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6 傾斜管(板)沉澱設備
¶ 1. 11226 傾斜管(板)沉澱設備 V2010.11.05.doc
第11226章V3.0
傾斜管(板)沉澱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整套之傾斜管(板)沉澱設備及附件之供應、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1.1.2 包括傾斜管(板)沉澱設備之供應、安裝、試車。在工作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搬運、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業主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1.3 安裝地點:[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傾斜管(板)沉澱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安裝、試車、管理維護及操作訓練課程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142 聚氯乙烯塑膠板
(2) CNS 3143 聚氯乙烯塑膠板檢驗法
(3) CNS 11285 硬質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成型材料
(4) CNS 13159 自來水用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檢驗法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料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於得標後[ ]天內應檢附下列資料[3份][ ],以供審核:
(1) 傾斜管(板)設計圖(含鋪設面積),固定撐架設計圖,集水渠設計圖,阻流板設計圖,沉澱池之平面圖及剖面圖(應註明各部分之尺度及規格材質)。
(2) 計算資料:包括詳細水力計算書。
(3) 安裝、施工之各項細節。
1.6 現場環境
1.6.1 安裝位置等詳附設計圖。
1.6.2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約為[ ]至[ ]°C,相對濕度約為[ ]至[ ]% RH。
1.6.3 使用情況:本設備安裝於長方形沉澱池內每池淨寬[ ]m,淨長[ ] m,有效水深[ ]m,共[ ]池或圓形沉澱池每池半徑[ ]m,有效水深[ ]m,詳沉澱池設計圖。原水濁度約在[ ]至[ ]之間,暴雨時最高濁度約達[ ]mg/l。原水在混合池加注[ ][ ]溶液,混契約契約[ ]秒後進入膠羽池。膠羽池共[ ]池,1池[ ]組,採用[ ]膠羽機,每池尺度約為[ ]m(W)×[ ]m(L)×[ ]m(H),設計滯留時間約為[ ]分鐘再進入沉澱池。
1.6.4 本傾斜管(板)沉澱設備係裝置於露天場所,並浸入於水中,承包商所使用之器材及安裝應考慮防銹、防水、防塵設施。
1.6.5 沉澱池每池設計正常淨水量為[ ]CMD,最大淨水量為[ ]CMD,共[ ]池,共[ ]CMD。
1.7 保固
1.7.1 保固期限為[ ]年。
1.8 承包商資格
[環境工程業][ ]。
1.9 運送、儲存及處理
1.9.1 機件、器材運送、安裝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9.2 構件、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且因安放所產生之應力應低於設計之容許應力內。
1.9.3 構件、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構件及材料相互碰撞。
2. 產品
2.1 功能
2.1.1 用途:本設備係裝置於[ 形]沉澱池中,藉傾斜管(板)沉澱設備作用,使水中懸浮固體物及經膠羽之顆粒加快沉澱,以提高沉澱之效率及濁度去除率。
2.1.2 本傾斜管(板)功能應符合下列原則:
(1) 傾斜管(板)水平投影總面積之表面負荷率應在每日[10~20(6~12)m][ ]之間。
(2) 滯流時間應在[1小時][ ]以上。
(3) 傾斜管(板)間平均流速為每分鐘[80cm][60cm][ ]以下。
(4) 傾斜管(板)傾斜角為60°。
(5) 傾斜管設備前方應設緩衝區及整流壁。
(6) 傾斜管設備與池壁及阻流壁之間隙應在[10cm][ ]以下。池面應設出水渠,其底部與傾斜管頂部間隙應在[30cm][ ]以上,出水渠流量負荷為每公尺每日[350m3][ ]以下。相鄰兩渠之淨距不得大於[3m][ ]。
(7) 傾斜板底與池底間隔距離應為[1.5m][ ]以上,以供裝設排泥設備或清泥及設備維護檢修之用。
(8) 傾斜板設備前端與池底空間,應設阻流板。
(9) 傾斜板兩端與沉澱池進出水端池牆間之距離應在[1.5m][ ]以上。
(10) 傾斜管(板)沉澱設備依表面負荷(Surface loading)(或臨界沉降速度)小於[1.0m/hr][ ],雷諾數(Reynolds Number)小於150及福洛特數(Froade's Number)小於1,大於[1×10-5][ ]設計,俾能維持池內水流形成亞臨界層流狀態,使膠羽能穩定下降,並維持池底流速小於沖刷流速[1.5cm/s][ ],以避免沉澱沖刷,同時並盡可能維持水流穩定均勻,無短流現象,使污泥自動滑下,儲積於污泥區。沉澱池水位與集水支渠水位及支渠與集水主渠水位各保持[3cm][ ]以上之落差。
(11) 本沉澱池可利用水頭為[ ]cm,承包商應附進水至出水過程之詳細水處理計算。
註:雷諾數=VR/μ,式中V為流速,R為水力半徑,以A/P表示,A為斷面積,P為濕周,μ為黏滯係數,福洛特數=V/gR,式中V為流速,g重力加速度,R為水力半徑(同上)。
2.2 材料及設備
2.2.1 各項設備之用料除依本規範規定之外,均需為耐蝕材料製造或加防蝕處理。
2.2.2 型式、構造:傾斜管(板)式或其他具有相同效能之類似裝置設備和固定撐架。同時為避免於快沉設備外產生短流,需設必要之阻流板,集水渠等。
2.2.3 傾斜管(板):所使用之材料應為[硬質聚氯乙烯][ABS][ ]製成,表面光滑平直,易使沉泥滑下而不滯留,舖設面積應依要求功能設計,傾斜管(板)應以1mm以上之厚度之[ABS][聚氯乙烯素材板][ ]直接切割加工黏合,或以真空射出成型其厚度須0.5mm以上後再黏合組成之。其素材材質須符合[CNS 11285 ][ ]硬質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成型材料或[CNS 3142 ][ ]聚氯乙烯塑膠板之規格規定,檢驗方法需依[CNS 13159 ][ ]自來水用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塑膠管檢驗法或[CNS 3143 ][ ]聚氯乙烯塑膠板檢驗法檢驗之,並經公立檢驗機構或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合格後始得製造加工,塑膠板之黏合,須由上端至下端整片塗敷溶劑後,以適當夾具夾緊俾能完全黏合,而使整組傾斜管(板)安裝後具有足夠之強度,足以承受出口壓力[1.5kgf/cm2][ ]水壓,[38mm][ ]消防栓噴洗,不致有塑膠片脫落或變形現象。
2.2.4 固定撐架: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04][ ]製造,應足夠支撐安裝傾斜管(板)於固定位置並保持固定之相等間距及固定之形狀。不得架設於沉澱池走道板上。不銹鋼撐架之強度須能支持其本身及所有設備重量,並抵抗水流及地震等外力作用與施工安裝及維護時所需工作人員及設備之重量,皆應同時考慮在內,另應以不影響刮泥機行走為原則,惟其強度及安全計算由承包商負責。固定撐架之施工方式不得兩端固定於池牆(即其中一端應為可伸縮式者),以免池牆由空池至高水位發生變位時,損壞已完工構造物之安全,施工須與沉澱池工程配合。
2.2.5 阻流板:阻流板可用厚度[3mm][ ]以上硬質塑膠板製成,外框以厚度[3mm][ ]以上不銹鋼板[ANSI SUS 304][ ]加強,兩端以不銹鋼[ANSI SUS 304][ , ]槽型固定其位置,槽鋼則以不銹鋼螺栓固定於池牆上,其強度及槽寬應足夠能使阻流板邊框在槽內上下移動並設有插銷孔使阻流板提起後可固定於一定高度。
2.2.6 集水渠:以不銹鋼[ANSI SUS 304][ ]製造,詳細尺度由承包商自行設計並負責其強度計算。施工時須與土建工程之沉澱池出水槽配合。
3. 施工
3.1 安裝
所有機件及安裝均由承包商負責,須配合土建工程進行,或事先取得可預留埋設孔或預留接合鋼筋,將來機件裝妥後由承包商灌填,安裝完成,並由承包商負責試車以保證所供應設備能順利操作。
3.2 檢驗
3.2.1 本設備之不銹鋼材質,其機械性能如下:
|
項 目 |
抗拉強度 |
降 伏 點 |
伸長率 |
|
不銹鋼 |
≧53kgf/mm2 |
≧21kgf/mm2 |
≧35% |
3.2.2 如不銹鋼須採鑄造成型者,其材質須符合[SCS 13][ ]之標準。
3.2.3 如不銹鋼材料供應商已取得ISO 9000系列認證合格則可由承包商提出該供應商或經政府機關或第三者專業機構出具之材質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得免再檢驗。
3.2.4 設備進場時,須提出各項檢驗合格證明(正本)等各1份供核,否則不得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5 所有檢驗費用均由承包商負責。
3.3 試車
全部安裝完成後,應依規範做各項強度檢查,符合規定再處理試車,試車期間為連續運轉[30日][ ](每日24小時操作),均能順利操作及無故障發生始為合格。合格後始可報完工。
4. 計量與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傾斜管(板)沉澱設備按契約以[套][平方公尺][ ]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數量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1)預埋件;(2)吊裝工程;(3)零件材料之檢驗費用;(4)[ ]等。
4.2 計價
4.2.1 按契約以[套][ ]為單價給付。
4.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與附帶設備、運輸、試車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檢驗合格交貨付每套貨款之[70%][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4.2.4 經判定因施工不當或品質不佳而致須改善,並經工程司同意者,其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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