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62 音效反射板設備
¶ 1. 11062 音效反射板設備 V2013.06.13.doc
第11062章V2.0
音效反射板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提供聲音之優質呈現,包括音樂性演出、戲劇表演、歌劇、國劇、歌仔戲等地方戲曲演出。以達到最佳聲樂演出效果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反射板防護措施
1.2.2 搬運及儲存保護措施
1.2.3 防焰之處理
1.2.4 各相關設備界面檢討
1.2.5 設備測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23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3.4 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
1.3.5 第07110章--防潮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4.3 美國標準協會(ANSI)
1.4.4 英國標準協會(BS)
1.4.5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所有反射板採合成結構。
1.5.2 反射板內以[ ]樹脂填充纖維蜂巢板製成(至少[ ]%樹脂)或須以[ 材質/[ ]樹脂或[ ]等材料鑄造而成。
1.5.3 蜂巢板前後覆以[ ]厚之三合板。
1.5.4 有板面間之黏劑採用[ ]性[ ]物質,不可使用膠性黏著劑。
1.5.5 反射板邊緣以[ ]壓條及[ ]型蓋板覆蓋。
1.5.6 反射板表面飾以防火美耐板。
1.5.7 反射板表面須經永久防焰處理。
1.6 資料送審
1.6.1 須提供完整的施工圖,其內容應包括全部設備組件及施作方式等細節。
1.6.2 須提送工程所使用之設備之原廠型錄。
1.6.3 上述之施工圖及原廠型錄須分別裝訂成冊送審。原廠型錄及施工圖須附有型錄內容及施工圖號、名稱之封面首頁以供標註工程之承包商、建築師及工程查驗章。
1.6.4 所有送審之資料文件須先由承包廠商簽認,始得送審。
1.6.5 設備安裝前,須繪製完整安裝之施工詳圖,安裝施工詳圖須明確標明音效反射板之細部尺寸,經設計單位審核簽認後始得進行安裝。
1.6.6 承包廠商須至少設有勞工衛生管理員及品質管制人員各一名之編制。
1.6.7 所有設備安裝完成後,須依實際現場狀況繪製竣工圖一式[ ]份呈報業主及設計單位核可。竣工圖須裝訂成冊,並於首頁上載明圖說內容及頁次;其圖序及內容則依維修步驟順序編排。
1.7 保固
1.7.1 驗收測試完成後,須提供[ ]年之保固期
1.7.2 保固期內所有設備於正常使用情況下(天災、人力不可抗拒及人為操作不當之情事不在此限),須於[ ]天內更換之。(若為進口品,須於[ ]天內更換之)
1.7.3 於保固期間內提供每[ ][ ]次免費調整服務。
1.8 維護及保養
1.8.1 操作設備於驗收時,須提交操作保養手冊各一式[ ]份。(若為進口品,須於提交中、英文操作保養手冊各一式[ ]份)
1.8.2 於設備安裝測試後,針對操作人員實施教育訓練。項目如下:
(1) 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項
(2) 各項校正及測試
(3) 搬運之方式
(4) 儲存之處理
(5) 設備簡易維修、故障排除
1.8.3 業主單位應具備規劃定期提供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包括下列:
(1) 熟悉設備專業資料
(2) 熟悉設備之功能特性
(3) 簡易故障排除基礎維修技術
(4) 設備專業課程一設備專業知識與技術的在職訓練課程
(5) 管理相關課程一設備管理知識與業務資訊化管理訓練課程
2. 產品
2.1 功能
2.1.1 其功能性須達到準確性及美妙性之需求。
2.2 設備
2.2.1 直立式側板及背板
(1) 說明
A. 每組立板由[ ]中央板面銜接按兩側可調整之[ ]翼板組合而成[ ]寬之立板。
B. 翼板下方可做為進出門使用,並可設定在任何位置。
C. 每扇門開啟淨寬至少[ ]。
D. 所有立板背後需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宜。
(2) 垂直結構
A. 結構主件採用[ ]材質,銜接處使用[ ]元件連結。
B. 結構材質為[ ]型,外型為[ ]型樑且內含中心轉框可使旋轉。
(3) 水平結構
水平結構材質為[ ]型,外型為[ ]式樑柱並與垂直結構結合成為一體。
(4) 底座
A. 每組立板應有適當之配重式底座以求立座之穩定。
B. 底座結構採用[ ]型材質並以[ ]元件結合。
C. 底座之結構採用[ ]型。
D. 底座之連結元件採用[ ]材質。
E. 立板與底座之連結元件採用[ ]材質。
(5) 結構補強
A. 底座與板面結合後仍以斜撐補強,增加穩定度,並將立板之重量分散於底座上。
B. 補強材質採用[ ]型方管。
C. 補強斜撐材質與立板垂直結構及底座連結元件採用[ ]元件。
(6) 硬體設備
A. 翼板支架可被固定於演出及收藏位置。
B. 支架可使翼板定於最佳表演位置。
C. 支架高度應於地面位置即可操作。
D. 翼板及活動門與結構結合採用[ ]質絞鍊並附式[ ]培林。
E. 若絞鍊間產生金屬與金屬間之磨擦則不被接受。
F. 活動門包含氣壓管設備。
G. 活動門須有定位設備,保持門在開啟的位置。
H. 活動門須有[ ]式栓鎖,可在儲藏及推動時固定門板。
I. 活動門須附有把手。
(7) 水平調整
每組立板須包含水平調整器。
(8) 推車
A. 立板之移動採用[ ]式推車
B. 每組側板底座後方須有[ ]式輪子。
C. [ ]式氣墊車可提高立板並移動之。
D. 氣墊車可承受大部份立板之重量,以防止損壞地板。
E. 若以輪子為主承受立板重量移動時有損壞地板之虞者,則不被接受。
F. 不可使用[ ]式推車,若有漏油時造成地板過滑產生危險。
(9) 收藏
A. 每組立板應有最小收藏空間之設計。
B. 立板中間下方為[ ]式,移動時可看到地板。
C. 立板收藏時可以[ ]式放置。
2.2.2 上部反射板
(1) 說明
上部反射板收藏時需以[ ]位置收藏,並可旋轉至演出之角度。
(2) 懸吊
A. 上部反射板應包含[ ]行架。
B. 形狀為[ ]式[ ]型鋼附有[ ]及[ ]。
C. 上部反射板之角度需為[ ]式。
D. 上部反射板之行架應附有[ ]質絞鍊及[ ]培林。
E. 若無培林而造成金屬間之磨擦,則不被接受。
(3) 照明
A. 上部反射板應包含[ ]W [ ]燈具。
B. 燈具包含安全網。
C. 燈具需有[ ]開關,以防止反射板在收藏時燈被打亮。
(4) 操作及收藏
A. 上板應可由收藏[ ]位置旋轉至演出位置。
B. 上板應為[ ]式,操作時不需超過[ ]個人。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規定
所有本工程應用之材料,除另有註明者外均須合乎本規範之規格,並為經由有關機構檢定合格之新品。劣等材料以及於裝設或檢驗時損壞之材料,仍須由承包商按照本規範所定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3.1.2 設計圖樣
承包商應根據設計目標,將計畫施作位置繪成施工製造圖,提送設計師核定之後再安裝。承包商應詳細研究建築物之結構及完成後之情形有影響其作業者,按照此種情形配合並供應各種所需零件及配件,完成裝置設備。
3.2 安裝
3.2.1 施工說明
所有施工步驟安排,主要在於儲存之便利性及搬運之輕便性考量工作流程之安排必須考慮所有施工項目特質,減少因施作內容所產生之界面問題及避免重複施工之情事,以提高經濟效能並可縮短施工工期。
3.2.2 施工程序
(1) 現場放樣後,組裝作業可進行裝置,待所有組裝作業裝置完畢後,再行測試所有設備之動作是否正常。
(2) 所有測試無誤後,清理所有施工現場,並進行調整校正工作。
(3) 待所有動作進行完成後再次清理所有施工現場,並確保施作環境之清潔,並針對平時自主機檢修時所列缺失進行修改工作再行進行試車之工作並改善測試結果,以達預期之成果。
(4) 全部竣工後繪製竣工圖,並報請業主辦理驗收手續。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設備檢驗項目如下:
(1) 設備功能檢測
(2) 操作功能檢測
(3) 搬運便利之檢測
(4) 儲存空間規劃
(5) 防焰檢測
(6) 音值之測試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以組、[ ]計量。
4.2 計價
4.2.1 使用於反射板設備之相關材料、器材、測試費用、進口稅捐及其為完成此項設備工程所需之費用均須包含於單價中。
4.2.2 設備安裝完畢後,按[ ]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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