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721 塑膠耐燃壁布
¶ 1. 09721 塑膠耐燃壁布 V2003.12.03.doc
第09721章
塑膠耐燃壁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防火塑膠壁布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設計圖說之規定,凡屬防火塑膠壁布及黏著劑、配件等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工作所必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防火塑膠壁布、黏著劑、接邊處理、其零料、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4090章--圬工附屬品
1.3.5 第04211章--砌紅磚
1.3.6 第04220章--混凝土磚
1.3.7 第06200章--細木作
1.3.8 第08110章--鋼門扇及門樘
1.3.9 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
1.3.10 第09250章--石膏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試驗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CLASS A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2) ASTM D-1308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內容應包括材料明細表,型錄、儲存方式、施工人員計畫及保護措施等。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等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文件。
1.5.5 樣品
(1) 材料應提送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30cm] [ ]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圖案及顏色。
(2) 承包商於施工開始前,先於現場依工程司指定之面積及位置,施作“實體大樣”,以供工程司明瞭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此經工程司核准之施工方法,技術,品質,將作為日後施工及驗收之標準依樣。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第01450章「品質管理」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防火塑膠壁布
(1) 採用VINYL FABRIC之無針孔防火塑膠壁布。
(2) [除另有規定外,防火塑膠壁布須至少符合下列之規定:]
A. 總重量:[8.0 OZ/SQ.YD][10.0 OZ/SQ.YD][16.0 OZ/SQ.YD][ ]以上。
B. 塑膠面材重量:[6.8 OZ/SQ.YD][8.8 OZ/SQ.YD][14.0 OZ/SQ.YD] [ ]。
C. 背襯FABRIC重量:[1.2 OZ/SQ.YD][2.0 OZ/SQ.YD][ ]。
D. 總平均厚度:[0.018mm][ ]。
E. 防火性:符合NFPA(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IN 符合U.S.A)CLASS A或1。
F. 抗污性:符合[ASTM D-1308][ ]不受污染。
(3) 壁布寬度[1200mm][ ]。
2.1.2 膠合劑
採用塑膠壁布原製造廠商建議,具有抗霉及不沾污壁布之產品。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牆面情況,均應先加以勘察,並須在牆面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各類管線及開孔位置等部份檢驗完成後,方可開始防火塑膠壁布之黏貼工作。
3.2 施工
3.2.1 黏著之牆面之平整程度,如有不平整之牆面,須披土整平,另黏貼壁布應在正常溫度及濕度下,方可進行。
3.2.2 塗敷膠合劑於壁布之背後,並依製造廠商之說明書黏貼,施工應注意使接縫垂直,水平方向不得有接縫。
3.2.3 重疊之接縫應緊密接合,承包商應使用捲筒、刷子或寬刀以排除氣泡、皺摺及水泡等缺陷。
3.2.4 承包商應視實際需要整修布邊,務使接縫處之顏色及花色,與其他部位一致,並使接縫整齊美觀。
3.2.5 所有內外轉角處均應為整塊壁布。
3.2.6 壁布貼妥後,應以溫水及清潔劑,以海綿除去壁布接縫滲出之膠合劑,並予擦乾。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防火塑膠壁布工作依設計圖說之型式及安裝面,以[平方公尺] [ ]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4.2.2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目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3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另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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