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61 塑膠導電地磚舖面
¶ 1. 09661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 V2012.11.13.doc
第09661章V3.0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乙烯塑膠導電地磚地板及踢腳板之材料及鋪設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乙烯塑膠地磚。
(2) 斜角收邊條。
(3) 底塗料。
(4) 踢腳板。
(5) 黏膠。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
(2) CNS 14818 固體材料燃燒煙濃度試驗法-比光學密度垂直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1044 透明塑膠表面耐磨試驗方法
(2) ASTM E648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試驗法
(3) ASTM F150 導電彈性地板之電阻測試方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99 保健設施標準
1.4.3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UL)
(1) UL 779 導電地板標準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施工製造圖
1.5.2 樣品
(1) 樣品之標籤應註明製造廠商之名稱、產品之名稱、顏色、規格及其於契約工作中之安裝位置。
(2) 收邊條應為900mm長,地磚應為300mm見方。
(3) 底塗料及黏劑之樣品應為1L罐裝,並以標籤註明。
(4) 提送300mm以上長度之踢腳板樣品。
1.5.3 提送本章所規定每種產品之製造廠商安裝說明書,標明適當之底塗料、黏膠及接地方法。
1.5.3 產品之清理及維護建議書。
1.5.4 依據本章第3.3項之規定,於測試完成後提送[3份][ ]測試報告給工程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製品之裝卸、運送與儲存,應使用原廠未開封之包裝箱,盒外應附有明確之識別標籤,註明製造廠名稱,並確保產品清潔及不受損傷。產品應儲放於台架或平台上,且覆蓋防潮。
1.6.2 彎曲,破裂或損壞之地磚得予拒收。
1.7 現場環境
檢查待鋪設地磚之表面是否有缺陷,以免對工作執行及品質造成不良影響。未改正不良狀況之前,不得進行工作。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銅接地線及其聯接器:依據製作商之說明而能達成本章之電阻規定。
2.1.2 乙烯塑膠地磚:全乙烯無背襯,正面覆有保護塗料。
(1) 厚度:[3.2mm](0.125in)[ ]。
(2) 荷重限度:18kg/cm。
(3) 發煙性:比光學密度(DS),[CNS 14818][ ]。
(4) 防焰性:[CNS 8906][ ]。
(5) 臨界輻射通量:最小0.45W/cm2,[ASTM E648][ ]。
(6) 電阻:電極間為[25K~10MΩ][ ],樓地板至地面依[ASTM F150] [ ]最小[25KΩ][ ]。
(7) 符合美國保險業實驗所標準第779號標準。
2.1.3 斜角收邊條:材質及其一側厚度,應與相連之塑膠導電地磚相同。
2.1.4 底塗料:依據塑膠導電地磚製造廠商之建議。
2.1.5 踢腳板:100mm,寬2mm厚,乙烯材質,無填充物,鑲有預壓成型之內外彎角。顏色依設計圖說所示。
2.1.6 黏膠:依據塑膠地磚鋪面材料製造廠商之建議,且為導電防水型。
2.2 備品
2.2.1 每一種顏色之地磚均應再額外提供一箱同批次生產之備品(至少2%),使用原廠之包裝運至工地,並依工程司指示之位置存放。
2.2.2 每種顏色之踢磚均應另送3m長度之備品,妥為包裝,依工程司指示之位置存放。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塑膠導電地板之混凝土表面完成至少應達30天以上。混凝土表面應乾燥且無油、脂、油漆污染。高突之處應予磨平,破裂及低凹處則以水泥漿或地坪整平劑填補。對黏膠及底塗料有害之物質應清除。安裝塑膠地磚前,應依塑膠地板製造商之建議做黏著及水份試驗,未達標準前不得施作。
3.1.2 若無特殊規定,塑膠導電地磚安裝前至少72小時內,及安裝後至工程司驗收前,施工處所之溫度應維持在[21°C][ ]以上。
3.1.3 塑膠導電地磚如安裝於現有地坪時,則原有地面材應清除完全始可施作。
3.2 安裝
3.2.1 依施工製造圖所示之每一房間、場所或地區所選定之材料、顏色、設計及圖案進行安裝。
3.2.2 依製造商之建議安裝接地銅導線,以達本章第2.1.2款規定之電阻值,並將銅導線與地面接地端接妥。
3.2.3 依塑膠地磚製造廠之建議塗佈混凝土底層塗料,並俟塗料完全乾燥後方得塗佈黏膠。
3.2.4 依黏膠製造商之建議,使用凹痕鏝刀將黏膠塗佈至均勻厚度。
3.2.5 安裝塑膠板鋪面材料時,應使兩邊地磚切割為等寬度,並將牆面之間之地面完全鋪滿。地板突出物周圍、牆邊及門檻下方之地磚應予切割貼合。在不同高度地板之鄰接處鋪設塑膠地板時,應設置斜角邊帶,邊帶應與垂直面切合。地磚與地面間之氣泡、空隙及皺褶均應消除,並依製造商建議之方法以滾輪壓實。
3.2.6 地磚間之接縫應平整且互為垂直。
3.2.7 地板鋪面與牆邊接觸之接縫處應予擠實。
3.2.8 多餘之黏膠及材料應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材料及方法清除。
3.2.9 相鄰之地磚花色應交錯排列,且同一花色走向之地磚應分開與其他花色混合,以使顏色及花樣之配合均勻。
3.3 檢驗
安裝完成之地磚地面應依[NFPA 99][ASTM F150][ ]標準,及地板材料製造商之建議方式加以檢驗測試。
3.4 清理
依製造商建議之方式清潔與擦亮塑膠導電地磚,切勿在地板面上蠟。
3.5 保護
來往頻繁區域之塑膠導電地磚鋪面應作臨時性之保護,經工程司驗收後始得將保護移除。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包含於已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準備工作及底層之補修。
(2) 清理及保護。
4.1.2 計量方式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鋪面,包括底塗料、黏膠、備品及收邊條,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地磚地面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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