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10 固定式觀眾座椅
¶ 1. 12610 固定式觀眾座椅 V2003.05.05.doc
第12610章
固定式觀眾座椅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固定式觀眾座椅之材料、施工、安裝、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固定式觀眾座椅之製作及組裝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4 第06100章--粗木作
1.3.5 第06200章--細木作
1.3.6 第09910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2 01001 木材之分類
(2) CNS 443 01002 木材之常見缺點
(3) CNS 444 01003 製材之分等
(4) CNS 445 01004 原木之商用長度
(5) CNS 446 01005 針葉樹製材尺度
(6) CNS 447 01006 闊葉樹製材尺度
(7) CNS 2673 G3048 一般用途之碳鋼鍛鋼件
(8) CNS 3000 O1018 木材之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方法
(9) CNS 4451 K3035 軟質聚胺基甲酸乙酯泡沫塑膠
(10) CNS 8058 01023 特殊合板
(11)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2) CNS 9890 K4073 泡沫乳膠墊
(13) CNS 10894 S2115 家具性能試驗方法總則
(14) CNS 11679 S2130 家具垂直負載試驗法
(15) CNS 11680 S2131 家具水平負載試驗法
(16) CNS 12979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A級防火木材
1.4.3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AWI)
1.4.4 其他相關之規定DIN、UL、BS、JIS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90天][ ]提出本章工作施工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5.3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依契約圖示之規格繪製施工製造圖,且須配合業主及各使用單位之實際功能配置設備及操作之性能作必要之調整修改。
(2) 施工製造圖包括整排座椅配置之平面、立面及剖面、排序及座位號碼、椅子尺寸、寫字版等附件、預備出入口、走道寬度及與其他工作相關之附件、支撐組合固定方式等所有作法皆須有詳細大樣圖說。
1.5.4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專業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維護保養手冊。
1.5.5 樣品
(1) 承包商於製作固定式觀眾座椅前應提供[3份][ ]完整資料,內容包括:製造廠商全部安裝用材料明細表、型錄、最近一年內之材料測試證明證明及保護措施之建議書等。
(2) 各類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6 品質保證
1.6.1 固定式觀眾座椅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製造工廠完成包裝之半成品須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運至工地,並在工程司同意之地點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存放。
1.7.2 半成品在拆封並進行組裝前須保持完整及清潔
1.7.3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1.8 保固
承包商對固定式觀眾座椅之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保固[三][ ]年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在完工驗收後,[三][ ]年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並保證下列各項之規定:
(1) 座椅須符合CNS 10894 S2115、CNS 11679 S2130、CNS 11680 S2131第5級公共場所之家具各項測試。
(2) 任何組件及接頭部份均應安裝牢靠。
(3) 確保座椅結構強度之穩定性。
(4) 座椅之防焰/耐燃沙發布不得有破裂、脫線等現象。
(5) 所有五金零件、螺絲、釘等均不得外露。
(6) 座椅之防火耐燃規定。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實木材料
(1)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本地或進口木材均應符合CNS 442 01001、CNS 443 01002、CNS 444 01003、CNS 445 01004、CNS 446 01005、CNS 447 01006之規定。
(2) 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並應符合CNS 444 01003製材之分等規定,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15%,並應符合CNS 3000 01018防腐處理。
(3) 木材種類為硬木類符合FS MM-L-736及AWI(Architectural Woodwork Institute)的定製等級(Custom Grade)。
(4) 本章工作如使用其他特殊木材時,品質標準另行規定。
2.1.2 貼面材料
(1) 美耐板
美耐板應符合CNS 11366 K3076所規定之負重板(H D),除另有規定外,其厚度、顏色及圖案須依照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2) 木片板
須厚薄均勻,無潮濕、無裂縫、無節疤,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說所示。
(3) 木薄皮
須厚薄均勻,無潮濕、無裂縫、無節疤,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說所示。
(4) 其他貼面材料
其花式、顏色按契約圖說所示,使用前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可。
2.1.3 塗料
應符合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之相關規定。
2.1.4 織製品:[100%尼龍纖維]或[100%烯烴纖維]或[ ]
(1) 重量:[0.5kg/linear m][0.56kg/linear m][0.62kg/linear m] [ ]
(2) 顏色及圖案:依照契約圖說所示。
2.1.5 成型塑膠材料:[高密度聚乙烯][ ],[吹製或射出][ ]成型。
(1) 顏色:依照契約圖說所示。
2.1.6 鋼製骨架:依契約圖說所示,並應符合本規範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相關規定。
2.1.7 鋼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並應符合CNS 9278 G3195或[ ]之相關規定。
2.1.8 鍛鋼材:依契約圖說所示,並應符合CNS 2673 G3048或[ ]之相關規定。
2.1.9 鋁合金壓鑄件:依契約圖說所示,並應符合CNS 12979 H3156或[ ]之相關規定。
2.1.10 PU泡棉:依契約圖說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並應符合[CNS 4451 K3035]或[CNS 9890 K4073]或[ ]之相關規定。
2.2 零件及附件
2.2.1 [自動歸位裝置]
除另有規定外,自動歸位裝置應為[彈簧驅動,座位可摺疊3/4。][彈簧驅動,座位可全摺疊。][重力驅動,座位可全摺疊。]。
2.2.2 扶手:詳契約圖說規定,應為[塑膠製][實木製][鑄鐵一體成型] [ ],並[裝配軟墊][中密度纖維板貼美耐板]及[附設茶杯架]。
2.2.3 走道燈: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4 排碼及座位號碼牌: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5 寫字板:[固定式][可摺式]寫字板表面貼[美耐板][ ],並以圓弧收邊,除另有規定外,均安裝在右側。
2.3 [備品]
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包裝好並具有標籤之額外[2%][ ]之材料。
(1) 椅座及椅背
(2) 襯墊
(3) 寫字板
(4) 扶手
2.4 設計與製造
2.4.1 固定式觀眾座椅之安全性須符合CNS 10894 S2115、CNS 11679 S2130、CNS 11680 S2131第5級公共場所之家具各項測試。
2.4.2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在固定式觀眾座椅安裝前應先勘察安裝現場,並須確定合乎安裝
條件。
3.2 安裝
3.2.1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契約圖示位置。
3.2.2 調整座椅使其距離樓版維持均一之高度。
3.2.3 座椅操作時應維持平順及靜音。
3.2.4 座椅安裝後,面漆受損之部分修補應與周圍部分相稱。
3.2.5 安裝座椅時若損及襯墊,應予更換。
3.2.6 安裝完成後之連座椅,須以[發泡塑膠布][ ]覆蓋。
3.3 清理
於驗收前或使用前,經工程司核可,方可拆除[發泡塑膠布][ ],並將殘留之塑膠布清潔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座椅如無特殊規定包含五金附件,依契約圖示樣式安裝,依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公尺][組][ ]計量。
4.1.2 凡視為本章工作的附屬工作項目不得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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