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 廢氣排放設備
¶ 1. 11505 廢氣排放設備 V2010.11.05.doc
第11505章V3.0
廢氣排放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焚化爐廢氣排放設備(包含誘引式抽風機、廢氣風管、煙囪排氣管)之操作條件、設計、製造、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廢氣排放設備之機械、電機及儀控設備、鋼架結構、平台支撐、儀表、管閥、配件、油漆及必須之附屬設施。
1.2.2 為完成前述系統所需之設計、製造、運送、倉儲、安裝、施工、試車及相關品質檢驗等之所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3.4 第15105章--管材
1.3.5 第15110章--閥
1.3.6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726 鼓風機試驗法
(2) CNS 2866 升降機、升降階梯及升降送貨機檢查標準
(3) CNS 3797 (空氣污染)煙道廢氣中含水量測定法
(4) CNS 3798 (空氣污染)煙道廢氣含塵量之測定位置
(5) CNS 4049 燃燒設備之廢氣組成測定法
(6) CNS 4050 煙道廢氣流速及流率測定法
(7) CNS 10594 升降機構造
(8) CNS 10595 升降機之車廂與升降路之尺度
(9) CNS 10782 石棉保溫材料
(10) CNS 10783 石棉保溫材料檢驗法
1.4.2 環保署所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6
(2) ASTM A-283
(3) ASTM A-588
1.4.4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4.5 美國鋼結構學會(AISC)
1.4.6 美國銲接公會(AWS)
1.4.7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16L
1.4.8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4.9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E)
1.4.10 美國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1.4.11 工業氣體處理協會(IGCI)
1.4.12 美國送風及控制協會(AMCA)
1.4.13 美國風管製造協會(SMACNA)
1.4.14 中華民國最新版次之建築技術法規
1.4.15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
1.5 定義
1.5.1 MCR(Maximum Continuous Rated,最大連續運轉力)
係指在垃圾設計熱值(LHV,濕基時)及能長時平順操作下,所達到處理設計垃圾處理量之連續處理能力。
1.6 系統設計要求
(1) 誘引抽風機
誘引抽風機之設計必須包括[15%][ ]之風量餘裕及[35%][ ]之靜壓餘裕。另外,必須採取預防葉片黏附(Caking)之措施。動葉輪須藉適當之葉片外形及風機設計以避免產生不平衡情況。風機葉片須為[後向曲形翼片(Backward Curved Airfoil Blade)][ ]之設計,並具耐磨護板(Wear Plate)。誘引抽風機必須為剛性結構並足以承受於超過正常操作溫度[100°C][ ]以上之條件而不受影響。風機外殼須為鋼板銲接構造,並具一水平伸縮接頭;鋼板厚度須至少達[6mm][ ],所有的抽風機外殼均須裝設適當大小之維修門/清潔用之開孔(具蓋板)。誘引抽風機必須為[雙寬雙吸(DWDI)]之設計,其最高轉速為[1,200rpm][ ]。誘引抽風機之驅動馬達須具繞組過熱保護裝置(Thermal Winding Protection),其構造須防止凝結液造成馬達繞組/線圈之損傷,且每一馬達均須裝設一組加熱裝置。承包商必須提供適當的潤滑系統、現場溫度計、高溫度開關及振動監測裝置以供監測,且警告訊號必須傳至中央控制室。風機主軸之頭檔臨界轉速(First Critical Speed)必須遠高於其最大轉速。離風機1m處,其噪音值須低於[85dB(A)][ ]。
(2) 廢氣風管
本系統係由從鍋爐出口至煙囪入口間之廢氣管道所組成,應包括伸縮接頭、支撐結構、保溫、配件、連接凸緣、密合墊及具凸緣接頭及組立件之清潔口及檢視口。整個系統均須為氣密及銲接構造,並具堅固之加強構造。
廢氣管道必須施以保溫。管道內廢氣之流速在設計流量時不得高於[15m/s][ ]。
所有連接風機、[半乾式洗煙塔][ ]和[袋濾式集塵器][ ]之凸緣均不得承受額外之力量。
(3) 煙囪排氣管
排氣鋼管於煙囪屋頂以上部份須採用[ANSI SUS 316L][ ]型不銹鋼。排氣管全長應有[7個][ ]工作平台、空氣污染物採樣孔、通風設備、110V及220V電源、及煙囪照明及煙囪電梯出入口。且承包商亦須於採樣點地面設置自來水取用口,以利採樣工作之進行,所有之採樣設施須符合環保署最新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的規定。為增進廢氣的擴散效應,煙囪頂部噴嘴出口流速在設計流量運轉條件下,須介於[20m/ sec][ ]及[30m/sec][ ]之間。[煙囪電梯荷重能力至少應有[400kg][ ],上升速度至少需[30m/min][ ],相關之設計、製作、安裝及驗收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之規定,並取得相關之證照]。
(4) [ ]
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7.2 施工計畫
(1) [施工計畫書最少應包括工地組織表、設備發包及採購計畫、安裝前臨時設施計畫、設備吊裝計畫、工程進度計畫及施工製造圖計畫、安全衛生管理及保全計畫、工地環保計畫、施工機具設備計畫、特別施工方法等。]
(2) 承包商須在現場施工前[2個月][ ],將施工計畫書送交工程司審核,核可後始可據以執行。
1.7.3 製造廠商之設計數據資料[轉動設備、廢氣風管、排氣管、煙囪電梯] [ ]。
1.7.4 原廠設備型錄[誘引式抽風機、煙囪電梯][ ]。
1.7.5 詳細尺度及構造、並附材質表。
1.7.6 電力、控制之邏輯圖及接線圖。
1.7.7 詳細安裝圖面,顯示包括全部相關管路、電氣、儀表、結構連結等之尺度與位置。
1.7.8 測試計畫(包含現場單機測試及配合上游廢氣處理設備之系統測試計畫)。
1.7.9 設備容量大小及設備強度計算書。
1.7.10 設備配置圖。
1.8 品質保證
1.8.1 製造廠檢驗包括製造設計圖之核可、材料規格證明、檢驗材料、組件及成品設備之品質、數量、設備組裝、銲接,個體設備功能測試、包裝、標誌名牌、品保品管文件之認可等。
1.8.2 製造廠商應於[製造廠][ ]進行產品功能測試(特殊設備若無法於製造廠進行功能測試時,可經工程司核可後於安裝現場進行驗證),必要時得由第三者專業機構現場見證或派遣工程司赴製造廠辦理出廠抽驗。檢驗合格後,製造廠商應檢具檢驗及測試報告書送工程司審核核可後始可裝運現場安裝。
1.8.3 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通過安裝檢驗及性能測試,以確認符合契約要求。
2. 產品
2.1 功能
本套設備之主要功能係將[袋濾式集塵器][ ]處理後之清淨氣體,藉誘引式抽風機除對爐內進行壓力控制外,並將廢氣經由廢氣風管和煙囪排入大氣。
2.2 材料
2.2.1 誘引抽風機
(1) 動葉輪(Impeller Wheel) [ASTM A-588][ ]等同級品。
(2) 風機外殼(Enclosure) [ASTM A-283][ ]等同級品
(至少[6mm][ ]厚度)。
2.2.2 廢氣風管
(1) 厚度至少[6mm][ ]鋼板構造之管道,應包括凸緣連接頭、導流葉片、外部加強支撐、維修及清潔開口及測試和儀器開孔。內部不得進行加強支撐。
(2) 廢氣管道內外表面至少應塗耐熱[兩道][ ]底漆;每道乾膜厚度至少應達[30×10-6m][ ]以上。
(3) 由厚度至少[100mm][ ]、[礦棉][岩棉][ ]構成之保溫層,其外部須以厚度至少[0.5mm][ ]之不銹鋼板完全包覆。
2.2.3 煙囪排氣管
(1) 排氣管材質(煙囪屋頂以下) [ASTM A-588][S-TEN鋼]等同級品。
(2) 排氣管材質(煙囪屋頂以上) [ANSI 316L][ ]不銹鋼。
(3) 排氣管外包覆(Jacket)材料 [ANSI 316L]不銹鋼(煙囪屋頂以上)並於其外側表面以防腐蝕塗料保護。
(4) 排氣管外包覆(Jacket)材料 [熱浸鍍鋅金屬][ ](煙囪屋頂以下)。
(5) 支撐、底鈑、螺旋梯 [ASTM A-36][ ]之規定、平台及爬梯之熱浸鍍鋅材料須符合。
2.3 設計與製造
2.3.1 誘引抽風機
(1) 設計溫度 [290°C][ ]。
(2) 風機轉速 [1,200rpm][ ]。
(3) 餘裕(Margin)
A. 流量 [15%][ ]。
B. 靜壓 [35%][ ]。
C. 溫度 [150°C][ ]。
(4) 風機效率 至少[80%][ ]以上(at MCR)。
(5) 風機外殼(Enclosure)
A. 材質須符合 [ASTM A-283][ ]之規定。
B. 鋼板厚度 [6mm][ ]。
(6) 軸承(Bearing)
A. 型式 [轉動式][ ]。
B. 潤滑方式 [強制給油式][ ]。
(7) 馬達保護等級 [IP54][ ]。
(8) 變速控制方式 [VVVF(變頻變壓)][ ]。
(9) 調整範圍 [40~115%MCR][ ]。
2.3.2 廢氣風管:
(1) 設計最大流速
A. 爐出口至煙囪入口間 [15m/s][ ]。
(2) 設計廢氣溫度
A. 爐出口與半乾式洗煙塔入口間 [260°C][ ]。
B. 半乾式洗煙塔出口與集塵器入口間 [150°C][ ]。
C. 集塵器出口與誘引抽風機入口間 [150°C][ ]。
D. 誘引抽風機出口與煙囪入口間 [140°C][ ]廢氣管道最小壁厚[6mm][ ]。
(3) 保溫護套材質 不銹鋼,最小厚度[0.5mm] [ ]
(4) 保溫材料厚度 至少[100mm][ ]。
2.3.3 煙囪排氣管:
(1) 廢氣溫度
A. 煙囪入口溫度 [150°C][ ]。
B. 煙囪出口溫度 [130°C][ ]。
C. 最大容許溫度 [200°C][ ]。
(2) 排氣管的鋼管厚度 [8mm][ ]。
(3) 屋頂以下排氣管材料 [S-TEN][ASTM A-588]等同級品。
(4) 屋頂以上排氣管材料 [ANSI SUS 316L][ ]。
(5) 每支排氣管自底部至頂端的長度 約[90m][ ]。
(6) 於設計流量運轉條件下,排氣管 最多[20m/sec][ ]。
內廢氣流速
2.4 備品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供至少[2年][ ]備品,備品清單並應於決標簽約後送工程司審核確認。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須依已核可之施工計劃書執行本工作。
3.2 檢驗
3.2.1 安裝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所有設備之安裝檢驗程序、標準及許可差等,均應由承包商提送相關標準、規範或原廠安裝手冊等,由工程司核可後實施。其檢驗項目至少應包括:
(1) 尺度外觀。
(2) 水平校正及固定。
(3) 轉動機械之對心。
(4) 保溫及表面塗裝。
(5) 管線氣壓試驗。
(6) 電氣導通、迴路、程序及絕緣之測試。
(7) 設備依其功能特性所需進行之檢驗。
3.2.2 功能及驗收測試
(1) 當風管組裝完成後,需進行壓力測漏,同時,需使用[染色探傷(PT)]檢驗方式,進行所有銲道[10%][ ]之抽測。惟所抽測銲道中超過[10%][ ]不合格時,需進行全部銲道之檢驗,並全部修復至合格為止。
(2) 所有設備於運送至工地前,需於製造前進行性能測試,以驗證符合請購規範之相關功能。
(3) 當所有設備於現場安裝或組裝完成後,需依契約相關規範及製造廠家之圖說進行驗證,若有偏離之事項,需負責修復至相關功能規定為止,同時,需維持設備和材料之良好性和功能性,直至移交業主。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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