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44 化學藥品引入器
¶ 1. 11244 化學藥劑引入器 V2010.11.05.doc
第11244章V3.0
化學藥劑引入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次氯酸鈉][ ]加藥系統所使用之沉水式引入(Submersible Induction)設備之材質、構造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引入系統
1.2.2 支撐架
1.2.3 撓性管路
1.2.4 電動馬達
1.2.5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3.4 第09971章--防蝕塗裝
1.3.5 第15105章--管材
1.3.6 第15110章--閥
1.3.7 第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 ]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料
(2) ANSI SUS 316 不銹鋼材料
1.4.3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E)
(1) NEMA 180C
1.4.4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5 經由工程司認可之其他國家標準
1.5 系統設計要求
引入器須符合下列操作要求數據..
(1) 設備編號
(2) 流量,l/min [15][ ]。
(3) 額定功率,hp [2][ ]。
(4) 馬達最大轉速,rpm [3600][ ]。
(5) 引入器可通過之固體物最大直徑至少為 [12mm][ ]。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
1.6.3 製造廠商資料
1.6.4 原廠設備型錄
1.6.5 詳細尺度及構造圖,並附材質表
1.6.6 電力及控制結線圖
1.6.7 詳細安裝圖面,包括相關管路、電氣、支撐等之尺度與位置
1.7 品質保證
1.7.1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工程司認可之標誌]者,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2 引入器須附磨損零件、軸承及密封[5年][ ]保證。
1.7.3 馬達線圈及絕緣須[10年][ ]保證。
1.8 現場環境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2. 產品
2.1 功能
每一引入器在無缺氣(Off-Gassing)之情況下可產生[1m/s][ ]流速之[次氯酸鈉][ ]藥液進入廢水中,最小之浸沒深度須依製造廠之建議,以造成最大之擴散效果,產生均勻加氯量之出流水。
2.2 材料
2.2.1 引入系統(Induction System)
引入系統包括漿葉、軸、真空室、進流室等與藥液接觸之部分材質均為[Hastelloy C]、[鈦]或[鈦合金][ ],而真空室及下部氣室可為[PVC材質][ ]。
2.2.2 支撐架
(1) 支撐托架、鉸輪、與電纜系統等組件,皆為不銹鋼[ANSI SUS 304][ ]材質,導引軌道採用不銹鋼[ANSI SUS 316][ ]材質。
(2) 安裝用之螺栓尺度須依製造廠之建議使用不銹鋼[ANSI SUS 316] [ ]材質,墊圈與螺帽亦須採用不銹鋼[ANSI SUS 316][ ]材質。
2.3 設計與製造
2.3.1 引入系統
引入系統為連接[次氯酸鈉][ ]藥液[PVC管][ ]之沉水式設計。
2.3.2 支撐架
(1) 每組引入器須支撐於導軌(Guide Rail)之支撐托架上,並配附有電動操作鉸輪(Winch)用於舉升全組設備以移出加氯池進流渠道。
(2) 支撐架之頂端須備有不銹鋼[ANSI SUS 316][ ]材質吊鉤(Hook),用於安裝動力電纜。
2.3.3 撓性管路(Flexible Piping)
(1) 每組引入器須依規定配備[4.5m][ ]長,[25mm][ ]直徑之[PVC] [ ]管之輸送軟管(Transfer-hose)與配件。
(2) 輸送軟管須為完整之單條擠出成型之[PVC撓性管][ ],軟管須能抗紫外線,盤旋狀外徑(Convoluted O.D.),平滑內徑表面,其配件須為快速接頭設計。
2.3.4 替代品
(1) 本化學藥劑引入器不需濕氣偵測切斷(Moisture Detection Shutdown)裝置與外裝(至馬達或啟動器)馬達溫度切斷(External Motor Temperature Shutdown)裝置。
(2) 若有需要使用如某些製造廠商設備型式或額外修改,而導致其他外部之電纜、軌道(Race Way)與馬達控制線路等之變更費用皆須併入於設備費用中。
2.3.5 馬達
(1) 馬達為3相,[60Hz][ ]、[380V][ ],[F][ ]絕緣等級及[IP56]防水等級,[鑄鐵][ ]構造。
(2) 馬達與注入器須為一體成型之[鈦][ ]製軸心及一雙排密封之油槽,以避免廢水與馬達線圈接觸,馬達外表須為[鋅鉻黃][ ]底漆及[2道][ ]高膜厚環氧樹脂塗料。
(3) 馬達須能與引入器(Inductor)一併持續運轉相當時間而不會造成馬達線圈之損壞,引入器須使用[鈦合金][ ]螺栓與馬達連接固定。
(4) 馬達線圈至少須經過[兩道]樹脂處理,包括[真空]及[加壓高密度觸變膠凝(Thixotropic)]、[浸漬(Impregnation)][ ]處理,與100%玻璃充填(Glass-Filled)[熱硬型環氧樹脂(Thermosetting Epoxy Resin)][ ],其樹脂熱溶等級(Resin Thermal Rating)須為[NEMA 180C][ ]或更高。
(5) 馬達須安裝個別之電力與控制電纜以提供動力與控制,纜線以[氯化橡膠][ ]包覆,額定絕緣電壓為[600V][ ],電纜須具有足夠之連續長度以安裝布線路徑至指定插頭地點,並保有額外之[1.5m][ ]電纜長度用於插頭與插座之捻接(Splicing)。若需要控制電纜時,動力線路與控制線路須以固定夾一併固定(Clamped Together),使兩電纜不會於上升、下降時產生纏撓與扭結。固定夾須採用[鈦合金][ ]螺栓與螺帽,其最大間距為[90cm][ ]。
2.4 防蝕塗裝
依第09971章「防蝕塗裝」之規定辦理,最後一層面漆顏色經業主工程司核定後實施。
2.5 工廠品質管理
2.5.1 出廠試驗
本設備須經工廠測試,相關測試報告須於交貨前提送業主工程司審查。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3.2 安裝
3.2.1 空間需求及限制
承包商應保證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如承包商所供應之材料及設備不能適用於擬安裝處之空間,業主得拒絕接受承包商採用該設備,承包商不得異議。承包商除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倘因安裝佈置方式與設計圖說規定不同而須修正時,承包商應詳述緣由、研提修正方案及相關圖面資料,經其所聘環工技師及電機技師簽認,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或依工程司之指示進行相鄰部分工作之配合修改作業,一切衍生之費用均應由承包商負擔,承包商不得異議。
3.2.2 固定與開孔
本工程各設備、儲槽、儀電控制盤等設施之基座、錨碇螺栓、支撐固定方式及開孔尺度等,均應由各設備、儲槽及控制盤等供應廠商依照本工程規範及施工製造圖之要求以及設備原製造商之建議,負責設計與施工。
3.2.3 設備之安裝
(1) 承包人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2) 設備製造廠家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並說明所需之螺栓尺度及鎖定固定螺帽之需求扭力。
(3) 基礎之高程及設備之中心線應予檢查。
(4) 基礎表面以及基礎螺栓孔之內面,應加以清除之,以使設備可緊固。
3.2.4 公共系統線纜銜接
為達成設備接電及儀控訊號傳輸功能,各設備之電力線及儀控訊號線均應由設備製造廠商負責接至鄰近之主動力盤及主控制配電盤內。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及機電設備供應商應派遣有經驗、有能力並經授權之代表常駐工地,以監督、檢核及調整機電設備。設備試車時,應有供應商之代表在工地作必要之調整及校核,直至設備之安裝和運轉達到正常之狀態。
3.3.2 承包商或設備供應商應送業主書面報告,保證該設備已適當之安裝及潤滑,不致於發生不當之應力,並可於滿載運轉時得到規範要求之性能。
3.3.3 設備之安裝和運轉達到正常之狀態後,承包商應負責代理業主,依法規規定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及辦理各項檢驗工作手續,並取得相關之檢驗合格證照,例如特殊危險機具或壓力容器等,均應經內政部核定機構檢查合格,並取得合格證。
3.3.4 本節所有規定必須履行,其費用除契約詳細表另有編列者外,其餘均已包含於本工程各設備單價價款內,不另列項計價,承包商不得向業主要求額外費用。
3.4 檢驗
3.4.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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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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