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081 廠房噪音防治設施
¶ 1. 13081 廠房噪音防治設施 V2001.03.27.doc
第13081章
廠房噪音防治設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鼓風機房及臭氣洗滌設備][ ]廠房噪音防治設施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鼓風機房及臭氣洗滌設備][ ]之噪音防治工程。承包商必須遵守本規範之噪音防制設施相關規定,並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之各項防音設備及其所須之附屬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5105章--管材
1.3.4 第15110章--閥
1.3.5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466 A3143 聲音透過損失之試驗室測定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90
(2) ASTM E-336
1.4.3 美國標準學會(ANSI)
(1) ANSI S1.1
(2) ANSI S1.2
1.4.4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51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在[鼓風機、臭氣洗滌設備及通風機之單機][ ]運轉音壓值之規定下,於本工程設施正常運轉時,須可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 [鼓風機房於三台鼓風機及鼓風機房全部通風機][ ]同時運轉時,距[鼓風機房外任意方位1m(距地面1.5m)][ ]處,其音座位準值不得大於[75dB(A)][ ]。
(2) [臭氣洗滌設備在正常運轉下距該組合設備外1m(距地面1.5m)][ ]處,其音壓位準值不得大於[68dB(A)][ ]。
(3) [ ]
1.6 資料送審
1.6.1 [鼓風機及其附屬配備(如消音器)之原廠型錄]、設備音量資料(至少須提供距機組[1公尺處1/1][ ]8音度頻譜音量)及[鼓風機之風量/靜壓][ ]等資料。
1.6.2 [臭氣洗滌設備之洗滌塔、泵及抽風機等之原廠型錄][ ]與設備音量資料。
1.6.3 [鼓風機房各項防音設備][ ]包括[防音門、鋼板門、防音窗、壁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屋頂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管線防音包覆][ ]等防音設施之型錄與[音穿透損失(T.L)值][音插入損失(I.L)值]。
1.6.4 [臭氣洗滌設備之泵及抽風機馬達][ ]防音罩與[抽風機排氣管道][ ]消音器等之型錄、材質及減音特性資料。
1.6.5 各項防音段備之細部段計圖說及安裝方式,並顯示包含材質、尺寸及許可差等資料。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為規範各項防音設備之最低程度要求,承包商須依本工程送審確認之相關設備之特性進行各項防音設備之設計及選擇,以使所提供之整體防音設施之功能可符合要求。承包商依本章規範所提供之防音設備至少(但不限於)應包括[鼓風機房壁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屋頂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防音門、鋼板門、防音窗、風管防音包覆及防音耳罩]等,以及[臭氣洗滌設備馬達之防音罩]及[抽風機排氣消音器]等。
2.2 設計與製造
2.2.1 壁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
[鼓風機房8台壁式通風機][ ]之入口彎管消音器,消音器於設計風量條件下,風壓之損失不得大於[5mm][ ]水柱。消音器接連通風機入口處之直管長度不得小於[50mm][ ],唯消音器之設置並不得超出至[鼓風機房外側道路上][ ]。彎管消音器入口朝下,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300mm][ ]。消音器之插入損失(Insertion Loss)值至少須達[15dBA][ ],其入口並須有格網以防止鼠類或鳥類進入。外殼須為[鍍鋅鐵板][ ],其厚度至少須為[1.5mm][ ]。
2.2.2 屋頂式通風機彎管消音器
[鼓風機房6台][ ]屋項式通風機出口彎管消音器,消音器於設計風量條件下,風壓之損失不得大於[5mm][ ]水柱。消音器連接通風機出口處之直管長度不得小於[500mm][ ]。消音器之插入損失值至少須達[15dBA][ ],其入口須有格網以防止鼠類或鳥類進入。外殼須為鍍鋅鐵板,其厚度至少須為[1.5mm][ ]。
2.2.3 防音門
承包商須依設計圖示於[鼓風機房]提供並設置一扇供人員進出之單開防音門(含門框及其五金配件),其門板厚度應不超過[180mm][ ],聲音穿透等級(Sound Transmission Class, STC)至少須達[STC 30][ ]以上。
2.2.4 鋼板門
雙開鋼板門(含門框及其五金配件),其門板厚度應不超過[180mm] [ ],鋼板厚度至少須有[3mm][ ],須有足夠之剛性結構強度,以避免變形及破壞,並須具氣密性以使其滅音功能至少可達[STC 30][ ]以上。
2.2.5 防音窗
雙層塑鋼防音窗(含門框及其五金),兩層玻璃之厚度須不相同,以防止共振,其單層之玻璃厚度至少須為[5mm][ ]。防音窗之減音功能至少須達[STC l5][ ]以上。
2.2.6 風管防音包覆
包覆使用之岩棉厚度至少為[50mm][ ],岩棉密度須在[80kg/m3][ ]以上,最外層岩棉外部再以至少[0.3mm][ ]鉛皮及[0.4mm][ ]厚烤漆鍍鋅板保護之,中間須含至少2層各至少[0.5mm][ ]厚之鉛皮,其中最外層之烤漆鍍鋅板在[鼓風機房][ ]內之管線包覆可以鉛加鋁皮(厚度至少須為[0.7mm][ ])取代。包覆完成後[機房外距管壁1m處][ ]音壓值不得大於[75dB(A)][ ],[機房內距管壁1公尺處][ ]音壓值不大於[85dB(A)][ ]。
2.2.7 防音耳罩
須為由頭帶兩端連接之塑膠耳杯,並可密封於耳朵外側頭部設計方式之耳罩,一般軟質材料塞入耳道內之耳塞不予接受。耳杯內側與耳朵接觸之軟墊須為軟式泡棉材質。本項防音罩須可清洗,設計之減音等級(Noise Reduction Rating, NRR)至少須可達[25dB(A)][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3.2 安裝
3.2.1 空間需求及限制
承包商應保證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如承包商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不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業主得拒絕接受承包商採用該設備,承包商不得異議。承包商除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倘因安裝佈置方式與設計圖示規定不同而須修正時,承包商應詳述緣由、研提修正方案及相關圖面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或依工程司之指示進行相鄰部份工作之配合修改作業,一切衍生之費用均應由承包商負擔,承包商不得異議。
3.2.2 固定與開孔
本設備支撐固定方式及開孔尺寸等,應由供應廠商依照本工程規範及標準圖之要求以及設備原製造商之建議,負責設計與施工,此項工料費用除契約詳細表另有編列者外,均已包含在各單項設備之承包價款中,不另列項計價。
3.2.3 設備之安裝
(1) 承包人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2) 設備製造廠家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並說明所需之螺栓尺寸及鎖定固定螺帽之需求扭力。
(3) 除非另有指定固定螺栓之尺寸至少須為[19mm][ ]。
(4) 設備之中心線應予檢查。
3.2.4 公共系統線纜銜接
為達成設備接電及儀控訊號傳輸功能,設備之電力線及儀控訊號線應由設備製造廠商負責接至鄰近之主動力盤及主控制配電盤內。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及機電設備供應商應派遣有經驗、有能力並經授權之代表常駐工地,以監督、檢核及調整機電設備。設備試車時,應有供應商之代表在工地作必要之調整及校核,直至設備之安裝和運轉達到正常之狀態。
3.3.2 承包商或設備供應商應送業主書面報告,保證該設備已適當之安裝及潤滑,不致於發生不當之應力,並可於滿載運轉時得到規範要求之性能。
3.3.3 本節所有規定必須履行,其費用除契約詳細表另有編列者外,其餘均已包含於本工程各項設備單價價款內,不另列項計價,承包商不得向業主要求額外費用。
3.4 檢驗
3.4.1 量測
(1) 測定儀器
使用測定之噪音計至少須符合[IEC 651][ ]要求之[二級][ ]精確度者。
(2) 量測地點
A. 距[鼓風機(單機)最大音量處1m],取[1點]做噪音量測。
B. 距[ ],取[ ]做噪音量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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