) 傾斜儀/沉陷儀:係利用設置在壩體內之垂直管以量測壩體之內部變動傾斜及沉陷。
(3) 土壓計:主要是量測土體中某一點之土壤總壓力或構造物面上之土壤接觸應力,依型式分為下列2類:
A. 垂直土壓計。
B. 水平土壓計。
(4) 水壓計:依安裝位置分為基礎型水壓計及壩體型水壓計,水壓計依型式分為下列2類:
A. 水壓計(開放型)。
B. 水壓計(密閉型)。
(5) 水平變位計:為在於偵測壩之橫斷面或沿壩軸方向之水平向位移量。
(6) 壩體滲漏觀測系統:係為量測水庫滲透壩體與經壩基滲漏之水量。
(7) 控制室自動系統:分為變位計及地震儀兩個觀測系統觀測,兩系統均須存入資料庫。
(8) 人工觀測儀器:包括壩體沉陷/位移之人工觀測及由終端觀測房經自動掃描觀測紀錄,建立長期連續性數位資料庫。
1.9.1 地震儀
(1) 埋設儀器
A. 型式:具3軸向相互垂直之檢出器,需外加防水保護箱。
B. 週波範圍:[0~400Hz][ ]。
C. 量測範圍:[0~1,000gal][ ]。
D. 感度:少於[30V/g±3%][ ]。
E. 使用溫度:[0~40±°C][ ]以上。
F. 3軸向檢出器須組裝1體,外加防水保護箱。
(2) 量測儀器
A. 1台主機應能接[2台][ ],[3方向][ ]以上之檢出器性能。
B. 記錄器容量應[4MB][ ]以上。
C. 地震資料應能轉存個人電腦。
D. 須備用電池支援停電連續使用[8hr][ ]以上。
E. 地震波集線中應同時顯示瞬間最大加速度值及起動時間於顯示面板上之能力者。
F. 儀器應設置良好的避雷設施。
G. 綜合性能
a. 紀錄範圍:[±1,000gal][ ]。
b. 頻率特性:[0.02~30Hz][ ]。
c. 信號遲滯時間:[10s][ ]以下。
d. 起動頻率:[0.1~5Hz][ ]。
e. 使用電源:AC110V,50/60Hz。
f. 使用溫度:[-10~+40°C][ ]。
H. 放大控制部
a. 測定方向:3方向[2台][ ]。
b. 測定範圍:[±1,000gal][ ]。
c. 頻率特性:[0.02~30Hz][ ]。
d. A/D變換器:[16BIT][ ]。
I. 控制部
a. 信號遲滯時間:[10s][ ]以下。
b. 起動:能[3方向][ ]任意[1向][ ]動作。
c. 起動加速度:0.5、1、2、4、8、16、32gal設定能力。
d. 停止:[3方向][ ]全部低於設定加速度時[10s][ ]內應能自動停止。
e. 起動頻率:[0.1~5Hz][ ]。
f. 校正信號:三角波,手動操作校正。
g. 時刻顯示:年月日時分秒(附萬年曆時鐘年份顯示西曆)有自動校正力者。
J. 故障檢查:各部份故障時以指示燈警告。
K. 顯示部
a. 顯示方式:LED([15][ ]×[8][ ]文字)。
b. 顯示起動:手動操作。
c. 顯示內容:過去[5次][ ]地震之起動時間,各方向的最 大加速度值,顯示年月日時分秒時間及IC卡剩餘容量。
L. 紀錄部
a. 紀錄媒體:IC卡。
b. 紀錄容記:[1MB/片][ ],數量[4片][ ]。
c. 資料保存:[1.5年][ ]以上。
d. 紀錄時間:[3方向][ ],[100Hz][ ]下[1MB][ ]紀錄時間約[20min][ ]。
M. IC卡讀卡機
a. 輸出:[RS-232][ ]C標準信號者。
b. 傳輸速度:[9600、4800、2400、1200] BPS [ ](內部切換)。
c. 使用電源:[AC110V][ ]、[50/60Hz][ ],約[20][ ]W。
(3) 附屬品
A. 電纜:應符合各連接器材之需要,承包商應作必要之設計及測試。所有信號電纜延伸至大壩控制室與地震儀量測儀器相連接。
B. 電腦:
a. 硬體:與水壓計者併用。
b. 軟體:可恢復、分析及控制之軟體。
以上各設施機種應備用其操作指導手冊、校正及使用者維護手冊等,且建造完成後承包商應召開講習會負責人員訓練。
1.9.2 傾斜儀/沉陷儀
應包括下述幾項:
(1) 測傾儀觀測管
A. 材質
須為耐高壓,抗腐蝕之ABS塑膠管材製成,管內須附有2組(4條)且交溝槽以供測傾儀感應器穿梭用。
B. 尺度
外徑[84.8mm][ ],內徑[72.9mm][ ]左右,每支長[3m(10尺)][ ]。
C. 溫度
使用溫度範圍:[-29~82°C][ ]。
(2) 活動式伸縮接頭
A. 每組接頭應有[14cm][ ]以上之伸縮量。
B. 內徑應與測傾儀觀測管外徑尺度相同。
(3) 測傾儀感應器
A. 靈感度:[±0.2mm][ ]每[50cm][ ]。
B. 系統精度:[±6mm][ ]每[25m][ ]。
C. 導輪輪距:[500mm][ ]。
D. 外徑:[25.4mm][ ]。
E. 感應器型式:兩組成[90°][ ]正交之伺服加速度感應器。
F. 量測範圍:[0°~53°][ ]。
G. 量測電纜:外徑[10.7mm][ ],橡膠被覆充實型電纜,內有[6條][ ]信號線及[1條][ ]、[1.59mm][ ]直徑之不銹鋼抗張鋼索,電纜表面每[500mm][ ]有一經熱印處理標記,[5m] [ ]有一長度標示。
(4) 測傾儀磁帶記錄器
A. 記憶體:[20K][ ]CMOS STATIC RAM,即使電源切斷資料仍然有效。
B. 顯示:[2列][ ]-32[ ]字元液晶顯示。
C. CPU:[6802][ ]微處理機。
D. 鍵盤:[50][ ]個觸壓靈敏按鍵。
E. 印表機:[32][ ]字元/靜電式印表機。
F. 磁帶:數位卡式帶驅動、可讀、寫向前跨越或迴轉,在程式控制下可快速找尋,迴轉或消除,軟體有能力處理每一個檔案,包括自動錯誤檢查。
G. 輸出入串列介面:[RS-232][ ]介面。
H. 操作電池:可在屋外操作[8hr][ ]以上之充電電池,其充電器,應可用[220/110V][ ]、[60Hz][ ]充電電極者。
(5) 不銹鋼沉陷板(僅壩體用):為一外徑[25~30cm][ ]、內徑[8.5cm][ ],厚度[3mm][ ]不銹鋼製造之圓板,可以用不銹鋼螺栓定於測傾儀觀測管上。
1.9.3 垂直土壓計,水平土壓計
(1) 感應器
A. 適用壓力範圍:[0~15kgf/cm2][ ]以上。
B. 直徑[200mm][ ]。
C. 精度優於[0.1% F.S][ ]。
D. 土壓計頭:不銹鋼受壓板。
E. 輸出電壓:[1.0mV/V][ ]。
F. 非直線性:[1.0mV/V][ ]。
G. 輸入輸出電阻:[35Ω][ ]。
(2) 電纜電線
材質為[4蕊][ ]外覆膠質防水層之標準電纜,聚乙烯被護最小厚度[1mm][ ]並具避雷裝置保護網者。
(3) 指示器
與水壓計共用應變指示器。
(4) 自動化遙測裝置。本項與電子式水壓計自動化遙測裝置連線。
1.9.4 水壓計(開放型)
(1) 感應器
A. 適用壓力範圍:[7.0kgf/cm2][ ]以上(壩體型)。
B. 直徑:[30mm][ ]。
C. 非直線性:[0.3%][ ]R.O.。
D. 透水部濾石平均孔隙;[0.001mm][ ]以下。
E. 容許溫度範圍:[0°C][ ]~[+80°C][ ]。
F. 出力電壓:[1.5mV/V][ ]。
G. 輸出輸入電阻:[350Ω][ ]。
(2) 電纜電線
材質:[4蕊][ ]外覆膠質防水層之標準電纜,聚乙烯被護最小厚度[1mm][ ],並具有避雷裝置保護網者。
(3) 應變規指示器
可量測孔隙水壓計,變位計及土壓計共用輕便型。
A. 測定範圍:[0±19,990×10-6][ ]應變量以上。
B. 測定精度:±(指示值×0.15[ ]%+2[ ]數值)。
C. 定電流式:[120Ω][ ]、[350Ω][ ]。
D. 回應速度:[2s][ ]以下。
E. 解析度:[1×10-6][ ]應變量。
F. 顯示:LCD液晶體。
G. 安定度:±[0.01% F.S/°C][ ]。
H. 使用溫度範圍:[+0°C][ ]~[45°C][ ]。
I. 電源:須能連續使用[8hr][ ]以上電池。
(4) 自動化遙測裝置。
1.9.5 水壓計(密閉型)
(1) 感應器
適用壓力範圍:[10.0kgf/cm2][ ]以上。
(2) 電纜電線
材質:[4蕊][ ]外覆膠質防水層之標準電纜,聚乙烯被護最小厚度[1mm][ ]並具有避雷裝置保護網者。
(3) 應變規指示器
A. 測定範圍:0[ ]±19,990×10-6[ ]應變量以上。
B. 測定精度:±(指示值×[0.15%][ ]+2[ ]數值)。
C. 定電流式:[120Ω][ ]、[350Ω][ ]。
D. 回應速度:[2s][ ]以下。
E. 解析度:1×10-6[ ]應變量。
F. 顯示:LCD液晶體。
G. 安定度:±0.01[ ]% FS/°C;使用溫度範圍:[0.01°C][ ]~[45°C][ ]。
H. 電源:須能連續使用[8hr][ ]以上電池。
(4) 自動化遙測裝置。
1.9.6 水平變位計
(1) 水平變位計
A. 感應器型式:電位計式[ ]。
B. 出力電壓:[1mV/V][ ]。
C. 非直線型:[1% R][ ]。
D. 避雷裝置。
(2) 管線裝置
A. 單節套管長度不得大於[7.5m][ ]。
B. 每節儀器量測範圍:[30cm][ ]以上。
C. 延伸桿材質:[50mm][ ]以內銅桿或不銹鋼桿。
D. 錨碇板:熱鍍鋅鋼板。
(3) 電纜管線
材質:[4蕊][ ]外覆膠質防水層之標準電線或電纜,聚乙烯被護最小厚度[1mm][ ]。
(4) 紀錄指示器
與水壓計共用應變指示器。
1.9.7 壩體滲漏觀測系統
(1) 量水堰測站設備
(2) 自動化量測站
A. 水位計
a 型式:電子式應變計[ ]。
b. 量測範圍:[0mm][ ]~[500mm][ ]水頭高。
c. 輸出入阻抗:[350Ω][ ]±2%。
d. 過載:[120% F.S.][ ]。
e. 非直線性:[0.5% RO][ ]。
B. 放大器
放大器應與水位計及周邊相關設備相諧和。
C. 記錄器
D. 電纜、電源及附屬品
其餘必備之附件均巳包括在契約一式總價內,承包商應予提供並安裝不另給價。
(3) 抽風及自動抽水設備。
1.9.8 控制室自動設備
控制室自動化設備分變位計及地震儀兩個觀測系觀測,變位計包括孔隙水壓計、土壓計、水平變位計及滲漏水量計,兩系統資料均須存入資料庫。
控制室自動化設備、機件應用箱櫃式裝設,使其整齊、美觀、操作方便為準,自動化設備應能自動紀錄、遙控、處理、儲存、警示及提供資訊等功能為原則,承包商應自行設計經工程司審核同意後施工,其規格如下:
(1) 數位集錄裝置
A. 輸入頻道:56[ ]頻道(8[ ]CH為單位)以上。
B. 輸入電壓:±[10V][ ]。
C. 輸入電阻:[100kΩ][ ]。
D. 取樣方式:全頻道同時取樣。
E. 取樣頻率:[50Hz][ ]、[100Hz][ ]、[200Hz][ ]可選擇。
F. 輸入濾波:遮斷頻率約[30.5Hz][ ]衰減特性[-24 dB/oct] [ ]。
G. AD轉換:[16bit][ ]Binary。
H. 延遲時間:[1s][ ]~[20s][ ](100Hz[ ]時為20s[ ])。
I. 紀錄容量:最少[24 Mb][ ]。
J. 紀錄時間:[30min][ ]以上。
K. 時鐘裝置:以年、月日時分秒來顯示的時鐘,日差[0.1s][ ]內(在沒有自動修正的時候)應有[90天][ ]以上的時間停電補償功能,併應能自動修正功能。
L. 觸發電路
a.頻道數:3[ ]頻道。
b.頻道的選擇:隨意及3[ ]ch來設定。
M. 手動起動:從面板上的開關或是由遠方電腦來控制,並應附有自動停止的功能。
N. 監視用D/A轉換輸出:全部為Analog Monitor、輸出Channel數一次為8[ ]ch,輸出電壓[0V][ ]~±[10V][ ],解析度16bit[ ]。
O. 紀錄內容:IC Memory內應能紀錄起動時間,紀錄時的紀錄條件、最大、最小值,波形資料。
P. 設定內容的復歸:已經設定的內容即使停電超過[90天][ ],當電源復電時,原來的內容應能被自動的設定恢復原有內容。
(2) 放大器(水壓計、土壓計、變位計用)
A. 型式:直流輸入電壓方式放大器,自動平衡式。
B. 量測點:1台對1點。
C. 量測範圍:±40,000×10-6[ ]strain。
D. 感度:1.000×10-6[ ]strain輸入時會產生[1.25V][ ](以上的輸出電壓,電阻在[100KΩ][ ]的時候)。
E. 應變規電壓:[2V][ ]。
F. 輸出:±10V[ ]/100KΩ[ ]、±50Ma[ ]/30Ω[ ]。
G. 頻率響應:[DC~10KHz][ ]。
(3) 放大器(漏水量計用)
A. 適用轉換器:須與[350Ω][ ]電子式水位應變計相詣和。
B. 增益:X1000[ ]。
C. 輸出電壓:±[10V][ ]max)。
D. 直線性:滿刻度的±[0.001%][ ]。
E. 溫度漂移:[0.05mV/°C][ ]。
F. 動態範圍:[80dB][ ]。
G. 頻率範圍:[0~100Hz][ ](±1dB)。
H. 溫度範圍:[-10°C][ ]~[50°C][ ]。
I. 電源:AC[110V][ ]±[10%][ ]、[60Hz][ ]。
(4) 信號調整器(漏水量計用)
輸入型式CCP-250M型式低容量水位計
A. 水位計供給電源:DC[4V][ ]±[0.5%][ ]。
B. 校正電壓:水位在[250mm][ ]時出力在[3mV][ ],[3mV][ ]以下)。
C. 輸出電壓:DC[0mV][ ]~[3mV][ ]。
D. 溫度範圍:[0°C][ ]~[40°C][ ]。
E. 濕度:[90% RH][ ]以下。
F. 電源:AC[110][ ]±[10%][ ],[50/60Hz][ ]。
(5) 筆式記錄器(漏水量計用)
A. 輸入筆數:[4支][ ]。
B. 紀錄筆:纖維筆。
C. 額定容量:±[1.5mV][ ]。
D. 析解度:每刻度長的[0.1%][ ]以下。
E. 打點間隔:約[6s][ ]([50Hz][ ])約[5s][ ]([60Hz][ ])。
F. 送紙速度:[25mm/hr][ ]。
G. 紀錄紙:折疊式,寬[200mm][ ],長[20m][ ]。
H. 溫度範圍:[-10°C][ ]~[50°C][ ]。
I. 電源:AC [110V][ ]±[10%][ ],[60Hz][ ]。
(6) 掃描箱
A. 量測點數:[50點][ ]。
B. 輸入
a. 應變計:單位[ ]線式,[120Ω][ ]、[240Ω][ ]及[350Ω][ ]半橋及全橋式[60Ω][ ]~[1,000Ω][ ]。
b. 定電流全橋:[350Ω][ ]。
C. 量測方式:可以從資料處理器來設定,所有的點或個別單一個點。
D. 量測點的號碼:由掃描箱上的數位指撥開關來設定,以二位數為單位。
E. 測點指示:以紅色LED來顯示。
F. 開關:特殊型電驛。
G. 周圍溫度及濕度:[-10°C][ ]~[50°C][ ],低於[85% RH][ ]。
H. 電源:AC [220V][ ]±[10%][ ]。
(7) 不斷電系統裝置
A. 輸入電壓:AC[110V][ ]±[10%][ ]。
B. 輸出電壓:AC[110V][ ]±[5%][ ]。
C. 頻率:[50Hz][60Hz][ ]。
D. 頻率準確性:±[0.1%][ ]。
E. 高頻失真:低於[8%][ ]以下。
F. 容量:[1,200VA][ ]。
G. 溫度範圍:[0°C][ ]~[40°C][ ]。
H. 停電補償時間:[30min][ ]以內。
(8) 靜態資料處理器
A. 量測點數:最高至[1,000點][ ](外接掃描箱及數位紀錄系統)。
B. 量測範圍:應變量±40,000×10-6[ ]。
[Autorange±400,000×10-6[ ]]。
C. 電壓:ATT 1/100[ ]±40[ ]mV。
D. 溫度:[-270°C][ ]~[1,300°C][ ]。
E. 初始值儲存:量測範圍內的應變及電壓值。
F. 量測功能:初始值的量測及儲存(Initial Mode)減去初值的量測(Measure Mode)包括初值量測(Direct Mode)。
G. 解析度:
a. 應變量1×10-6[ ][10×10-6][ ]。
b. 電壓值1uA[10uA][ ]。
c. 溫度[0.1°C][ ]。
H. 準確度:±[0.05%][ ]的讀值+1個數位讀值。
I. 穩定度:0.1×10-6[ ]/°C(應變),0.1[ ]μv/°C(正常)。
J. 掃描方式:自動掃描方式。從第1點一直到最後1點或設定某點起自動掃描到某點。
K. 量測起點:應有按鍵起動、外部起動、程式時態、監測資料比較、警報及界面等功能。
L. 量測速度:每點[0.08s][ ]以內。
M. 程式設定:應易於單一點的設定,(在應變和電壓的量測上)。
a. 係數:±[ ]。
b. 單位:30[ ]個種類,包括μ、mV,kgf和mm。
c. 小數點:0[ ]~5[ ]位。
d. 初值:可依需要的點,來設定初值。
N. 顯示幕:7[ ]英吋CRT。(監視器)
640[ ]×400[ ]點,80[ ]×25[ ]高準確度,可以變成外部輸出彩色幕。
O. 顯示內容:量測值、(掃描監視)、繪圖顥示、(設定內容)。
P. 軟式磁碟
a. 功能:紀錄和讀出量測資料及量測程式。
b. 使用磁碟片:[3.5inch][ ]小型磁碟片。
c. 磁碟機數量:[2個][ ]。
d. 紀錄內容及量測資料:MODE(INITIAL、DIRECT、MEASURE)頻道數及量測值。
e. 量測資料紀錄容量:最大至50,000[ ]筆以上。
Q. 列表機
a. 紙的尺度:[4in][ ]。
b. 方式:熱感矩陣方式。
c. 打字速度:[10 Digits/s][ ]、[200 dotline/s][ ]。
d. 列印內容:量測值、設定值、顯示的拷貝及其他。
R. 電源:AC [110/220V][ ]、[50/60 Hz ][ ]、[50VA][ ]。
(9) 個人電腦(含數據機、軟體、不斷電系統及冷氣機)
A. CPU:[INTEL Pentium II 350MHz][ ]。
B. M/B:採[ATX][ ]架構設計。
C. RAM:[64MB][ ](SDRAM)。
D. FDD:1.44MB軟式磁碟機[1組][ ]。
E. HDD:[ULTRA DMA 6.4Gb][ ],[5,400rpm][ ]。
F. 顯示卡:[AGP INTEL 740/4Mb RAM][ ]。
G. 螢幕:[17吋][ ]彩色螢幕。
H. CD-ROM:[36X][ ]CD-ROM。
I. 音效卡:[16 bit 3D][ ]含立體聲喇吧。
J. 不斷電系統:OFF-LINE[1,000VA][ ]。
K. 軟體:[WIN-98中文版][ ]及[MS-OFFICE97][ ]。
L. 印表機:[A3彩色噴墨印表機][ ]。
M. 冷氣機:[1.5t][ ]、[220V/60Hz][ ]
N. 數據機(Modem):[56K V90][ ]
(10) 地震量測儀器
1.9.9 人工觀測儀器設備
(1) 應變觀指示器[1套][ ],詳如孔隙水壓計。
(2) 測傾儀感應器[1套][ ],詳如測傾儀。
(3) 層次沉陷儀感應器[1套][ ],詳如層次沉陷儀。
(4) 精密水準儀及經緯儀各[1台][ ]。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應注意事項
3.1.1 承包商在壩體施工期間應派專人負責看守維護已埋設管線及儀器,以免因壩體填築施工時遭破壞;並應隨時檢測埋設儀器設備及管線之狀況,如發生異常狀況除應隨時通知工程司外,承包商應負責修復完妥。因損壞修復或換新之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1.2 除非埋設物之覆蓋深度超過[100cm][ ],否則不得讓任何施工機具與車輪輾壓;因損壞修復或換新之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負責。
3.1.3 壩體填方材料運輸車輛不得行駛靠近管線埋設位置[10m][ ]範圍內,或運輸車輛不得於埋設位置之單側行駛以免造成所埋設之管線傾斜。
3.1.4 壩體填築施工期間,埋設儀器四周之特別輾壓應隨時保持有[50cm][ ]昇層,其周圍應設置警示帶標誌。壩體填築施工時並需有專人守護。
3.1.5 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隨時檢測埋設儀器設備及管線之狀況,如發生狀況除應隨時通知工程司外,並應負責修復。
3.1.6 工程施工期間,安裝埋設完妥之監測儀器,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契約規定或工程司指定之時間進行檢測並紀錄量測之資料,並將資料送工程司分析,俾利隨時瞭解埋設儀器之運作狀況及壩體內部物理狀況以確保壩體施工安全。上述辦理之事項,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給價。
3.2 特別輾壓
3.2.1 管線半徑[200cm][ ]範圍內之土方應作特別輾壓,其輾壓機具為手動夯實機。
3.2.2 特別輾壓材料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選用之材料為高塑性指數(其PI值為18以上)之黏土。
3.2.3 特別輾壓材料之含水量應為濕測控制(OMC+2~3%),輾壓之工地相對密度應大於98%以上。
3.3 儀器安裝施工
3.3.1 地震儀
地震儀由承包商提供並依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位置安裝。儀器外圍應以不銹鋼保護箱保護(含不銹鋼鎖)。
3.3.2 傾斜儀/沉陷儀
承包商應提供及安裝測傾儀量測系統。其測傾管為內徑四道等距之縱向導槽,供測傾檢測器之滾輪沿著一對正交之導槽計測。
除埋設於填築壩體中之測傾管外,其鑽孔埋設深度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測傾管周圍以灌漿或其他認同之方法回填固定,其固定於間隙中之材料勁度應與周圍之材料類同。
填築壩體中埋設測傾管步驟如下:
(1) 於壩基岩盤面測傾儀安裝預定位置上先以鑽機施鑽[200cm][ ]深之HX孔以水泥砂漿固定第1段測傾儀觀測管使其與基礎岩盤接合。
(2) 隨壩體回填工作之進行,逐次將測傾儀觀測管逐段相接,相接部份應使用可伸縮式之接頭接合,以防止回填或沉陷對測傾儀觀測管產生挫曲變形,其半徑[0.9m][ ]範圍之填方用特殊夯實。
(3) 在升層面[6m][ ]高度時於測傾儀觀測管上安裝1組不銹鋼製沉陷板,並施以必要之防銹處理,以利量測層別沉陷。
(4) 測傾儀觀測管安裝時,其兩組溝漕應分別對準壩體之上下游及左右岸兩方向,且於安裝時應儘量保持測傾儀觀測管之垂直度。
(5) 整體安裝完成後應對測傾儀觀測管之兩組溝槽做扭轉角測試(Spiral Test),以確定溝槽方向之正確度。
(6) 外露於壩體之管口,應做適當的保護措施。
3.3.3 垂直土壓計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契約中垂直土壓計安裝可與同位置之孔隙水壓計一併安裝施工,其詳細安裝程序應依施工製造圖說辦理。
3.3.4 水平土壓計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契約中水平土壓計安裝可與同位置之孔隙水壓計一併安裝施工,其詳細安裝程序應依施工製造圖說辦理。
3.3.5 水壓計(開放型)
承包商應依施工製造圖說所示,將壩體型水壓計及電纜管線裝置於岐溝底,其詳細安裝程序應依指示辦理。
3.3.6 水壓計(密閉型)
承包商應依施工製造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安裝基礎型水壓計及導管於孔徑[125mm][ ]鑽孔內,其詳細安裝程序應依指示辦理。
3.3.7 水平變位計
承包商應提供及安裝水平應變量測系統,埋設於壩體內之水平變位計周圍應以特殊夯壓填築料回填,回填後之材料勁度應與周邊材料性質類同。管路應集中到壩頂觀測房、一併輸送到控制室自動化觀測紀錄。施工步驟如下:
(1) 配合壩體填築施工,在預定升層面設計位置上將已填築完成部份掘如設計圖說所示溝槽。
(2) 按裝水平變位計及錨碇板入溝漕,須使整條水平變位計管件平整。
(3) 用砂袋固定錨碇板位置後,依照設計圖說材料回填夯實。同時應保持管路直線水平,不得有蛇行或扭曲現象,但電纜應保持鬆弛蛇行放置。
(4) 電纜之安裝承包商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將主溝及岐溝之電纜管分層安裝。每條纜管每隔約[15m][ ]間距用金屬標籤或塑膠標籤附誌以便識別,並夯填完成[72h][ ]後讀取水平變位計初值。
3.3.8 壩體觀測系統
壩體觀測系統埋設儀器之位置及數量由設計者依壩體形式及地質條件設計,施工中得視實際施工狀況於特殊位置增設觀測儀器,進行觀測以確保壩體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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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埋設儀器名稱 |
型 式 |
數 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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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壩基孔隙水壓計 |
基礎型電子式 |
[ 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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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壩體孔隙水壓計 |
壩體型電子式 |
[ 組] |
|
|
3. |
壩體土壓計 |
壩體型電子式 |
[ 組] |
|
|
4. |
壩體水平變位計 |
電子及錨碇板式 |
[ 組] |
右岸:[ 組] 左岸:[ 組] |
|
5. |
測傾儀/沉陷計 |
壩體型岩盤型 |
[ 孔] [ 孔] |
岩盤型不設沉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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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儀 |
電子式 |
[ 台] |
壩頂:[ 台] 壩趾:[ 台] 隧道:[ 台] |
|
7. |
滲漏量測站 |
人工及電子式 |
[ 台] |
壩址:[ 台] 排水隧道:[ 台] 導水隧道:[ 台] |
3.3.9 控制室自動系統
(1) 數位集錄裝置(含調諧器)[1套][ ]。
(2) 放大器之數量配合水壓計、土壓計數量使用。
(3) 滲漏水量計信號調整與放大器及筆式記錄器。
(4) 自動掃瞄箱[1套][ ]。
(5) 資料處理及個人電腦各[1套][ ]。
(6) 不斷電裝置[1套][ ]。
3.3.10 人工觀測系統
人工觀測儀器設備:
(1) 應變規指示器[1套][ ],詳如孔隙水壓計。
(2) 測傾儀感應器[1套][ ],詳如測傾儀。
(3) 層次沉陷儀感應器[1套][ ],詳如層次沉陷儀。
(4) 精密水準儀及經偉儀(含附件)各[1台][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地震儀
包括所有儀器、管線與為提供及安裝測試地震儀所需之人力、材料、器材、機具及設備,依據單價分析表以安裝完成之地震儀數量計量。
4.1.2 傾斜儀/沉陷儀
包括所有提供安裝完成必要之人工、材料、設施,如相關測讀器及其應有標準設備,觀測孔之鑽孔及回填及相關影響範圍之回復等。
4.1.3 垂直(水平)土壓計
包括鑽孔、清孔、提供並安裝所需任何臨時套管等一切之人工、材料及機具等。
4.1.4 水壓計開放型,水壓計密閉型
開放型與密閉型水壓計以實際埋設並裝置電纜管之個數計量。
4.1.5 水平變位計
包括提供及安裝設施如相關測讀器及其應有標準設備、人工、材料、觀測槽之開挖回填及相關影響範圍之回復。
4.1.6 壩體滲漏觀測系統
包括滲漏量測設施、水位計,記錄器管線,抽送兩用風機、抽水機、防逆止水閥,自動控制水銀浮球,水尺、管路、電力、電盤等,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力、材料及器具等。
4.1.7 控制室自動系統
包括提供及安裝及測試等相關材料器具,人工等為完成本項功能設備之一切費用在內。
4.1.8 特別輾壓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以[一式][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地震儀
依契約總包價列項計價。
4.2.2 傾斜儀/沉陷儀
依契約總包價列項計價。
4.2.3 垂直(水平)土壓計
包括於各儀器單價內列項計價。
4.2.4 水壓計開放型,水壓計密閉型
以契約每[只][ ]之安裝單價計價。
4.2.5 水平變位計
依契約總包價列項計價。
4.2.6 壩體滲漏觀測系統
以契約中列項[一式][ ]計價。
4.2.7 控制室自動系統
包括提供及安裝及測試等相關材料器具,人工等為完成本項功能設備之一切費用在內。
4.2.8 特別輾壓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以[一式][立方公尺]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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