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16 玻纖天花板
¶ 1. 09516 玻纖天花板 V2001.03.27.doc
第09516章
玻纖天花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玻璃纖維天花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契約設計圖說規定為屋內半明架玻璃纖維天花板、暗架可拆卸式玻璃纖維天花板,半明架造型玻璃纖維天花板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工作之埋入構造物的吊具、吊架系統、收邊、板面與相關工程配合必須開口之補強,以及所有材料、人工、施工和機具等設備、動力、運輸及安裝(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完成後之清理工作、本章第2.3項「備品」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4211章--砌紅磚
1.3.5 第04220章--混凝土磚
1.3.6 第06200章--細木作
1.3.7 第09262章--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
1.3.8 第10152章--浴廁強化美耐板隔間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397 K6662 玻璃纖維製品檢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423 吸音量及回聲室吸音率及吸音係數測試法混響室標準測定法
(2) ASTM C523 吸音材料光反射率綜合反射計測試法
(3) ASTM C635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規範
(4) ASTM C636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安裝
(5)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6) ASTM E413 聲音傳送分級測定法
(7) ASTM E580 限震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吊系統之應用
(8) ASTM E1264 吸音天花製品標準分級法
1.4.3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476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管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計畫書內容包括:依據規範所作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
1.5.3 施工製造圖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協調各相關工程承包商後,依契約設計圖說,配合現場測量之實際尺度及相關界面工程,繪製施工製造圖、分割圖等,方可施工。
(1) 須表示之界面包括所有經相互協調後之燈具、冷氣出迴風口、灑水頭、偵煙器、播音系統、檢修口、標誌系統、防火區畫鋼捲門之開口、金屬天花或相關之金屬雜項天花及窗簾與玻璃帷幕牆等之收頭以及其它固定於天花板之設備。
(2) 本系統之組成構件。包含懸吊件、錨碇、固定方法及各相關設備及牆邊、轉角、不同高低差等。
(3) 契約設計圖說應表示天花板之分割縫,邊縫、單位尺度、剖面圖等之處理。
1.5.4 廠商資料
提送廠商之產品材料、製造及安裝等相關資料。
1.5.5 樣品
(1) 各型玻璃纖維天花板完整之單元各[2片][ ]。
(2) 懸吊系統構件樣品,含收邊及收飾條等,長[50mm][ ]各[2件] [ ]。
(3) 承包商施工前,應於施工現場依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指定之位置及面積施作實體樣品以明瞭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此經工程司核准之施工方法、技術品質,將作為日後施工及驗收之標準依據。
1.5.6 顏色、質感及圖案
板料及骨架依契約設計圖說及色彩計畫所核准之顏色及板料之質感及圖案。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6.2 材料或製造廠商應提出所有材料品質符合本章節要求之證明、測試報告、保證書等。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以製造廠未經開封並標明廠牌、名稱、型號之原包裝箱盒運達工地,材料應小心裝卸,儲存於清潔、乾燥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玻璃纖維板料
(1) 半明架玻纖天花板,半明架線條型玻纖天花板,半明架圖案型玻纖天花板及半明架長方形玻纖天花板。
A. 規格(半明架,線條型,半明架圖案型):[600×600×20±1mm][610× 610×20±1mm][ ]
B. 重量[1.5kg/m2][ ]玻璃棉為底材,面貼合一層玻璃纖維防火編織布(Glass Fiber Tissue),並施以防火、防霉乾式之PVAC聚醋酸乙烯酯塗漆,玻璃板之周圍以PVAC漆硬化密閉封邊;背面亦貼合一層之玻璃纖維紗,以防落塵之用。
C. 吸音率:0.5[ ]以上。
D. 隔音率:[23~30][ ]。
E. 火燄蔓延度:依[ASTM E84][ ]的規定達到[0~25°Class 1或A][ ]。
F. 防火等級:符合[BS 476 PART 6&7][ASTM E84][ ]之規定。
G. 落塵量:低於[0.4fiber/cm2][ ]以下。
2.1.2 懸吊系統
(1) 吊架
A. 除另有規定外,本章之懸吊系統格子及框架等應符合[ASTM C635][ ]重載等級之規定,材料為熱浸鍍鋅鋼材,其露面部份並須作[烤漆][ ]處理,其表面顏色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或工程司核可。
B. 防振系統:依據[ASTM E580][ ]之規定將懸吊系統作防振處理。
C. 主架、副架規格、間距及其組構之模距依契約設計圖說之規定製作。
D. 配件:製造廠商標準收頭及收邊處理並經工程司核可。
(2) 吊筋(桿)
A. 吊筋(桿):[6mm][ ]直徑圓鐵熱浸鍍鋅吊筋,以螺帽調整輕鋼架天花板高度,吊筋上端與繫釘片結合,吊筋下端有螺紋,用兩個螺帽以固定調整片與吊筋,調整片與輕鋼架主架用螺絲固定。
B. 擊釘片:倒L形,厚度[1.6mm][ ],鍍鋅鐵件。
C. 擊釘:採用膨脹螺栓,或其它之擊釘,以固定之牢固安全為原則,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2.2 備品
2.2.1 承包商應提供大面積(超過[300m2][ ]以上)使用之天花板材料,每一種材料、顏色各[2%][ ]之備品,以原廠之包裝盒於完工驗收時一併造冊點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均應先加勘察,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水電、空調、管線等隱蔽部份,檢驗完成後,方可開始玻纖天花板料安裝工作。
3.1.2 安裝於其他工程之嵌件及錨件,應協調其運送及安裝時程;另本章工作應與機械、電機及其他有關之廠商協調。
3.1.3 玻纖板安裝前其相對濕度須達製造商所建議之濕度以下範圍內方可按裝板片。
3.2 安裝
3.2.1 放樣
以[雷射儀][ ]依天花放樣圖及建築模矩放樣,並將邊料線及擊釘點位置放樣。
3.2.2 釘邊料
依牆面材料之不同分別使用[鋼釘]、[螺絲釘][ ]等正確釘料,將收邊料水平固定於牆面周圍,高度須依設計圖說,每支釘料距離不得超過[60cm][ ],收邊料之端點(轉角釘點)不得超過[60cm][ ],兩收邊料相接處需注意平整,收邊料沿牆邊需做轉角時,收邊料水平面接合需剪裁成45°角方式平接。
3.2.3 主架、副架
架設主、副架之前,需先做直角經緯水平線,以確保每一交接之輕鋼架均成直角,並隨時檢查輕鋼架是否成直角,此經緯線儘量與周圍牆面成平行。
3.2.4 吊筋(桿)
每支吊筋間距沿主架方向,每[90cm~120cm][ ]一支吊筋,但離牆邊最近一支吊筋,不得離牆邊[30cm]以上。每隔[120cm]設置平行排列吊筋,儘可能採交錯放置,以增加天花板吊裝之結構強度。
3.2.5 視需要加設吊筋或支架以增加天花板強度,使之足以承受加於天花板之機電設備額外負重。不得以基本天花框架作為承載機電設備之用。若因機械管線或其他障礙物,使天花板不能從結構體吊掛,則應加設必要之吊筋及支架,懸吊系統任何構件之撓度,不得大於跨度之[1/360][ ]。
3.2.6 包圓柱或其他異型收邊料須以滾邊處理,不得以裁剪方式做滾邊收邊料。
3.2.7 所有半明架玻纖板,為配合牆邊板料之寬度而切割,須以同樣半明架板料L形方式切割,並以PVAC漆硬化封邊處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玻纖天花板工作依設計圖說之型式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4.2.2 本章工程之附屬工程項目不作付款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相關項目內。附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備料。
(2) 懸吊系統(含3.2.5應加設必要之吊筋及支架)。
(3) 收邊條及飾條。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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