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61 石膏板天花板
¶ 1. 09561 石膏板天花板 V2001.03.27.doc
第09561章
石膏板天花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石膏板天花之材料、施工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天花板、懸吊系統、收邊條、飾條及其他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ASTM)
(1) ASTM C635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規範
(2) ASTM C636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安裝
(3) ASTM E580 限震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吊系統之應用
1.5 資料送審
1.5.1 依照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
1.5.2 施工製造圖..示出本系統之組成構件。包含天花板佈置平面及細部圖、懸吊系統、錨碇及固定方法、電氣及機械裝置之位置。接縫圖應顯示各空間內天花板之標準配置,包括天花板邊緣及與垂直面交接處之收邊。
1.5.3 提送工程司指定項目之性能、規格符合規範規定之證明文件。
1.5.4 製造商資料..提送製造商之產品材料、製造及安裝等相關資料包括結構計算書。
1.5.5 樣品
(1) 各型石膏天花板均提送完整板塊各[2片][ ]。
(2) 懸吊系統構件樣品,包括收頭及收邊飾條,長300mm各[2件][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6.2 懸吊系統之設計、製造及安裝應能承受風壓(安裝地點之抽送通風之風壓及浮力)及地震力。地震力應符合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CBC)之地震規定。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天花板應以原封箱盒運送至工地,並標明廠牌名稱及型式。材料應小心裝卸,並儲存於乾燥防水之屋內。材料應安放於高架平台上,避免與地面直接接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天花板
(1) 板材..石膏板天花。
(2) 飾面..經核可之製造廠商建議。
2.1.2 懸吊系統
(1) 型式
直接吊掛、外露之格及框架。輕型鋼架之鋼材須經鍍鋅處理,其露面部分並須作烤漆處理。所有露面之表面顏色應依契約設計圖之規定或由工程司選定。
(2) 除另有規定外,懸吊系統應符合[ASTM C635][ ]重載重級之規定及[ASTM E580][ ]防制地震之需求。
(3) 配件..製造廠商標準收頭及收邊處理零配件。
(4) 天花板應提供活動開口,可直接移開進入天花板上方空間。
(5) 吊筋..尺度及型式依契約設計圖所示,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核準。
(6) 承包商建議之掛吊及配件應與契約設計圖示各組件之材料相同。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協調
(1) 安裝於其他工作之嵌件及錨件,應協調其運送及安裝時程。
(2) 本章工作應與機械、電機及其他有關之廠商協調。
3.1.2 檢查
檢查與材料安裝相關之表面及狀況,不良狀況未改善前及天花板上方工作未完成前,不得進行工作。
3.2 安裝
3.2.1 溼式工作未完成或未完全乾燥之前,不得進行天花板安裝。
3.2.2 除另有規定外,懸吊系統之安裝應符合[ASTM C636][ ]之規定。
3.2.3 視需要加設吊筋或支架以增加天花板強度,使之足以承受加於天花板之燈具、播音器、送風口等機電設備額外荷重。惟不得以基本天花框架作為承載機電設備之管道。若因機械管線或其他障礙物,使天花板不能從結構體吊掛,則應加設必要之吊筋及支架,懸吊系統任何構件之撓度,不得大於跨度之[1/360][ ]。
3.2.4 天花板如須裁切時,切口應整齊、平直不得有毛邊。
3.2.5 安裝工程完成時,若裝修表面層受損傷,應修補使與工廠施作之飾面相同。若修補痕跡明顯,應將天花板或露明構件移除換新。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石膏板天花按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安裝完成之天花板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4.2.2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相關付款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懸吊系統。
(2) 收邊條及飾條。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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