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7 渦流式沉砂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V2001.03.27
章碼:11337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1.03.27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224(機關代碼 10;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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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11337章
渦流式沉砂池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渦流式沉砂池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依設計圖及本章規範提供並安裝測試如本章規範設備一覽表列出之[ ]組渦流式沉砂池(Vortex Grit Chamber)、相關附屬設備(如攪拌器、支撐框架、導流板、堰板、覆蓋基板等),以及所有必須之相關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5105章--管材
1.3.4 第15110章--閥
1.3.5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鋼材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6 結構鋼之型鋼、槽鋼、角鋼、鋼板
(2) ASTM A283C 碳鋼板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主要規格及操作條件一覽表
-
-
安裝位置
前處理室[ ]
數量
共[ ]組
處理物質
進流污水中之砂礫
池體參考尺度(m)
約[ ]φ
攪拌器
每池各[1組][ ],[定轉速][ ]槳葉式
處理流量
(CMD)
最小日流量(啟動)
[ ]
平均日流量
[ ]
最大日流量
[ ]
尖峰小時流量
[ ]
砂礫性質
粒徑
≧[ ]mesh
比重
約2.60
砂礫量(最大)
[ ]m3/106m3(尖峰小時流量時)
大於[ ]mesh
[ ]
處理效率
(%)
大於[ ]mesh,
小於[ ]mesh
[ ]
註:此效率為尖峰小時流量之效率
大於[ ]mesh,
小於[ ]mesh
[ ]
防爆需求
[CL.I, DIV.2, GR. C/D][ ]
參考名牌馬力
[ ]hp
-
1.5.2 沉砂池設備尺度及安裝細節另詳見設計圖。
1.6 資料送審
1.6.1 承包商至少應提出之資料:
(1) 沉砂池及附屬設備之原廠型錄。
(2) 各沉砂池之效率資料,標示相對於不同砂粒徑及流量之設計性能及沉砂池之外部尺度等資料。
(3) 各馬達之性能資料,顯示廠牌、型/框號、尺度、材質、絕緣等級、溫昇等級、外殼封閉(Enclosure)型式、滿載/3/4/1/2負荷下之電流、保證效率、功率因數、堵住電流(Locked Rotor Current)、馬力及轉速等資料。
(4) 減速裝置之性能資料,顯示廠牌、型號、材質、AGMA等級、減速比及使用係數等資料。
(5) 各沉砂池之組立圖,含池體、進出渠道、附屬相關管線、攪拌器及驅動裝置、支撐框架及覆蓋之規格尺度及基礎螺栓位置與荷重等資料,註明尺度及許可差,設備製造廠商應依其本身設備之特性對沉砂池所在之前處理室配置,繪製平面及剖面施工詳圖。
(6) 沉砂池及附屬設備之剖面及三視圖,標明各部部品名稱、材質及編號。
(7) 名牌尺度及內容。
(8) 設備供應清單。
(9) 3年備用配件之推薦書(須附零件名稱、數量、編號、單價、製造廠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10) 安裝、操作維護手冊。
2. 產品
2.1 功能
2.1.1 攪拌器應能在全負載之情況下連續安全運轉,均無槳葉破壞、變形及馬達過載之虞。
2.1.2 由於沉砂池之細部尺度及其附屬設施之規格會直接影響[前處理室上部配置及結構性質][ ],設備製造廠商除應依其單元設計之需求提供[前處理室][ ]之細部配置建議外,承包商並須依其建議之配置,對土建結構之強度執行核算,必要時須進行補強,及對鄰近設施之配置及需求執行整合之規劃設置,務使[前處理區][ ]具良好之操作性及功能性。本項細部配置及任何修正設計資料,均須經審核同意後始可施做。
2.2 備品
每座沉砂池須提供馬達及[減速機之軸承][ ]各[ ]組。
2.3 設計與製造
2.3.1 沉砂池
沉砂池本體須由承包商依設備製造廠商確認之細部設計尺度進行施工。以[RC結構][ ]製成,其內面之修飾、耐蝕塗刷及必要之配件等,並須由承包商依設備製造廠商之建議提供,並完成設置。池內部之設施如導流板、堰板等配件之材質,均須為[ANSI SUS 304][FRP][ ]等耐蝕之材質製造。
2.3.2 攪拌器
(1) 攪拌器應為設備製造廠商之標準選用品,並由其依沉砂池尺度、設計水量等設計條件妥善選用。槳葉之轉動應為定速,其轉速須介於[ ]~[ ]rpm之間,並由設備製造廠商依其設計之功能需求選定。
(2) 驅動裝置
A. 馬達須能全負荷下連續運轉,須為F級絕緣,並適用於[CL.I DIV.2 GR.C/D之危險區][ ]應用及[380V][ ],3相,60Hz之電源。
B. 減速機應與馬達聯結為一體,應符合AGMA之標準,使用係數至少為[ ]。軸承須為止推型油脂潤滑之低磨擦型軸承,並符合AFBMA L-10至少[ ]小時使用壽命。
(3) 基板(Base Plate)
沉砂池上方由設備製造廠商設計、製造及安裝供支撐及覆蓋之基板及支撐架,其強度應足以支撐攪拌器驅動裝置及人員之重量,並使馬達、軸承等配件不致浸水。基板上應於適當位置裝設一[ ]cm× [ ]cm之可掀蓋式檢視孔。基板須以[ASTM A36結構鋼之型鋼、槽鋼、角鋼、鋼板][ASTM A283C碳鋼板][ ]製造。
(4) 相關管線
承包商應依設計圖示及設備製造廠商之建議,提供並安裝下列之相關管線設施,同時配合土建施工做必要之預埋:
A. 抽砂泵管線(每座沉砂池[ ]處)。
B. 沖滌(Scouring)用空氣管線(正常操作下使用)。
C. 沖滌用回收用水(W3)管線(空氣來源中斷時備用)。
D. 池體排水管線(每座沉砂池[ ]處,含隔離閥)。
E. [ ]
2.3.3 螺栓固定件
所有的螺栓、螺帽及墊片之材質均需為不銹鋼[ANSI SUS 304][ ],基板及支撐架之基礎螺栓固定件應由承包商依設備製造廠商之建議提供,並施工埋設。
2.3.4 名牌
應有[ANSI SUS 304][ ]材質壓印之名牌附於機組框架上,其上須標明製造廠名稱、製造編號、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製造日期、處理容量、馬力及轉速等資料。
2.4 工廠實驗及品質管理
在裝運之前需先對攪拌器及驅動裝置完成組裝,並在指定範圍內作操作試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3.2 安裝
承包商須依核准施工圖檢視運送至現場之設備是否情況良好。依據第相關規範所述設備安裝要求,製造廠商需指派訓練合格之技師人員督導安裝及初期操作。
3.3 示範及訓練
於設備已經安裝、試驗及調整後,且於滿意的操作情況下,承包商應延請經製造廠訓練合格之技師來教導使用及維護該項設備的操作人員。承包商於開始指導至少[ ]週以前,應提送預定指導時間的正式書面通知給業主。
3.4 檢驗
3.4.1 承包商須進行沉砂池之功能試驗。設備供應廠商應提送試驗計畫供業主審查,並於試驗完成後,撰寫完整之功能測試報告,同時拍照存證。
3.4.2 本試驗主要目的在於驗證製造廠商提供之沉砂池是否達到規範中效率之要求,承包商應在試驗執行前[ ]天通知設備供應廠商。
3.4.3 若本試驗結果無法達到原有規範之要求,承包商應於[ ]個月內完成沉砂池設備之更換或修正,並滿足本規範之各項要求。
3.4.4 取樣
取樣應在有足夠代表性水樣的情形下進行,並以適當的取樣器材,採取沉砂池進流及出流處不同位置之水樣,並混合成進流及出流兩組水樣,其容積各為20公升。混合水樣經充份沉澱後取其底液,進行分析。
3.4.5 分析
底液以150號篩過濾,同時以清水清洗,最後取其殘留於150號篩上之砂礫置入蒸發皿,放入高溫爐烘乾(550℃,30分鐘)後,再移至乾燥皿中冷卻。
3.4.6 乾燥後之砂礫樣本以規範所規定之篩號進行篩分析後稱重,比較進流及出流之試驗結果,以決定沉砂池之效率。
3.5 保護
對未塗覆之鋼構件或出廠後油漆脫損之表面,須於現場進行塗覆或修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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