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62 氯氣中和設備
¶ 1. 11262 氯氣中和設備 V2001.03.27.doc
第11262章
氯氣中和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氯氣中和設備及附件之供應、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1.1.2 包括[ ]套氯氣中和設備餘氯計之供應、安裝、試車。在工程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搬運、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1.3 安裝地點:[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氯氣中和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安裝、試車及操作維護、訓練課程等工作。既設氯倉、加氯室構造物及門窗之氣密改善,原有抽風機口應予封閉或將抽風機換裝成附葉自動關閉型,窗戶改成不可開式採光窗或加鎖扣,緊急出入門改為向外推開式加裝自動關門器。(新設時得免改善)
1.2.2 全套中和設備之供應、安裝。
1.2.3 操作控制盤之供應、安裝。
1.2.4 氯氣洩漏偵測器之供應、安裝。
1.2.5 緊急備用發電機之供應、安裝。
1.2.6 本工程附圖[ ]張,用地範圍依設計圖[ ]所示辦理。
1.2.7 承包商須負擔全部設備所需之專利使用費或授權費用,並負責保護業主及其工程司不受任何侵害著作權、版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請求訴訟傷害或牽涉到專利使用費、設備使用費或任何部份構造之特點等所發生之糾紛與耗費。契約支付金額應被視為包括所有專利費、授權費或屬於此類之所有費用。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 ]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料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日][ ]內檢送本工程設備之設計計算與說明,及各項器材之性能資料及必要圖說。所有計算與說明文件以中文或英文為原則,詳列送審項目清單、逐項加蓋承包商印信並裝訂成冊,共[3份][ ](1份為正本)資料圖說至少應包含下列各項:
(1) 主要設備之尺度、佈置及說明。
(2) 完整之資料含各部份之材質、性能及操作情況報告。
(3) 詳細計算資料含液氯洩漏時間、屋內氯氣濃度變化及降低至[1ppm] [ ]所需時間、中和效率、風管設計等。(其液氯洩漏及本設備中和效率應以單支[1000kg][ ]裝氯筒,在屋內溫度為35°C時,由[19mm][ ]液氯出口閥發生斷裂所產生之洩漏量為依據。)
(4) 控制線路圖、動力結線圖等必要之技術性圖說資料。
(5) 改裝氯水管線之水力計算及圖說。(不需者可免)
(6) 改裝氯氣管線之流量計算及圖說。(不需者可免)
(7) 吸風管之風量及風速計算及圖說。
(8) [ ]
1.5.2 業主於收件後[20日][ ]內寄返承包商壹份,註明「認可」或「修正後認可」或「退回修正」之印章記號,如係註明「修正後認可」或「退回修正」之圖說,承包商應於業主發函日起[10日][ ]內補送修正圖說資料部份參份供業主認可,如仍需修正,應於業主發函日起[5日][ ]內,再補送3份供業主認可。經全部認可後承包商再檢送5份補蓋認可章,即自決標翌日起[70日曆天][ ]內(包括承包商送審、業主審核及往返郵遞時間)不計工期。如係業主延誤時,得酌延工期。
1.5.3 本工程如經上述[2次][ ]「退回修正」送審,仍不合規範要求,或於決標翌日起[35日曆天][ ]內仍不送審,而可能造成延期完工情形者(能提出如期完工保證者不在此限),業主則視承包商無能力承辦應予以解約,並沒收押標金,承包商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1.5.4 上述送審認可之圖說等作為施工之依據,除非送審圖說註明與契約規範相異處經審核通過外,施工中如發現認可之圖說等與契約書內要求功能及品質不符且業主認為不妥時,得要求承包商按契約書內要求施工,承包商不得異議。
1.5.5 業主對上列送審文件只就本工程規範所訂如材質、數量及相關規定加以審核,並作為工程司監造施工之依據,承包商對所提供之設備品質及操作功能仍應負完全責任。
1.6 現場環境
1.6.1 業主現場採[液氯][氣氯]消毒,[使用][未使用]蒸發器,最大時用氯量[ kg/d],需以[ ]支氯桶並聯使用,氯氣壓力管線設置於氯倉及加氯室內。
1.6.2 氯倉體積為長[ ]m、寬[ ]m、高[ ]m,加氯室體積為長[ ]m、寬[ ]m、高[ ]m。
1.6.3 氯倉主出入口為[既設電動鐵捲門][既設鐵捲門但無電動捲揚機],[鐵捲門]及[電動捲揚機]均需換新。
1.7 保固
1.7.1 本工程需保固[2年][ ],保固期間之第一年由承包商每[3個月][ ]赴場維修1次,保固期間之第二年由承包商每[6個月][ ]赴場維修1次,維修時須會同業主逐項辦理測試工作,測試結果如發現缺失,[除苛性鈉之衰減濃度由業主負責改善外]均由承包商負責改善,如未依期辦理或改善,業主將自行設法辦理,所需經費由保固保證金支應。
1.8 [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下列廠商之一者]
1.8.1 [乙級以上環境工程業(營業項目具有空氣污染者)。]
1.8.2 [水處理器材商。]
2. 產品
2.1 功能
2.1.1 本工程之設置,在阻絕、中和加氯系統洩漏之液、氣氯,達到安全目的。
2.1.2 當氯氣洩漏偵測器感應出氯氣之洩漏濃度達[1ppm][ ]以上時,由偵測器發出警報,同時將氯倉之電動鐵捲門、電動閥、抽風機等關閉,啟動NaOH循環泵將NaOH由儲槽輸送至文式噴射洗滌器之噴嘴。NaOH溶液經文式噴射洗滌器時所產生吸力,將洩漏之氯氣吸入文式噴射洗滌器內,與NaOH中和(使氯倉造成負壓,以避免氯氣外洩)剩餘部分則經由NaOH儲槽流至填充料式洗滌塔再次中和,使其濃度降至[15ppm][ ]後才經由除霧器(Mist Eliminator)排放大氣中。中和設備之操作應維持至屋內氯氣濃度下降至[1ppm][ ]後[30分鐘][ ]時才會停止,同時將氯倉電動鐵捲門重新開啟及恢復偵測狀態。
2.2 設備及材料
2.2.1 中和設備須為整體式連續中和排放洗滌型,由文氏噴射式洗滌器(Ejector-Venturi Scrubber)及填充料式洗滌塔(Packing Tower)串聯而成,最少應有下列設備,所有設備設計皆需為屋外型,且為防強酸鹼浸蝕之材質製成..
(1) 文氏噴射洗滌器(Ejector-Venturi Scrubber)為強化玻璃纖維加Vinyl Ester樹脂塗覆製成,其抽風量應可使氯倉內體積每[ 分鐘]換風一次,最小並應大於[80m3╱min][ ]。
(2) 吸風管容許壓降50mm水柱(Water Gauge)。
(3) 填充料式洗滌塔(Packing Tower)..外殼須為強化玻璃纖維加Vinyl Ester樹脂塗覆,填充料以∮[1in][ ]多元丙烯(P.P)製成網狀體為原則,高度不得少於180[ ]cm,洗滌塔直徑不得少於120cm[ ],(如填充料不採上述原則製成,本填充料式洗滌塔之高度及直徑由承包商依實際需要計算)填充料上方須置多元丙烯(或CPVC)網狀材質除霧器以去除排放之水氣。
(4) NaOH溶液儲槽:須為強化玻璃纖維加Vinyl Ester樹脂塗覆製成。網紗厚度≧20mils。安全係數為10:1。容積不得小於[7.5m3][ ],桶槽須設清潔人孔、藥液進流孔、泵接口、排放口以及溢流口等接頭。
(5) 循環泵
A. 數量..[1套][ ]。
B. 型式..[機械軸封式鈦合金離心式泵][ ]。
C. 馬達..屋外型全密閉風扇冷卻(TEFC),三相,60Hz,[ ]V(由承包商依氯倉容積計算所需馬力數,應使氯倉造成負壓以避免氯氣外洩)。
(6) 整體設備內部管線、控制閥及底座等。
2.2.2 操作控制盤
2.2.3 應以t≧2.3mm之不銹鋼[ANSI SUS 304][ ]製成,包括下列配件:
(1) 電源指示燈及開關。
(2) 中和設備手動╱停╱自動選擇開關。
(3) 變壓器(不需者可免)。
(4) 循環泵起動器(不需者可免),保護設備及指示燈號。
(5) 洩漏偵測器電源指示燈號,開關及洩漏警示燈。
(6) 警報器。
(7) 鐵捲門自動/停/手動選擇開關及指示燈。
(8) 接線端子及電驛。
(9) A.T.S(可為雙電磁接觸器型或[ ])..
A. 當停電時,發電機應自動啟動,以供應氯氣洩漏偵測器、中和設備、電動鐵捲門、氯倉照明設備及一盞路燈等之用電。
B. 如契約容量無法容納循環泵用電量,則在正常電源之情況下,氯氣洩漏偵測器由正常電源偵測,如有氯氣洩漏發生時,發電機亦應立即啟動,供給循環泵用電量。
C. 本A.T.S.需確實隔離發電機與正常電源線路。
2.2.4 氯氣洩漏偵測器,[ 只,]其中兩只加設自動功能測試裝置,警報器計二只,在現場及控制室各設1只。
2.2.5 吸風管
強化玻璃纖維加Vinyl Ester樹脂塗覆製成。用以將洩漏氯氣吸入中和洗滌器。
2.2.6 發電機
4極、[ ]V、60週/秒、容量足以供應循環泵(應考慮起動電流,以實際計算數為準,但最小≧[75 kW][ ])、電動鐵捲門、氯倉照明及中和塔照明等之用電量。
2.2.7 如屬多支氯筒並聯使用時,應於聯接管上各銅管接頭之間及最前端之氯筒與蒸發器之間,加裝自動閥,此閥需於發生洩漏時自動關閉,阻斷其他氯筒及蒸發器儲氯之聯通洩漏。
3. 施工
3.1 安裝
承包商須按審核認可之機型及施工設計圖說或現場工程司之指示配合土建、機電工程進行埋設基座、基礎固定螺栓等之安裝。所有設備機件裝妥後並由承包商負責配合機電承包商辦理接電。
3.2 檢驗
3.2.1 所有器材設備交貨時皆須為新品,交貨前承包商須按契約規格辦理檢驗,其所需檢驗設備等由承包商自行選擇置備,業主認為必要時得指定檢驗廠所,所需之費用已包含於該項器材費用內,惟業主檢驗人員費用除外。若該項設備於交貨時無法檢驗,承包商需提出說明,業主另於試車時測試其功能規格,進行檢驗。檢驗如不合格時,複驗以二次為限,若仍不合格則以退貨處理,如因而延誤工期,其責任仍由承包商負責,不得異議。承包商須於各主要器材設備明顯處貼承包商之名牌(內含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或連絡人姓名)以利售後服務。
3.2.2 國外器材交貨時,須由承包商提出原製造廠出廠試驗之合格證明書(應包括所有規定項目之性能)及最近該項器材之海關進口證明(須為正本,如係影本須提供正本核對)。
3.2.3 業主得視器材設備之功能需求,指定具有該項檢驗能力之國內公家或學術機關或研究機構,辦理試驗後交貨,承包商不得拒絕,其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2.4 國內製造之器材設備於運往工地前,承包商應通知業主抽樣或全部進行性能檢驗;承包商交貨時需提出該器材出廠品管及試驗之合格證明書及業主檢查紀錄表(業主未派員檢驗之器材者得免附),合格者始准予採用。
3.2.5 若器材設備或其另件製造、材質或性能等不符契約規定時,業主得拒絕進場或安裝,承包商須負責更換或修改,否則不准進行裝配。如因而延誤工期,其責任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3 試車
3.3.1 個體測試:安裝完成後,應由承包商備妥風速儀、氯氣電動控制閥等必要設備及儀器,會同業主人員先就各部功能分項測試,至少應分操作控制盤、發電機、A.T.S.、循環泵、氯氣洩漏偵測器、吸排氣風管等抽風系統(包括主、支風管之風量及風壓測試)等之個體試車。
3.3.2 整體功能試車:個體測試無問題後,分階段進行本設備整體功能試車,為防氯氣侵蝕氯倉及加氯室既有設備,應由承包商備妥如設計圖所示之測試箱,供整體功能試車之用,此測試箱外側壁須加設一只手動控制閥藉以人工控制放漏氯,分階段方式依下列辦理..
(1) 第一階段施放氯氣50kg[ ](可使用50kg或900kg氯桶),合格後進行第二階段試車。
(2) 第二階段施放液氯50kg[ ](限使用900kg氯桶)。合格後進行第三階段試車。
(3) 第三次施放液氯500kg[ ]。
3.3.3 上述試車所須之用電由業主免費供給,如業主已取得氯氣合格使用證明時,試車用氯由業主免費供給,如業主未取得氯氣合格使用證明時,試車用氯由承包商自行負責申請及購備,其餘所需苛性鈉、試車設備(至少含風速儀、活動式氯氣偵測器、電動閥、磅秤記錄器)及緊急應變安全措施均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第三階段試車合格後,苛性鈉須即換新。
3.4 訓練
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後由承包商備妥所有設備有關安裝、操作、維護、緊急應變方法及中和廢液處理之中文說明書[5份][ ],並提供至少[4小時][ ]之訓練課程供業主操作人員熟悉操作、檢測及維護作業,訓練課程完成後始可提報完工,申請驗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按契約以[套]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4.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什費與附帶設備、運輸、試車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後給付貨款[80][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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