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41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
¶ 1. 11241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 V2011.12.07.doc
第11241章V4.0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說明有關整套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之材料、設備之供應、安裝、施工及相關規定。
1.1.2 工程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搬運、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1.3 安裝地點:[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及附件之供應、安裝、施工及管理維護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656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化學槽(纏絲成型)
(2) CNS 11657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化學槽(纏絲成型)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於得標後[ ]天內應檢附下列資料[3][ ]份,以供審核:
(1) 儲藥槽施工製造圖(須註明尺度等資料)。
(2) 安裝工作圖及安裝之各項細節。
1.6 現場環境
1.6.1 安裝位置:詳設計圖。
1.6.2 本設備係裝置於露天場所、承包商所使用之器材及安裝應考慮防銹、防水且不變形為原則。
1.7 保固
1.7.1 本器材經驗收合格後起算,承包商須負責保固[1][ ]年,在保固期間內,槽身如有破損、變形、漏水、滲水等情事,承包商須負責免費整修,不得異議。
2. 產品
2.1 功能
2.1.1 用途及功能:須能適用於儲放[ ][ ]等化學藥品溶液。
2.1.2 應依最新版[CNS 11656][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化學槽(纏絲成型)及[CNS 11657][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化學槽(纏絲成型)檢驗法辦理。
2.2 材料及設備
2.2.1 型式:豎[ ]置式。
2.2.2 容量:[ ]m3,並於槽身外標示液位及容量刻度。
2.2.3 尺度:內徑[ ]mm∮×[ ]mm高(長)。
2.2.4 成品厚度如下:桶身厚度為[ ]mm以上,底板厚度為[ ]mm以上。
2.3 零件及附件
2.3.1 不銹鋼基礎螺栓、螺帽、墊圈全套及全部安裝所需附件。
2.3.2 流入、流出、排泥(水)及槽間連接之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管為[ ]mm∮長約[ ]m。
2.3.3 [ ]mm∮PVC或不銹鋼球閥共[ ]只。
2.3.4 [1/2in][ ]mm∮不銹鋼登梯[1][ ]台。
2.3.5 槽身外液位觀測管(含液位容量刻度),採[ ]mm∮×[ ]m長透明強化玻璃管或[ ](含排藥閥乙只及不銹鋼固定夾乙全)。
3. 施工
3.1 安裝
承包商應按認可之施工圖或現場工程司之指示配合工程預埋其基座、基礎及埋設基礎螺栓等另件,以保證安裝正常。安裝完成後所有預留孔皆可予以密封,以防污染。
3.2 檢驗
3.2.1 試片須由主辦機關檢驗人員會同承包商取樣後,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試驗機構辦理檢驗,並由該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符合規定後始可交貨安裝,否則不准交貨。
3.2.2 外觀:儲藥槽內、外壁應無銜接處,且必須平整光滑,無起泡、針眼、斑點或纖維突出等缺陷。
3.2.3 現場耐壓試驗:安裝完成後加水至設計滿水位,延時[3][ ]日不得有破裂、變形、漏水、滲水等現象。
3.2.4 所有試驗設備及試驗費用皆由承包商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按契約以[套][ ]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儲藥槽按契約以[套][ ]為單價給付,該項付款單價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什費與附帶設備等一切費用。
4.2.2 凡經判定因施工不當或材料不符而致重做或改善,並經工程司同意認可者,其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4.2.3 安裝完成後付該套貨款[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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