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27 連結椅家具
¶ 1. 12527 連結椅家具 V2002.12.25.doc
第12527章
連結椅家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連結椅家具的材料、施工及其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連結椅家具之製作及組裝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之工作(含配合其它相關工程)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4 第06100章--粗木作
1.3.5 第06200章--細木作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49 01010 普通合板
(2) CNS 2232 K3010 尿素膠(暫行標準)
(3) CNS 2673 G3048 一般用途之碳鋼鍛鋼件
(4) CNS 2706 K3017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5)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6) CNS 8058 01023 特殊合板
(7) CNS 8736 02049 防焰合板防焰性試驗法
(8)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9) CNS 10894 S2115 家具性能試驗方法總則
(10) CNS 11668 01039 防焰合板
(11) CNS 11679 S2130 家具垂直負載試驗法
(12) CNS 11680 S2131 家具水平負載試驗法
(13) CNS 12001 K3090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14) CNS 12979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試驗法
1.4.3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AWI)
1.4.4 其他相關之規定DIN、UL、BS、JIS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45天][ ]提出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5.3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依契約圖示之規格繪製施工製造圖,且須配合業主及各使用單位之實際功能配置設備及操作之性能作必要之調整修改。
(2) 圖說包括主件安裝、支撐組合固定方式、與相鄰單座椅與桌面組合連結方式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及其連結細部,所有作法皆須有詳細大樣圖說。
(3) 所有有關生產製造圖之資料與圖說欠詳盡、不完整或不正確,未能符合工程司之要求而屢需修改,因而延誤生產製造及安裝之進度者,一切任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家具配置圖:所有家具應與現場實際尺寸配合之全家具配置圖。
1.5.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1.5.5 樣品
(1) 承包商於製作連結椅前應提供[3份][ ]完整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製造廠商全部安裝用材料明細表、型錄、最近一年內之測試證明及保護措施之建議書等。
(2) 各類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承包商應提供經工程司指定之連結椅等實品大樣,各實品大樣經工程司確認或修正後,方可正式大量生產製作。經業主及工程司核准之成品所呈現出的製造技術及材料品質,將為日後製造及驗收之標準依據。]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6 品質保證
1.6.1 連結椅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在製造工廠完成包裝之半成品需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運至工地,並在工程司同意之地點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存放。
1.7.2 存放地點須有防雨防日曬之覆蓋,並通風防潮,依照製造工廠之建議方式置放。
1.7.3 半成品在拆封並進行組裝前需保持包裝外殼之完整及清潔
1.7.4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1.8 保固
1.8.1 承包商對連結椅之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一年][ ]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在完工驗收後,[一年]內不得有任何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並保證下列各項之規定:
(1) 連結椅之製作及安裝皆符合圖說之要求。
(2) 任何活動椅墊或桌板面之部份皆易裝卸。
(3) 任何組件及接頭部份均應安裝牢固。
(4) 確保連結椅之結構強度。
(5) 座椅之人造皮不得有破裂、刮痕。
1.8.2 保固年限之內若發現任何之不良現象,承包商及製造廠須負責無償替換或修護。
2. 產品
2.1 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本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所有木作部份之防火耐燃性應符合CNS 8736 02049 或 6532 A3113之規定。
2.1.2 合板
(1) 本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並經防焰、耐燃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2)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其品質須符合CNS 2232 K3010、CNS 2706 K3017、CNS 12001 K3090規定之標準,且經CNS 1349 O1010之規定,應無分層脫離浮脹現象。
(3) 防焰合板應符合CNS 11668 O1039之規定,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2.1.3 美耐板:
應符合CNS 8058 O1023特殊合板之規定。
2.1.4 面漆材料
面漆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之相關規定。
2.1.5 鋼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9278 G3195或[ ]之規定。
2.1.6 鍛鋼材: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2673 G3048或[ ]之規定。
2.1.7 鋁合金壓鑄件: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12979 H3156或[ ]之規定。
2.1.8 防焰人造皮:人造皮應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表面須經Beauty Guard或[ ]之防護表面處理。
2.1.9 PU泡棉:依契約圖說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並符合CNS之相關規定。
2.1.10 纖維布:依契約圖說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
2.1.11 塗裝:除不銹鋼外,所有金屬以[靜電粉體塗裝][ ],膜厚[75][ ]μm。
2.1.12 五金/附件
(1) 五金
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製造廠商之制式成品。
(2) 附件
按契約圖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並符合本章之相關規定。
2.2 設計與製造
2.2.1 各類型單張連結椅標準規格:除另有規定外,座墊高度[430mm][ ],椅寬[530mm][ ]。
2.2.2 連結椅依座位數量組合型式詳契約圖示規定。
2.2.3 連結椅之安全性須符合CNS 10894 S2115、CNS 11679 S2130、CNS 11680 S2131第5級公共場所之家具各項測試。
2.2.4 顏色及質感:依核定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對施工場地情況,均應加以勘察,並需在場地情況確定合乎施工條件下,方可開始安裝工作。
3.2 安裝
3.2.1 依放樣圖於現場放樣。
3.2.2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契約圖示位置。
3.2.3 連結椅之保護:於安裝完成後之連結椅,須以[發泡塑膠布][ ]覆蓋,依工程司之指示再拆除保護[發泡塑膠布][ ],並清潔乾淨。
3.3 清理
於驗收前或使用前,經工程司核可,方可拆除[發泡塑膠布][ ],並清潔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連結椅家具如無特殊規定包含五金附件,依契約圖示樣式安裝,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公尺][組][ ]計量。
4.1.2 凡視為本章工作的附屬工作項目不得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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