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 機械式細攔污柵
¶ 1. 11332 機械式細攔污柵 V2010.11.05.doc
第11332章V3.0
機械式細攔污柵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安裝於進水前處理房內,用以攔除污水中較粗大污物之機械式細攔污柵之材質、構造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耙鉤
1.2.2 耙鉤聯結軸
1.2.3 側板
1.2.4 滾輪
1.2.5 主體框架
1.2.6 底座
1.2.7 驅動裝置
1.2.8 過載保護裝置
1.2.9 玻璃防臭罩
1.2.10 電氣裝置
1.2.11 材料供應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3.4 第09971章--防蝕塗裝
1.3.5 第15105章--管材
1.3.6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76 一般用電機具防爆構造通則
(2) CNS 9820 一般用電機具增加安全防爆構造
(3) CNS 9826 一般用電機具防爆構造試驗法
(4) CNS 11779 防爆型電動機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16 不銹鋼材
1.4.3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E)
(1) NEMA 7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製造條件
機械式細攔污柵須依照設計圖及下列條件設計..
(1) 最大流量..[200,000][ ]m3/s/組。
(2) 平均流量..[166,667][ ]m3/s/組。
(3) 渠道寬度..[2.00m][ ]。
(4) 渠道深度..[3.50m][ ]。
(5) 上游最大水深..[2.63m][ ]。
(6) 攔柵部分寬度..[2.00m][ ]。
(7) 安裝角度(與水平面)..≧[75°][ ]。
(8) 柵條淨距..[6mm][ ]。
(9) 渠道頂部至污物排放洩槽底端之距離..約[2.7m][ ](可配合[螺旋][ ]輸送機進料口高度修正)。
(10) 洩槽應具有必要之斜度俾便除攔污物自動滑落至下方之[螺旋][ ]輸送機入口。必要時可於洩槽側方設置一子車,以承裝攔污物。
(11) 機械攔污柵應適合安裝於防爆等級[美規一級2區C及D類(ClassI, Division 2, Group C & D)]或相當於[歐規FEM Eexd IIA T4][ ]以上等級之危險環境。
1.5.2 性能要求
機械攔污柵之設計須能在本章第1.5.1款規定之情況下連續運轉,並符合下列條件..
(1) 防腐蝕..機械攔污柵需能抵抗自由餘氯、結合餘氯、氯化物、硫酸氣、硫化物等之侵蝕。不同材質之金屬應予以隔絕。
(2) 維修空間..潤滑設施應設置於操作人員方便操作維護之地點。
(3) 本攔污柵為連續自動清除式機械攔污柵。所有軸承及其他驅動構件、轉動構件等均須高於最大水位面上。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
1.6.3 廠商資料
1.6.4 原廠設備型錄
1.6.5 設備供應清單
1.6.6 詳細尺度及構造圖,並附材質表
1.6.7 安全玻璃防臭罩施工製造圖
1.6.8 電力及控制線路圖
1.6.9 詳細安裝圖面,包括相關管路、電氣、儀表、結構連結等之尺度與位置。
1.7 品質保證
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對廠商提供之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有疑慮時,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8 現場環境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2. 產品
2.1 功能
本機械式細攔污柵須為重負荷連續操作之攔污柵,其全部機件之設計、製造須能承受搬移、運送、裝設及間歇或連續操作時所產生之各種應力。
2.2 材料
2.2.1 耙鉤
耙鉤之元件應由具抗腐蝕性之[強化塑膠模鑄]由不銹鋼[ANSI SUS 316] [ ]鑄造成型。
2.2.2 耙鉤聯結軸
耙鉤聯結軸之材質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
2.2.3 側板
側板之材質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
2.2.4 滾輪
滾輪之材質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
2.2.5 主體框架
主體框架之材質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
2.2.6 底座
底座之材質應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
2.2.7 安全玻璃防臭罩
玻璃防臭罩應為至少[10mm][ ]厚透明安全玻璃配合[鋁][不銹鋼][ ]框架製成。
2.3 構造
2.3.1 耙鉤
各單一耙鉤需串組成一循環式之鏈條帶狀攔污柵,使之可連續自動清除污物;耙鉤間之淨間距為[6mm][ ]。
2.3.2 耙鉤聯結軸
主要是用以聯結前後與相鄰之耙鉤。
2.3.3 側板
側板係位於攔污柵兩端側耙鉤之最外側。
2.3.4 滾輪
滾輪係沿著導軌移動而帶動耙鉤,以達到攔除污物之功能。
2.3.5 主體框架
主體框架應能使攔污柵機體固定於渠道上;主體框架之上游端及兩側與渠道接觸部分,均應以[合成橡膠][ ]封住,以防止污物進入機體內。
2.3.6 底座
底座之設置主要在防止污水及污物由攔污柵底部通過。
2.3.7 驅動裝置
(1) 包括馬達及齒輪減速機,本驅動裝置須適合防爆等級[美規一級2區C及D類(ClassI, Division 2, Group C & D)]或相當於[歐規FEM Eexd IIA T4][ ]以上等級之危險環境。
(2) 馬達馬力不得大於[3kW][ ],電源系統為3相,[380V][ ],60Hz。
(3) 本驅動馬達須固定於主構架上,不得隨耙機移動,並應附維修保養用之不銹鋼梯架平台。
(4) 為避免馬達齒輪箱、輪軸等傳動部分受灰塵及空氣銹蝕之影響,應於攔污柵設備頂部需設有[不銹鋼][ ]被覆蓋。
2.3.8 過載保護裝置..當耙機運作發生超負載之情況,過載保護裝置應立即停止耙機之操作,以保護攔污柵設備不致遭受損壞。當超負載情況消除之後,攔污柵應可手動重新起動運轉。
2.3.9 安全玻璃防臭罩
(1) 承包商應提供玻璃防臭罩[5組][ ],以供應[5組][ ]細攔污柵之密封及配合除臭設施。
(2) 玻璃防臭罩之頂板應配合除臭風管之銜接位置廠置銜接開孔。本防臭罩應具有堅固之特性,並能耐振及耐壓。當其內之設置需要運進運出時,本防臭罩應能加以拆卸,並可容易組裝,以恢復原狀。
2.3.10 電氣裝置
(1) 說明
所有安裝於機械攔污柵之電氣元件均須適合於防爆等級[美規一級2區C及D類(ClassI, Division 2, Group C & D)]或相當於[歐規FEM Eexd IIA T4][ ]以上等級之危險環境。控制盤須符合[NEMA 7][ ]等級除符合下列要求外,並需符合「程序控制功能說明」及設計圖中「流程及儀控圖」之要求。接至馬達之所有電管及電纜須從馬達經一抗腐蝕且防爆之電纜架至動力接線盒。
(2) 控制盤
A. 本項設備自動運轉要求
a. 利用可調整時間之定時器以週期性啟動操作及停止。
b. 利用上下游液位差達到設定之高差時自動啟動,直到上下游水位趨於相近時自動停止。
B. 本盤應包括起動-停止開關、手動-停止-自動切換開關、倒轉-停止-前進切換開關(應可鎖定於停止位置)、過載保護裝置、迴路斷路器、電磁開關、變壓器、指示燈、警報電驛、可調式24小時型(最小調整量為[5分鐘][ ])時間控制器、超音波或氣泡式液位控制器及相關必要附件。
C. 警報及狀況指示燈
每組攔污柵應有現場警報及指示燈作為警報及狀況指示之用。狀況指示燈指示運轉及待機狀況。警報燈及警報蜂鳴器則指示下列情況..
a. 耙機故障及高扭力。
b. 馬達高溫。
c. 渠內水位過高。
另須提供一狀況輸出及一共同故障警報輸出作為遠方指示及警報。
2.4 備品
2.4.1 承包商應提供足夠[5年][ ]使用之備用零件,且所提供之備用零件中每組攔污柵至少須提供下列項目..
(1) 耙鉤[25個][ ]。
(2) 鏈條[6節][ ]。
(3) 耙鉤聯結軸[2個][ ]。
(4) 扣環[5只][ ]。
(5) 墊圈[5只][ ]。
2.5 防蝕塗裝
依第09971「防蝕塗裝」之規定辦理,最後一層面漆顏色經工程司核定後實施。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廠內試驗
本設備出廠前由製造廠自行依其標準程序檢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3.2 安裝
3.2.1 空間需求及限制
承包商應保證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如承包商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不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業主得拒絕接受承包商採用該設備,承包商不得異議。倘因安裝佈置方式與設計圖說規定不同而須修正時,承包商應詳述緣由、研提修正方案及相關圖面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或依工程司之指示進行相鄰部分工作之配合修改作業,一切衍生之費用均應由承包商負擔,承包商不得異議。
3.2.2 設備運轉總重限制
承包商擬採用之各設備,於滿載運轉狀況下,其呆重與運轉負荷產生之總荷重,不得超過其安裝處構造物原設計依據所採用之荷重限值。若承包商採用之設備於滿載運轉狀況下超出該限值,承包商應自行對設備安裝處構造物進行結構分析校核,並將結構分析校核結果提供工程司審核,工程司審核結果認為必要時,應由承包商依其結構分析校核結果負責對結構體施作補強設施,承包商不得異議,否則業主得拒絕接受承包商採用該設備。其費用除契約詳細表另有編列者外,均已包含在各單項設備之單價中,不另列項計價。
3.2.3 固定與開孔
本工程各設備、儲槽、儀電控制盤等設施之基座、錨碇螺栓、支撐固定方式及開孔尺度等,均應由各設備、儲槽及控制盤等供應廠商依照本規範及設計圖說之要求以及設備原製造商之建議,負責設計與施工,此項工料費用除契約詳細表另有編列者外,均已包含在各單項設備之單價中,不另列項計價。
3.2.4 基座與底座
除非另有規定或設計圖另有標示者外,設備與其驅動裝置均須穩定地安裝於同一組[鑄鐵][鋼製][ ]底板上。所有放置於樓地板上之設備須安裝於混凝土基座上。基座均由機電設備承包商提供。基座與底座應有支撐填塞墊及固定配件,並須有足夠之空間作為灌漿或電線管之用。所有鋼板間之接合口與接觸角必須連續銲接及磨平。
3.2.5 混凝土基座
安裝設備之混凝土基座尺度或穿過樓地板之開口尺度須大於設備基座至少[5cm][ ],且高度高於完成後之樓地板至少[15cm][ ]以上,基座之外型須能將基礎處之積水排除。全部電氣導管與須預埋於混凝土基座內,不得浮現出樓地板上。
3.2.6 設備基座
(1) 鋼製基座
除離心式冷凍機與泵之基座,可使用T形或L形基座以配合安裝驅動設備或附屬配件外,鋼製基座須為長方形。安裝可分離外蓋之泵基座須包含排水口與吸入口之肘管支撐座。周圍元件須以橫支撐樑的最小深度等於基座之最長邊尺度的1/10。未指定安裝防振絕緣之設備皆須提供灌漿孔。
(2) 基座
基座須由[鑄鐵][ ]製造。所有連接於基座上之固定機件末端須以螺帽銲接固定於基座板底面上,並套上[軟木塞][塑膠塞][黃油] [蓋形][ ]螺帽,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只使用固定件穿過金屬基板作固定。
3.2.7 設備之安裝
(1) 承包商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2) 設備製造廠家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並說明所需之螺栓直徑及鎖定固定螺帽之需求扭力。
(3) 除非另有指定,20~100馬力之設備,固定螺栓之直徑至少須為[19mm][ ];100~300馬力之設備,至少須使用[25mm][ ]螺栓;300~500馬力之設備,至少須使用[32mm][ ];而500馬力以上之設備則須依照製造廠家之建議選用,並經工程司之認可。
(4) 除非另有指定,否則[20馬力][ ]以上之設備安裝基座厚度須大於[25mm][ ],基板上的安裝孔須使用鑽孔加工,不得使用火焰穿孔,亦不得為槽孔型式。安裝用之螺栓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16][ ]材質,其螺紋上須有防止卡住現象與膠黏現象的複合劑。安裝用之固定螺桿須為L形,預埋於混凝土基座內。
(5) 基礎之高程及設備之中心線應予檢查。
(6) 基礎表面以及基礎螺栓孔內面之雜物,應加以清除之,以使設備可緊固。
(7) 機電設備於組合安裝在混凝土基座後,每一單元應於確實校正水平及與連接管線或其他設備適當配合後再灌漿。所有孔隙必須完全灌漿,並延伸至設備基座之邊緣,且需成[45°][ ]斜角。
(8) 在灌漿及檢正水平與直線後,應拆除基礎調整螺栓並栓緊錨碇螺栓之螺帽。
(9) 設備基座須依指定實施灌漿作業,並使用無收縮水泥澆置,其厚度不得低於[22mm][ ]亦不得高於[40mm][ ]。
3.2.8 調整螺栓及錨碇螺栓
(1) 所有基座及錨碇螺栓必須配合工程之進度安裝,其他設備則視工作之進度進行安裝。外貨部分之錨碇螺栓,為配合工作進度,承包商可選用合格之國內製造零件,但需先經工程司核備。
(2) 基座與底座在灌漿前應利用調整螺栓以促進機電設備之水平擺置。
(3) 設備供應商應提供錨碇螺栓、螺帽與套筒,俾使基座與底座能固定在混凝土上。套筒之大小至少應為錨碇螺栓之[2倍][ ]以上。除非另有說明或規定,錨碇螺栓必須有足夠的長度可允許在底座下灌漿[40mm][ ],並能充分固定在混凝土結構上。
(4) 錨碇螺栓以及楔,應於混凝土施工前先行製造完成,以配合設備安裝。
(5) 本工程使用之錨碇螺栓及其他螺栓、螺帽及墊片等均採用不銹鋼[ANSI SUS 316][ ],同時應由承包商依設備製造廠之建議提供及安裝設置。
3.2.9 公共系統線纜銜接
為達成設備接電及儀控訊號傳輸功能,各設備之電力線及儀控訊號線均應由設備製造廠商負責接至鄰近之主動力盤及主控制配電盤內。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及機電設備供應商應派遣有經驗、有能力並經授權之代表常駐工地,以監督、檢核及調整機電設備。設備試車時,應有供應商之代表在工地作必要之調整及校核,直至設備之安裝和運轉達到正常之狀態。
3.3.2 承包商或設備供應商應送業主書面報告,保證該設備已適當之安裝及潤滑,不致於發生不當之應力,並可於滿載運轉時得到規範要求之性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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