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 焚化廠專用廢水處理單元
¶ 1. 11506 焚化廠專用廢水處理單元 V2001.03.27.doc
第11506章
焚化廠專用廢水處理單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焚化廠廢水處理單元之操作條件、設計、製造、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焚化廠內廢水來源大致可區分兩類:
(1) 無機廢水
A. 鍋爐排放廢水。
B. 鍋爐飼水處理設備再生廢水。
C. 管理大樓試驗室廢水。
D. 灰燼儲坑廢水及出灰車道清洗廢水。
E. 雜項廢水包括機械設備及管線系統排放廢水、室及汽機室清洗廢水、各槽、池之清洗及沖洗廢水、煙囪底部污水坑廢水、氮氧化物去除系統之[氨水][尿素]溶液排洩廢水。
(2) 有機廢水
A. 員工生活廢水。
B. 垃圾傾卸平台清洗廢水。
C. 洗車廢水。
D. 垃圾儲坑滲出水。
E. 其他有機廢水
其中垃圾儲坑滲出水因含高濃度有機物質,因此焚化廠中多收集後直接導入焚化爐內燃燒去除,不送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
1.2.2 焚化廠廢水處理單元之[物理][化學]處理流程、生物處理流程、三級處理流程之機械設備包括,過濾篩網、刮油器、浮渣刮取器調勻槽(池)、pH調整槽(池)、化學混凝槽(池)、化學膠凝槽(池)、沉澱槽(池)、酸檢中和槽(池)、生物處理單元、二次沉澱槽(池)及沙濾、加藥消毒等處理程序以及廢水傳送泵、污泥傳送泵、攪拌器、加藥泵、加藥桶槽、污泥脫水機及曝氣用鼓風機等及相關電氣及儀控設施、鋼架結構、平台支撐、儀表、管閥、配件、油漆及其他必須之附屬設施。
1.2.3 承包商得依待處理之廢水水質條件及處理後廢水水質及功能需求,自行規劃廢水處理流程並完成佈置及選擇所需之設備及設施後提送[業主] [工程司]核可。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3.4 第09971章--防蝕塗裝
1.3.5 第11241章--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
1.3.6 第11242章--隔膜式定量泵
1.3.7 第11243章--磁石驅動化學加藥泵
1.3.8 第11245章--加藥設備
1.3.9 第11315章--沉水式污水泵
1.3.10 第15105章--管材
1.3.11 第15110章--閥
1.3.12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750 K9001 廢水污水溶氧量檢驗法
(2) CNS 3751 K9002 廢水污水生化需氧量檢驗法
(3) CNS 3792 K9004 廢水污水油脂檢驗法
(4) CNS 3794 K9006 廢水污水鹼度檢驗法
(5) CNS 3822 K9011 廢水污水中總阿伐(α)放射性測定法
(6) CNS 3823 K9012 廢水污水中總貝他(β)放射性測定法
(7) CNS 3942 K9015 廢水污水氨氮檢驗法
(8) CNS 3943 K9016 廢水污水有機氮檢驗法
(9) CNS 3944 K9017 廢水污水總凱氏氮檢驗法
(10) CNS 4051 K9020 廢水、污水硝酸盬含氮檢驗法
(11) CNS 4052 K9021 廢水、污水亞硝酸盬含氮檢驗法
(12) CNS 5858 K9039 工業廢水中氯離子檢驗法
(13) CNS 5862 K9043 水及廢水中硫酸根離子檢驗法(重量法)
(14) CNS 6227 K9045 污水及廢水中鹼金屬及鹼土金屬水樣之預處理
(15) CNS 7052 K9060 工業廢水檢驗法(一般事項及樣品處理)
(16) CNS 7053 K9061 工業廢水檢驗法(外觀及物理性質檢驗法)
(17) CNS 7247 K9064 工業廢水流量測定法
(18) CNS 8031 K9071 工業廢水中餘氯檢驗法
(19) CNS 8032 K9072 工業廢水中總碳及總有機碳檢驗法
(20) CNS 8302 K9073 工業廢水中正己烷萃取物-薩氏萃取器法
(21) CNS 8303 K9074 工業廢水中正己烷萃取物-浸漬法
(22) CNS 8304 K9075 工業廢水中正己烷萃取物-液相萃取法
(23) CNS 8305 K9076 工業廢水中不揮發性烴類檢驗法
(24) CNS 8418 K9077 工業廢水中氰離子檢驗法-砒啶砒唑哢法
(25) CNS 8419 K9078 工業廢水中氰離子檢驗法-硫氰酸汞法
(26) CNS 8420 K9079 工業廢水中氰化合物檢驗法(硝酸銀法)
(27) CNS 8599 K9080 工業廢水中亞硫酸根離子檢驗法
(28) CNS 8600 K9081 工業廢水中硫化物離子檢驗法
(29) CNS 8601 K9082 工業廢水中硫酸根離子檢驗法-吸光光度法
(30) CNS 8602 K9083 工業廢水中硫酸根離子檢驗法-比濁法
(31) CNS 8840 K9084 工業廢水中鎂檢驗法(滴定法)
(32) CNS 8841 K9085 工業廢水中鈣檢驗法(滴定法)
(33) CNS 8842 K9086 工業廢水中鉀檢驗法(火焰發射光譜測定法)
(34) CNS 8843 K9087 工業廢水中鈉檢驗法(火焰發射光譜測定法)
(35) CNS 8997 K9088 工業廢水中銅含量檢驗法(吸光光度法)
(36) CNS 8998 K9089 工業廢水中銅含量檢驗法(原子吸光光度法)
(37) CNS 8999 K9090 工業廢水中銅含量檢驗法(極譜儀法)
(38) CNS 9181 K9094 工業廢水中酚類檢驗法
(39) CNS 9182 K9095 工業廢水中對甲酚類檢驗法
(40) CNS 9183 K9096 工業廢水中界面活性劑檢驗法
(41) CNS 9184 K9097 工業廢水中磷酸根離子檢驗法-氯化亞錫法
(42) CNS 9412 K9100 水及廢水中磷酸鹽檢驗法-維生素C還原吸收光譜法
(43) CNS 9413 K9101 水及廢水中二氧化矽檢驗法-鉬黃法
(44) CNS 9414 K9102 水及廢水中二氧化矽檢驗法-鉬藍法
(45) CNS 10009 K9103 水與廢水中氟化物檢驗法-電極法
(46) CNS 10010 K9104 水與廢水中氟化物檢驗法-SPADNS法
(47) CNS 13257 K9120 工業廢水中鈉檢驗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48) CNS 13258 K9121 工業廢水中鉀檢驗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49) CNS 13259 K9122 工業廢水中鈣檢驗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50) CNS 13260 K9123 工業廢水中鎂檢驗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51) CNS 11646 K3080 污水與工業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
(52) CNS 13746 K3111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53) CNS 13747 K61035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檢驗法
(54) CNS 6227 K9045 污水及廢水中鹼金屬及鹼土金屬水樣之預處理
(55) CNS 12938 R2195 排水和污水用瓷化黏土管及配件與管接頭
(56) CNS 12939 R3174 排水和污水用瓷化黏土管及配件與管接頭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處理單元流程圖。
1.5.3 處理單元容量計算書。
1.5.4 處理單元升位圖。
1.5.5 施工計畫。
1.5.6 製造廠商資料。
1.5.7 設備型錄。
1.5.8 詳細尺度及構造、並附材質表。
1.5.9 電力及控制結線圖。
1.5.10 詳細安裝圖面,顯示包括全部相關設備、桶槽(池)、管路、電氣、儀表、結構連結等之尺度與位置。
1.5.11 檢驗項目及方法。
1.6 品質保證
1.6.1 產品應檢具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並得赴工廠辦理出廠抽驗。
1.6.2 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通過安裝檢驗及性能測試,以確認符合契約要求。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必要時承商應提送安裝計畫(含使用之機具)及運送計畫,經業主監造單位核准後實施。
2. 產品
2.1 功能
2.1.1 完成處理排放於地面水體之廢水水質至少需符合環保署最新公告之「放流水標準」之各項項目及限值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規定之項目及限值或依[業主][工程司]所訂定之項目及限值。(當上述要求之項目及限值相牴觸時,以較嚴格著為準。)
2.1.2 完成處理後非排放於地面水體之廢水水質則至少需符合經[業主][工程司]核可之污水下水道之納管標準或自行訂定之回收再利用標準。
2.2 材料
2.2.1 所有於處理單元操作期間會直接接觸廢水、藥劑之機械元件均應採用不銹鋼材質。
2.2.2 所有桶槽(池)、鋼結構、支撐部份,特別是經常性或間歇性浸於廢水或藥劑中者,均須做防銹蝕處理或使用防銹蝕之材料。
2.3 設計與製造
2.3.1 待處理廢水水量,除有特別規定者外,至少應以下列廢水量為設計基準:
(1) 無機廢水
A. 爐排放廢水 [ ]CMD
B. 爐飼水處理設備再生廢水 [ ]CMD
C. 管理大樓試驗室廢水。 [ ]CMD
D. 灰燼儲坑廢水及出灰車道清洗廢水 [ ]CMD
E. 其他雜項廢水 [ ]CMD
合計平均無機廢水量 [ ]CMD
合計尖峰無機廢水量 [ ]CMH。
(2) 有機廢水
A. 員工生活廢水 [ ]CMD
B. 垃圾傾卸平台清洗廢水 [ ]CMD
C. 洗車廢水 [ ]CMD
D. 其他有機廢水 [ ]CMD
合計平均有機廢水量 [ ]CMD
合計尖峰有機廢水量 [ ]CMH。
2.3.2 待處理無機廢水水質,除有特別規定者外,至少應以下列廢水水質為設計基準:
(1) 生物需氧量 [ ]mg/l。
(2) 化學需氧量 [ ]mg/l。
(3) 懸浮固體物 [ ]mg/l。
(4) 砷 [ ]mg/l。
(5) 銅 [ ]mg/l。
(6) 鋅 [ ]mg/l。
(7) 六價鉻 [ ]mg/l。
(8) 鐵 [ ]mg/l。
(9) 錳 [ ]mg/l。
(10) 鉛 [ ]mg/l。
(11) 鎘 [ ]mg/l。
(12) 汞 [ ]mg/l。
(13) 氫離子濃度指數 [ ]。
(14) 溫度 [ ]°C。
2.3.3 待處理有無機廢水水質,除有特別規定者外,至少應以下列廢水水質為設計基準:
(1) 生物需氧量 [ ]mg/l。
(2) 懸浮固體物 [ ]mg/l。
(3) 總氮 [ ]mg/l。
(4) 有機氮 [ ]mg/l。
(5) 總磷 [ ]mg/l。
(6) 有機磷 [ ]mg/l。
(7) 氫離子濃度指數 [ ]。
2.3.4 廢水處理單元之設計須能夠連續[ ]小時運轉。
2.3.5 廢水處理單元須具設備完整、功能齊全且易於操作之機電設備、管線工程、儀控與通訊設備、泵設備、鋼筋混凝土結構、處理單元之建築結構、污水處理控制室及所有其他附屬項目等。
2.3.6 廢水處理廠內每一重要機械組件之設計,應可維修或置換而不影響放流水排放限值或造成控制偏差。同時應考慮足夠空間供大型機械組件如攪拌器及泵等之拆裝及運輸之需。其他為利設備維護及修理所需之適當出入空間以及吊升及運搬之設備等亦必須一併考慮。
2.3.7 管線設計方面,尤其是污泥管線之設計應考慮維修所需包括沖洗、排水等設施與功能。
2.3.8 本廢水處理單元之設計方式,應提供足夠之備用單元、旁通、及適當分隔之池槽設計,以保證不致因任何池槽或單元為維修保養停用時,而使廢水之處理遭受中斷或停機。
2.3.9 每一泵至少應設置[2台][ ]以上,凡僅具2台泵之泵站,其每台泵須設計具備100%容量(亦即1台為備用)。
2.3.10 污泥經脫水程序處理後,須達到最大含水率不超過85%之要求;並提供適當脫水污泥之儲存及輸送設施;本處理單元所產生之污泥亦得直接泵送至垃圾儲坑與儲坑內垃圾混合後送入焚化爐焚燒。
2.3.11 所有池槽及容器均須裝設必要之人行走道、階梯及台階以方便檢視維修作業進行。
2.3.12 廢水處理單元之儀控系統應為獨立設置,其正常操作係於具[自動] [手動]控制之廢水處理廠控制室內為之;現場另須設置控制面板,操作人員僅須於輪值時巡邏檢查一次即可。儀控系統資料如警示、操作指示、故障指示等,均需傳送至中央控制室以便監視。
2.3.13 聯接各處理單元間之管路設計,除非需設置泵加壓克服水頭差,否則應採用重力流方式且管線間不應出現下凹迴路,以避免懸浮物沉積造成阻塞。
2.4 備品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供至少[2年][ ]備品,備品清單並應於決標簽約送工程司審核確認。
2.5 工廠品質管理
2.5.1 工廠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系統所有設備出廠前由製造廠自行依其標準程序進行工廠檢驗,並應於設備進廠安裝前將檢驗報告送工程司備查。
3. 施工
3.1 安裝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擬定施工計畫書送工程司審核。
3.2 檢驗
3.2.1 安裝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所有設備之安裝檢驗程序、標準及許可差等,均應由承包商提送相關標準、規範或原廠安裝手冊等,由工程司核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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