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63 試驗室美耐板櫥櫃
¶ 1. 12363 試驗室美耐板櫥櫃 V2003.05.05.doc
第12363章
試驗室美耐板櫥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試驗室美耐板櫥櫃及其相關工作之材料、安裝、施工、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試驗室美耐板櫥櫃之製作及組裝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4 第06100章--粗木作
1.3.5 第07921章--填縫材
1.3.6 第08810章--玻璃
1.3.7 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
1.3.8 第09260章--石膏板組裝
1.3.9 第09910章--油漆
1.3.10 第 15 篇--機械
1.3.11 第 16 篇--電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49 O1010 普通合板
(2) CNS 2215 O1012 粒片板
(3) CNS 2232 K3010 尿素膠(暫行標準)
(4) CNS 2706 K3017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5) CNS 8058 O1023 特殊合板
(6)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7)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8) CNS 11366 K307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9) CNS 11668 O1039 防焰合板
(10) CNS 12001 K3090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1186 無石棉纖維水泥平板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DIN、UL、BS、JIS、NEMA、SEFA、NFPA等
1.5 定義
1.5.1 櫥櫃露明部分
(1) 櫥櫃門及抽屜關閉時可見之表面,包含高度超過120cm之櫥櫃底部及玻璃門後面可見之表面。
[(2) 櫥櫃兩端包含直接靠牆或其他櫥櫃,應視為露明部分。]
[(3) 櫥櫃安裝後兩端直接靠著且完全被牆或其他櫥櫃隱蔽,不應視為露明部分。]
1.5.2 櫥櫃半露明部分:在不透明櫥櫃門背後,如櫥櫃內部、內部擱板、抽屜內部及側邊、櫥櫃門內側及高度超過200cm之櫥櫃頂部,應視為半露明部分。
1.5.3 櫥櫃隱蔽部分:包含sleepers、骨架、抽屜隔板及櫥櫃安裝後不可見之部分,應視為隱蔽部分。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理計畫
1.6.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90天][ ]提出施工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6.3 施工製造圖
施工製造圖除櫥櫃之平面、立面、剖面及與其他介面工作之接合方式之組件外,並包括且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標示櫥櫃安裝所需木塊之補強位置。
(2) 標示各類器具之位置、型式及必要之連接管線。
(3) 櫥櫃設備空間之管件支撐詳細大樣圖。
(4) 露明管件詳細大樣圖。
(5) 標示櫥櫃與鄰近牆面、門、窗及其他試驗室設備等之相關位置及距離。
1.6.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專業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1.6.5 樣品
各類材料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紋路、質感及顏色者。
1.6.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提供制式實品或參觀其試驗室金屬櫥櫃產品在本國內之工程實績(若無實績則免),以替代為實品大樣之送審,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7 品質保證
1.7.1 試驗室美耐板櫥櫃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7.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試驗室美耐板櫥櫃表面應以塑膠膜或適當之材料保護,在搬運時應注意勿受其他意外損壞。
1.8.2 產品或包裝上,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型別。
1.9 保固
承包商對試驗室美耐板櫥櫃之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三][ ]年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在完工驗收後[三] [ ]年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芯材(底材)
(1) 實木材料
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並應符合CNS 444 O1003製材之分等規定,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15%,並應符合CNS 3000 O1018防腐處理。
(2) 合板或粒片板
A. 本章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符合CNS 1349 O1010之規定,且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並經防焰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B.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其品質須符合CNS 2232 K3010、CNS 2706 K3017、CNS 12001 K3090規定之標準。
C. 防焰合板應符合CNS 11668 O1039之規定,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D. 塑合板(粒片板)
須以高溫高壓成型符合CNS 2215 O1012之規定。
(3) 裝飾合板類:應符合CNS 8058 O1023之規定。
2.1.2 貼面材料
美耐板
(1) 檯面:美耐板應符合[NEMA LD 3][ ],在工廠以防水性黏著劑黏合於厚度[19mm][30mm][ ][合板][粒片板][ ]之[雙面]。
(2) 美耐板擱板:美耐板應符合[NEMA LD 3][ ],在工廠以防水性黏著劑黏合於厚度[19mm][ ]粒片板之雙面及邊。
(3) 抗化學性美耐板:檯面板及擱板應符合上述規定,並依[NEMA LD 3程序3.4.5]之規定試驗,應符合下列:
A. 無反應之試劑:乙酸(98%)、丙酮、氫氧化銨(28%)、乙酸戊酯、苯、丁醇、四氯甲烷、三氯甲烷、二甲基甲醯酸、二噁烷、乙酸乙酯、乙醇、乙醚、甲醛(37%)、汽油、龍膽紫、過氧化氫(3%)、甲醇、甲乙酮、二氯甲烷、單氯化苯化合物、萘、甲苯、三氯乙烯化合物、二甲苯、氯化鋅(飽和)、[鹽酸(37%)]、[甲基紅]、[硝酸(30%)]、[石碳酸(90%)]、[磷酸(75%)]、[硝酸銀(飽和)]、[氫氧化鈉(20%)]、[硫酸(77%)][ ]。
B. 輕微反應之試劑:甲酚、碘酊、硫化鈉(15%)、[石碳酸(90%)][氫氧化鈉(20%)]、[甲基紅][ ]。
C. 中等反應之試劑:[鹽酸(37%)]、[硝酸(30%)]、[磷酸(75%)]、[硝酸銀(飽和)]、[硫酸(77%)][ ]。
2.1.3 美耐板收邊條:[光滑面硬質塑膠T型收邊條][光滑面硬質塑膠擠壓成型收邊條,門扇及抽屜前面為3mm厚,其餘部分為1mm厚]。
2.1.4 儲酸櫃裡襯:6 mm厚[符合ASTM C1186之玻纖水泥板][聚乙烯或聚丙烯][聚乙烯、聚丙烯、環氧樹脂或合成樹脂混合物][ ]。
2.1.5 玻璃: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並符合本規範第08810章「玻璃」之相關規定。
2.1.6 環氧樹脂(檯面及水槽)
(1) 物理性質
A. 彎曲應力:至少70 MPa(10000 psi)。
B. 彈性模數:至少14000 MPa(2000000 psi)。
C. 硬度(Rockwell M):至少100。
D. 吸水率(24小時):不得超過0.02 %。
E. 遇熱變形溫度:至少127°C。
(2) 抗化學性
依NEMA LD 3,程序3.4.5規定試驗,應符合下列:
A. 無反應:醋酸(98 %)、丙酮、氨、氫氧化銨(28 %)、苯、四氯化碳、二甲基甲醯胺、乙酸乙酯、乙醇、乙醚、甲醇、石碳酸、硫酸(60%)、甲苯、硝酸(70%)[ ]等。
B. 輕微反應:氫氧化鈉(50%)、鉻酸(60%)[ ]。
2.1.7 合成樹脂板面(檯面及擱板)
(1) 物理性質
A. 彎曲應力:至少70 MPa(10000 psi)。
B. 彈性模數:至少5200 MPa(750000 psi)。
C. 硬度(Rockwell M):至少95。
D. 吸水率(24小時):不得超過1 %。
E. 遇熱變形溫度:至少177°C。
(2) 抗化學性:依NEMA LD 3程序3.4.5之試驗結果如下:
無反應之試劑:乙酸(98%)、丙酮、氫氧化銨(28%)、[苯]、[四氯化碳]、[二甲基甲醯胺]、乙酸乙酯、乙醇、甲醛(37%)、糠醛、[鹽酸(37%)]、[氫氟酸(48%)]、[硝酸(30%)]、磷酸(85%)、[氫氧化鈉(20%)]、硫酸(33%)、甲苯、[氯化鋅][ ]。
2.1.8 不銹鋼板(檯面及擱板)
SUS[304][316]不銹鋼板並符合[CNS 8499 G3164][ ]之相關規定,檯面材料厚度至少為1.5mm,擱板材料厚度至少為1.3mm,表面為No4光滑面。
2.1.9 冷軋鋼板:除訂製品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並符合[CNS 9278 G3195][ ]之相關規定。
2.2 零件及附件
2.2.1 試藥架:除另有規定外,應與檯面板材料相同。
2.2.2 可調整的掛牆擱板:鋼板製,[環氧樹脂粉體塗裝][ ]。
2.2.3 垂直及水平桿:[鋁料][不銹鋼製][ ]。
2.2.4 玻璃試管插桿:[鋁][不銹鋼][ ]棒。
2.2.5 Greenlaw Arm Assembly:[鋁][不銹鋼][ ]垂直桿,漆黑色抗酸漆、可調整之實木橫桿,。
2.2.6 格狀網架(Lattice Assembly):鋁或不銹鋼格狀網架,除訂製品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7 栓版(Pegboard):聚丙烯(Polypropylene)、環氧樹脂或合成樹脂栓版,附聚丙烯栓及不銹鋼滴管。
2.2.8 水及試驗室氣體配件
(1) 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材料均為紅銅鑄造或鍛造。
(2) 試藥級用水配件:與水接觸面之材料為聚丙烯、PVC或PVDF製。
(3) 表面處理
A. [鍍鉻][除規定為防蝕處理部分外,其餘為鍍鉻][防蝕處理][ ]。
B. 防蝕處理顏色:[有光澤之棕色][鋁料本色][其他經工程司核准之顏色]。
(4) 閥及龍頭:最高工作壓力為[550 kPa(80 psig)][ ],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通氣口:給水配件應設通氣口。
自動關閉閥門:應依指示設置。
(5) Ground-Key Cocks:最高工作壓力為[280 kPa(40 psig)][ ],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6) 球閥:最高工作壓力為[520 kPa(75 psig)][ ],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7) 蒸汽閥:最高工作壓力為[140 kPa(20 psig)][ ],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8) 針閥:最高工作壓力為[410 kPa(60 psig)][690 kPa(100 psig)][860 kPa(125 psig)],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9) 器具操作方式(Hand of Fittings):除另有規定外,均裝置右手操作配件。
(10) 遙控閥:為排煙罩或其他指定之需,裝設於針閥上。
(11) 把手:除另有規定外,閥附設之把手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12) 辨識牌:每一配件手把須裝有顏色之辨識號碼牌,以防損及安全。
2.2.9 電氣配件
(1) 櫥櫃附設工作照明燈具:單管螢光燈附線路及開關。
(2) 插座
A. 插座等級:除另有規定外,為[醫院][一般]等級。
B. GFCI插座:[醫院][一般]等級。
C. TVSS插座: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 開關:依需要裝設單刀、雙刀或三向開關。
A. 開關觸發器應附指示燈。
B. 特殊之馬達控制器應裝設過熱(thermal-overload)開關。
(3) 開關箱盒:
A. [嵌壁式:鍍鋅鋼板開關箱盒]
B. [貼壁式:金屬鑄成開關箱盒,表面為搪瓷烤漆,顏色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C. [立柱式:鑄鋁開關箱盒,表面為搪瓷烤漆,顏色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4) 蓋板:[鍍鉻金屬板][SUS 304不銹鋼板][ ]光滑面處理。
(5) 蓋板辨別標示:在蓋板上標示辨別字體,字體之大小及顏色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辨別字體應標示[在所有之蓋板上][在下列位置:]
[A .超過標準110-V之接地型雙插。]
[B. 開關及過熱開關標示所控制之設備。]
[C. 指示燈遠距離照射設備或開關不明顯時,標示所控制之設備。]
[D. 其他經指定之插座或開關。]
2.3 設計與製造
2.3.1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2.3.2 露明材料
(1) 美耐板:種類[美製規格VGS][ ]。
2.3.3 半露明材料
(1) 美耐板:種類[美製規格VGS][美製規格CLS][ ]。
(2) 美耐敏貼面粒片版
[(3) 金屬抽屜盤:冷軋碳鋼]
[(4) 其他依設計者需求增補內容]
2.3.4 隱蔽材料
(1) 實木:無瑕疵不影響應力及功能之任何硬軟質地之木料。
(2) 合板
(3) 美耐版
(4) 粒片板
(5) 中密度纖維板
(6) 硬紙板
2.3.5 抽屜:抽屜滑軌為自動滑入式,其滑輪應為軸承式,並附消音條及防止彈回裝置,可防止抽屜關閉時彈回。
2.3.6 配管空間: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3.7 踢腳鑲邊:10 cm高[熱固硫化橡膠][熱固橡膠][熱固塑膠]。
2.3.8 收頭材料[及配管空間面板]:櫥櫃與週邊牆面、天花板之間隙,須用與櫥櫃相同材質之材料收邊。
2.3.9 五金/附件
(1) 蝴蝶鉸鏈:不銹鋼製,一級品,附防磨損軸承及圓形頂栓 (tips),櫥櫃之門高度在1220mm以下時,提供二組鉸鏈,超過1220mm時,提供三組鉸鏈。
(2) 隱藏式鉸鏈:門開角度為[100度][135度][170度],[自動關閉]。
(3) 抽屜滑軌:[粉體塗裝][ ],設有防止彈回裝置,可防止抽屜關閉時彈回,荷重等級[35 kgf (75 lbf)][ 46 kgf (100 lbf)]
[55 kgf (120 lbf)]。
(4) 標籤盒:[依契約圖說指示位置][在每個抽屜]設置,其尺寸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5) 其他五金/附件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3.10 [檯面板][擱板][及][特殊用途水槽]
(1) [檯面板]
A. 檯面板邊緣應超出櫥櫃本體[25mm(1inch)][ ]。
B. 防濺背板與檯面板一體成型。
C. 檯面板底面須塗佈防熱、隔音材。
D. 附件除另有規定外,均以滾邊處理。
E. 檯面板須做洩水坡度。
F. 檯面板內側須做補強骨架,以防止下垂。
(2) 擱板: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3) 特殊用途水槽
尺寸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A. SUS[304][316]不銹鋼板,厚度至少1.2mm,水槽內須做洩水坡度,並為雙層構造。所有之轉角均以圓角收邊。
B. 器具設備開孔位置,由承包商負責在工廠開孔。
C. 除另有規定外,須附不銹鋼過濾器。
D. 距水槽頂部50mm處須設置溢水口。
E. 水槽底面須塗佈3mm厚防熱、隔音材。
2.3.11 杯式化驗水槽:[環氧樹脂][聚丙烯][不銹鋼]製,尺寸[75x150mm] [75x225mm][ ]。
2.3.12 管線槽:[環氧樹脂][不銹鋼]製,至排水管之洩水坡度至少為1/100。
2.3.13 易燃物之儲存櫃應符合[NFPA 30][ ]之需求,並有[UL][ ]標誌。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檢查現場安裝尺寸、牆面吊掛補強位置及其他影響櫥櫃安裝之工作等是否已完成。
3.2 安裝
3.2.1 櫥櫃須安裝於正確之位置並保持垂直及水平。除另有規定外,櫥櫃與其他鄰接工作之材料轉換界面,均應以防霉型填縫料加以處理。
3.2.2 配管空間:應緊固於隔間骨架補強位置及底櫃。
3.2.3 底櫃:應緊固於配管空間、隔間骨架補強位置,扣件距離不可大於60cm,調整螺絲使櫃體相接保持平面、緊固及一致。
3.2.4 壁櫃:調整前面及底部成一平面,應從櫃體背後頂部處緊固於隔間骨架補強位置,扣件距離至少60cm。
3.2.5 五金之安裝應正確一致,安裝後應予調整使操作平順,並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方式潤滑。
3.2.6 現場接合位置應依照施工製造圖所示,使用暗釘、填塞片、黏劑等接合方式須與工廠相同。
3.2.7 櫥櫃相接面須處在同一平面,接合處內部須有支撐以防止下垂。
3.2.8 美耐板檯面板於現場相接時應使用隱藏式緊箍,並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接合。
3.2.9 除環氧樹脂檯面板外,其他檯面板應使用Z型扣件與櫥櫃緊固,每邊至少二個扣件。
3.2.10 環氧樹脂檯面板在每個角落及沿周邊每120cm處,應使用環氧樹脂黏著劑與櫥櫃緊固。
3.2.11 在檯面板鑽孔安放扣件時,縫隙應使用與檯面板相同具抗化學性及外觀形似之材料封平。
3.2.12 設備所需之開孔由承包商辦理。
3.2.13 美耐板檯面板之切口應以重質之聚氨酯亮光漆密封。
3.2.14 檯面板、防濺板與牆面之接合處應使用收邊條收邊。收邊條之材料應與櫥櫃相配。並依專業廠商建議使用抗化學性及具彈性之密封化合物。
3.2.15 依專業廠商建議之方式安裝水槽。
3.2.16 零件及附件應依施工製造圖及專業廠商建議之方式安裝。
3.2.17 棚架固定在輕隔間牆上,固定處須有支撐骨架或補強材料。
3.2.18 安裝棚架須維持垂直及水平。
3.2.19 安裝給水、氣體、電氣之配件應符合本規範第15、16篇之規定。
3.3 清理
安裝完成之櫥櫃表面若有污損,應予清潔復原。
3.4 保護
櫥櫃檯面須以塑膠布覆蓋保護,於驗收前或使用前,經工程司核可,方可拆除並將殘留之塑膠布清潔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櫥櫃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之數量不同型式,以[式][組][平方公尺][公尺][座][ ]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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