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95 摺簾
¶ 1. 12495 摺簾 V2003.05.05.doc
第12495章
摺簾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摺簾之材料、安裝、施工、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摺簾工作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材料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與相關五金組件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4 第08510章--鋼窗
1.3.5 第08520章--鋁窗
1.3.6 第 16 章--電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93 L3026 耐日光染色堅牢度試驗法
(2) CNS 8429 L3150 染色堅牢度試驗法通則
(3) CNS 10285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701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ASTM、UBC、JIS、DIN、BS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90天][ ],提出本章工作施工計畫,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說明,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他工作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5.3 施工製造圖
(1) 包括摺簾之位置及範圍、立面、剖面、安裝大樣圖及與其他鄰接工作之關係。
(2) [電動操作裝置:包含馬達、電力需求、驅動安排、托架及接地等。]
(3) [線路圖:包含電力、系統及控制線路等。]
1.5.4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專業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維護保養手冊:包含保養方法、對摺簾有害之清潔材料及方式、操作五金及電動操作裝置等。
1.5.5 樣品
承包商需檢附[30×30cm][ ]以上之實際樣品,包含軌道等配件共[3] [ ]份提送審查,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6 品質保證
1.6.1 摺簾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搬運時應特別小心,務須做到輕取輕放不投擲,裝車或入庫時均須隔以適當墊料,不可互疊。
1.7.2 產品或包裝上,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型別。
1.7.3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摺簾
(1) 材質為[100%抗靜電、非編織聚酯纖維][聚酯網眼外覆PVC層] [100%編織聚酯纖維][ ]。具防污及防褪色性,外觀須無縫處理。
(2) 防焰性應符合[CNS 10285 L3196][ ]之相關規定。
(3) 耐光堅牢度:應符合[CNS 1493 L3026 4級以上標準][ ]
(4) 染色堅牢度:應符合[CNS 8429 L3150褪色3級以上標準][ ]
2.1.2 頂部軌道:[鋁擠型][成型鋼板][ ],除軌道底部開口外,其餘三面及兩端均須封住,材質應符合本規範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相關規定。
2.1.3 底部軌道:[鋁擠型][成型鋼板][ ]管子,兩端以塑膠或金屬帽覆蓋,材質應符合本規範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相關規定。
2.1.4 Valance: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 零件及附件
2.2.1 托座: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2 零件及附件: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3 設計與製造
2.3.1 摺簾種類
(1) [Z型摺簾:其構造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 [蜂巢型摺簾:[一排蜂巢型][二排蜂巢型][三排蜂巢型],其構造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製造廠商之制式成品。]
2.3.2 操作方式
[手動式: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電動式:包含電動馬達、遙控裝置、限制開關及配線等依照契約圖說規定。]
2.3.3 單元尺寸
(1) 摺簾安裝於窗框之間
A. 寬度:除另有規定外,摺簾兩邊與窗框開口兩側之距離為不得大於6±3mm。
B. 長度:除另有規定外,摺簾長度與窗框開口高度相同。
(2) 摺簾安裝於窗框外側
尺寸依施工製造圖所示,相鄰之摺簾界線與開口中間樘料之中心線應一致。
2.3.4 托座安裝後,須使摺簾易於拆裝,且能承受頂部軌道及零件之重量。
2.3.5 托座之扣件須使用不腐蝕之材料,每個托作之扣件不可少於二只,在正常使用下,可承受摺簾及附件之重量。
2.3.6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在摺簾安裝前應先勘察安裝現場,並須確定合乎安裝條件。
3.2 安裝
3.2.1 摺簾安裝要保持水平、垂直及確實,要有適當之間隙,以便於窗戶五金安裝。
3.2.2 摺簾全放下時,邊緣須與開口面齊平。
3.2.3 頂部軌道須安裝於開口面之頂部,且須與窗框面齊平。
3.2.4 摺簾與玻璃之距離不可近於[5.0cm][ ]。
3.2.5 [電動馬達至建築物電源開關接線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承包商負責。]
3.2.6 調整摺簾使易於安全操作並防止故障發生。
3.3 [示範及訓練]
[承包商須負責訓練至少一位業主之維護人員,能自行執行調整、操作及清理。]
3.4 清理
安裝完成後,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方式清理摺簾表面。
3.5 保護
安裝完成後驗收前摺簾表面須加適當材料保護,否則受損之摺簾應予更換。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摺簾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以[平方公尺][樘][ ]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如電動馬達、遙控裝置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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