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95 連座椅
¶ 1. 12695 連座椅 V2002.12.25.doc
第12695章
連座椅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連座椅之材料、施工及其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連座椅之製作及組裝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之工作(含配合其它相關工程)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4 第06100章--粗木作
1.3.5 第06200章--細木作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49 01010 普通合板
(2) CNS 10894 S2115 家具性能試驗方法總則
(3) CNS 11679 S2130 家具垂直負載試驗法
(4) CNS 11680 S2131 家具水平負載試驗法
(5) CNS 12893 A2248 建築用耐燃木材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試驗法
1.4.3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AWI)
1.4.4 其他相關之規定DIN、UL、BS、JIS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45天][ ]提出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5.3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依契約圖示之規格繪製施工製造圖,且須配合業主及各使用單位之實際功能配置設備及操作之性能作必要之調整修改。
(2) 圖說包括主件安裝、支撐組合固定方式、與相鄰單座沙發及扶手組合連結方式與電機相關配合工程之連結細部及開孔位置組合連,所有作法皆須有詳細大樣圖說。
(3) 所有有關生產製造圖之資料與圖說欠詳盡、不完整或不正確,未能符合工程司之要求而屢需修改,因而延誤生產製造及安裝之進度者,一切任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家具配置圖:所有家具應與現場實際尺寸配合之全套家具配置圖。
1.5.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1.5.5 樣品
(1) 承包商於製作連座椅前應提供[3份][ ]完整資料,內容包括:製造廠商全部安裝用材料明細表、型錄、最近一年內之材料測試證明及保護措施之建議書等。
(2) 各類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承包商於大量生產製作前,先提供原廠生產製造圖,並經工程司確認後,再提出單人未連座椅實品大樣,實品大樣須經業主及工程司確認或修正後,方得大量生產,經工程司核准後之成品其製造技術及材料品質,將為日後製造及驗收之標準依據。]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6 品質保證
1.6.1 連座椅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在製造工廠完成包裝之半成品需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運至工地,並在工程司同意之地點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存放。
1.7.2 存放地點需有防雨防日曬之覆蓋,並通風防潮,依照製造工廠之建議方式置放。
1.7.3 半成品在拆封並進行組裝前需保持包裝外殼之完整及清潔
1.7.4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1.8 保固
1.8.1 承包商對連座椅之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保固[一年][ ]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在完工驗收後,[一年][ ]內不得有任何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並保證下列各項之規定:
(1) 連座椅須符合CNS 10894 S2115、CNS 11679 S2130、CNS 11680 S2131第5級公共場所之家具各項測試。
(2) 任何組件及接頭部份均應安裝牢靠。
(3) 確保連座椅之結構強度及尺寸之穩定性。
(4) 座椅之防焰沙發布不得有破裂、脫線等現象。
(5) 所有五金零件、螺絲、釘等均不得外露。
(6) 連座椅之防火耐燃規定。
1.8.2 保固年限之內若發現任何之不良現象,承包商及製造廠須負責無償替換或修護。
2. 產品
2.1 材料
2.1.1 PU泡棉及沙發布須符合CNS之相關規定。
2.1.2 本工程契約圖係為規格示意圖,依各家具製造廠生產之產品造形,其材料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鋼製骨架: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本規範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 合板:應符合CNS 1349 01010之規定。
(3) 高密度泡棉:依契約圖說所示。
(4) 防焰沙發布:依契約圖說所示。
(5) 人造皮:依契約圖說所示。
(6) 五金零件: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製造廠商之制式成品。
2.2 設計與製造
2.2.1 連座椅依座位數量組合型式詳契約圖示規定。
2.2.2 連結座椅之安全性須符合CNS 10894 S2115、CNS 11679 S2130、CNS 11680 S2131第5級公共場所之家具各項測試。
2.2.3 顏色及質感:依核定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對施工場地情況,均應加以勘察,並需在場地情況確定合乎施工條件下,方可開始安裝工作。
3.2 安裝
3.2.1 依放樣圖於現場放樣。
3.2.2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契約圖示位置。
3.2.3 連座椅之保護:於安裝完成後之連座椅,須以[發泡塑膠布][ ]覆蓋,依工程司之指示再拆除保護[發泡塑膠布][ ],並清潔乾淨。
3.3 清理
於驗收前或使用前,經工程司核可,方可拆除[發泡塑膠布][ ],並清潔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連座椅如無特殊規定包含五金附件,依契約圖示樣式安裝,依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公尺][組][ ]計量。
4.1.2 凡視為本章工作的附屬工作項目不得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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