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76 薄膜細泡式散氣設備
¶ 1. 11376 薄膜細泡式散氣設備 V2001.03.27.doc
第11376章
薄膜細泡式散氣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薄膜細泡式散氣設備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依設計圖及本章規範設計、提供並安裝測試如本章規範之薄膜細泡式散氣設備(ine Bubble Diffuser, Membrane Type)其附屬設備如進氣管線、歧管、分配管、散氣器組配件、支撐架及水氣吹出裝置等以及所有必須之相關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5105章--管材
1.3.4 第15110章--閥
1.3.5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802 G3119 機械結構用不銹鋼鋼管
(2) CNS 6331 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5 定義
1.5.1 流量
本規範所定義之空氣流量其單位均為m3/min(立方公尺每分鐘),而空氣之性質均為35°C、1atm(大氣壓力)及相對溼度為80% R.H.。其他與流量有關之性質,均由此單位衍生。
1.5.2 SOTR
標準傳氧效率(Standard Oxygen Transfer Rate)(SOTR),定義為於20°C、1atm及溶氧量為0之清水下之傳氧效率。
1.5.3 SOR
標準需氧量(Standard Oxygen Requirement)(SOR),係指經考慮各項環境因子後,污水中實際的需氧量,這些考慮的因子包括水溫、高程、散氣器浸沒深度、α值、β值以及溶氧量等。
1.5.4 水深:(Sidewater Depth)係指池槽底部至水面之深度。
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曝氣槽尺寸
(1) 槽數(Basins):共[ ]槽並聯。
(2) 每槽分區(Zones):共分為[ ]區串聯。
(3) 曝氣槽內部尺寸:每槽寬為[ ]m,每槽總長為[ ]m,每一分區長為[ ]m,各槽深度為[ ]m,尖峰小時流量下水深為[ ]m(最大水深),平均日流量下水深為[ ]m。
(4) 槽底高程[ ]m,槽頂高程[ ]m。
1.6.2 散氣設備設計條件
(1) SOR
A. [ ]槽總SOR至少為[ ]kg/d,每槽SOR至少為[ ]kg/d。
B. 每槽各分區參考之SOR分配如下:
a. 第一區(入口端)[ ]%=[ ]kg/d。
b. 第二區 [ ]%=[ ]kg/d。
c. 第三區 [ ]%=[ ]kg/d。
d. 第四區(出口端)[ ]%=[ ]kg/d。
e. 第[ ]區。
(2) 設計空氣量
在上述之SOR下,全部散氣設備需求之最大空氣量應不超過[ ]m3/min。設備製造廠商可在此上限空氣供給量範圍內自行決定所需之空氣量,但設計之SOTR不得低於[ ]%。
(3) 散氣器壓力損失
在設備製造廠商設計之空氣量下,散氣器之壓力損失不得大於[ ]mmAq。
(4) 混合狀況:完全混合,保持固體物懸浮。
1.6.3 其他設計要求
(1) 本章規範之散氣設備本身應不需要動力供應。
(2) 散氣器及所有附屬配件應由設備製造廠商依符合本款設計條件之要求進行設計並提供所需安裝之數量及位置。
1.7 資料送審
1.7.1 承包商至少提出之資料:
(1) 散氣設備及附屬設備之原廠型錄。
(2) 散氣設備之性能資料/曲線。
(3) 依其初步功能計算繼續完成細部功能設計,其範圍應涵蓋本章規範所有有關之性能要求。
(4) 散氣設備之組立標準圖,含曝氣槽內之散氣器、空氣管、支撐架、伸縮接頭、水氣吹出管等之規格、位置、荷重等資料,註明尺度之許可差。
(5) 散氣設備及附屬設備之剖面及三視圖,標明各部部品名稱、材質及編號。
(6) 提供二組組合完成之散氣器組件作為樣品。
(7) 性能測試報告書(內含性能測試計畫)。
(8) 產品及系統之性能保證書。
(9) 設備供應清單。
(10) 3年備用配件之推薦書(須附零件名稱、數量、編號、單價、製造廠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11) 安裝、操作維護手冊。
(12) 製造廠商經驗證明及設備供應商證明書。
1.8 保固
散氣器組件之製造廠商應提出書面保證,除保證其產品若有任何材料、製造上的缺陷,將負責無償更換外,並保證至少[ ]年之正常使用壽命。
2. 產品
2.1 功能
散氣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能設計成能在室外無保護、遮蔽設施下連續全負荷運轉,污水之水溫、壓力、污染物質、空氣之溫度及壓力等情況均須列入考慮。散氣器並應能在設計之最大負荷下連續運轉而不至扭曲、變形、疲乏及破損。
2.2 備品
承包商須提供至少[ ]%裝置數量之散氣器組件為備品。
2.3 設計與製造
2.3.1 進氣管線(Droplegs)
為自曝氣槽底之歧管垂直向上連接至與空氣供給管線交接界面之控制蝶形閥(如設計圖示)間之管線。其材質均為不銹鋼([SUS 304, Sch.10][ ]以上),並以[不銹鋼套筒式伸縮接頭]Sleeve-Type Expansion Joint)] [聯結器(Coupling)][凸緣][ ]方式連接歧管。
2.3.2 歧管(Main Air Headers)
為與空氣分配管垂直並連接至進氣管線間之管線,可為[不銹鋼]([SUS 304, Sch.10][ ]以上)[PVC](管材[ASTM D1785 Sch.40][ ]以上,另件[ASTM D2467][ ])[ ],其材質、管徑及配置方式由設備製造廠商建議,但須可避免因熱空氣引起膨脹收縮而造成之損害問題。
2.3.3 分配管(Air Distribution Headers)
為與歧管垂直並承載散氣器之管線,可為[不銹鋼]([SUS 304, Sch.10][ ]以上)[PVC ]([ASTM D1785, Sch.40][ ]以上)[ ],其材質、管徑及配置由設備製造廠商建議,但單一分配管長度不得超[ ]m,二支分配管之連接以固定接頭為原則,且必要時並應安裝伸縮接頭。
2.3.4 散氣器組件(Diffuser Assemblies)
本部品應為設備製造廠商之標準品,可為[盤型(Disc Type)][管型(Tubular Type)],但均須為非阻塞型薄膜細泡式設計之產品。薄膜材質為[乙烯丙烯二量體(EPDM)][ ],其穿孔之彈性薄膜應可產生足夠細小之氣泡,同時可達到逆止功能(Backflow Prevention)。薄膜表面應可防止微生物附著生長。散氣器各組件的分解、更換、組合及與分配管之連接皆無須使用任何特殊之工具,薄膜部份並應可單獨更換。
2.3.5 支撐架
材質為不銹鋼(SUS 304),支撐架之強度及數量均應足夠支撐散氣器組件及其管線,其設置之間距並不得大於[ ]m,且可抵抗管線膨脹收縮所引起的應力。支撐架須以不銹鋼(SUS 304)螺栓固定於地面,且須配合槽底地面情形使所有散氣器之表面保持水平在同一高程上。
2.3.6 其他
(1) 承包商如認為有必要時應於空氣管線上裝置適當數量之伸縮接頭或適當型式之支架,以允許管線之膨脹及收縮。採用伸縮接頭時其應為壓合氣密式設計,PVC材質之伸縮接頭最大允許管線移動之範圍為[20mm][ ],其應包含[2個][ ]聯結器及[1][ ]個本體套筒,並以O形止水環(Gasket)提供氣密性。此止水環須使用[合成橡膠(Neoprene)][ ],並提供至少[20psig][ ]的氣密性。
(2) 散氣設備若無自動水汽噴出(Self-Purging)功能時,則每一獨立之散氣設備區域(Grid)均應裝置1組水氣吹出(Blow Off)裝置。水氣吹出管線材質須為[PVC(ASTM D1785, Sch.80)][ ],另件[ASTM D2467][ ],出口處並須有一只[PVC][ ]球閥。
(3) 其他之雜項零配件如螺栓、螺帽、墊圈等,均應為不銹鋼材質(SUS 304)。
2.4 工廠實驗及品質管理
在裝運之前需先對散氣器組件完成組裝,並在指定範圍內作操作試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3.2 安裝
承包商須依核准施工圖檢視運送至現場之設備是否情況良好。製造商需指派訓練合格之技師人員督導安裝及初期操作。
3.3 示範及訓練
於設備已經安裝、試驗及調整後,且於滿意的操作情況下,承包商應延請經製造廠訓練合格之技師來教導使用及維護該項設備的操作人員。承包商於開始指導至少[ ]週以前,應提送預定指導時間的正式書面通知給業主。
3.4 保護
對未塗覆之鋼構件或出廠後油漆脫損之表面,須於現場進行塗覆或修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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