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97 巨大垃圾破碎機
¶ 1. 13197 巨大垃圾破碎機 V2001.03.27.doc
第13197章
巨大垃圾破碎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巨大垃圾破碎機之操作條件、設計、製造、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巨大垃圾破碎機之機械、電氣及儀控設備、平台支撐、儀表、管閥、配件、油漆及必須之附屬設施。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3.4 第15105章--管材
1.3.5 第15110章--閥
1.3.6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7951 B2614 液壓缸
(3) CNS 5701 B4025 液壓用齒輪泵-排出口徑10~50mm
(4) CNS 2973 K5048 液壓油
(5) CNS 5338 H3083 切削用超硬合金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製造廠商資料
1.5.4 原廠設備型錄或設計圖
1.5.5 詳細尺度及構造、並附材質表
1.5.6 電力及控制結線圖
1.5.7 檢驗項目及方法
1.6 品質保證
1.6.1 產品應檢具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並得赴工廠辦理出廠抽驗。
1.6.2 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通過安裝檢驗及性能測試,以確認符合契約要求。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必要時承商應提送安裝計畫(含使用之機具)及運送計畫,經業主監造單位核准後實施。
2. 產品
2.1 功能
2.1.1 破碎機處理容量
(1) 垃圾比容積為[10m3/t][ ],其處理容量應不少於[100m3/h] [ ]。
(2) 垃圾比容積為[15m3/t][ ],其處理容量應不少於[140m3/h] [ ]。
(3) 垃圾比容積為[20m3/t][ ],其處理容量應不少於[180m3/h] [ ]。
2.1.2 最大剪切力應不小於[300t][ ]。
2.1.3 切碎後之廢棄物尺度應不大於[ ]m2。
2.2 材料
依契約或製造廠商標準規範訂定之。
2.3 設計與製造
2.3.1 巨大垃圾破碎機應包括絞(斬)刀刃、液壓裝置、電氣裝置等。
2.3.2 若垃圾車傾卸平台之設計係直接通達破碎機裝填料斗,則破碎機裝填料斗應設計成巨大垃圾可由垃圾收集車直接卸入裝填料斗內或是以垃圾吊車從儲坑內吊入。巨大垃圾破碎機及其排出導槽位置,應考慮破碎前及破碎後之粗大垃圾不會混合在一起。巨大垃圾破碎機應有適當的防撞及保護裝置。
2.3.3 巨大垃圾破碎機應由破碎機操作室內之現場控制盤執行正常操作;另於垃圾吊車控制室應提供緊急停止開關供吊車操作員由上方監視破碎機操作情形與觀察破碎機周遭情況,以緊急停止破碎機之用。此外,須提供破碎機現場緊急停止鈕,該鈕須接近垃圾車通達層。
2.3.4 巨大垃圾破碎機應可處理契約規定之廢棄物種類。
2.4 備品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供至少[2年][ ]備品,備品清單並應於決標簽約送工程司審核確認。
2.5 工廠品質管理
2.5.1 工廠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系統所有設備出廠前由製造廠自行依其標準程序進行工廠檢驗,並應於設備進廠安裝前將檢驗報告送工程司備查,必要時工程司得派員赴工廠檢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擬定施工計畫書送工程司審核。
3.2 檢驗
3.2.1 安裝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所有設備之安裝檢驗程序、標準及許可差等,均應由承包商提送相關標準、規範或安裝手冊等,由工程司核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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