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10 吸音天花板
¶ 1. 09510 吸音天花板 V2012.12.11.doc
第09510章V4.0
吸音天花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吸音天花板及吸音板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氟化聚合物塗裝之開孔鋁板。
(2) 吸音襯墊。
(3) 天花板墊片。
(4) 膠合劑。
(5) 吸音填縫劑。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7921章--填縫材
1.3.4 第09511章--礦纖吸音天花板
1.3.5 第09962章--氟化聚合物塗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捲及板
(2) CNS 9056 聲學-迴響室之吸音量測
(3) CNS 9057 玻璃棉吸音材料
(4)CNS 9058 玻璃棉吸音材料檢驗法
(5) CNS 9659 岩棉吸音材料
(6) CNS 9660 岩棉吸音材料檢驗法
(7) CNS 9957 吸音用開孔鋁板
(8) CNS 10994 岩綿裝飾吸音板
(9) CNS 14705 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圓錐量熱儀法
(10) CNS 15218 聲學-建築物使用之吸音材-吸音量評定
1.4.2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ASTM)
(1) ASTM C834 乳膠封縫劑
(2) ASTM D1779 吸音材料膠合劑
(3) ASTM E580 限震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吊系統之應用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施工製造圖
(1) 顯示出系統之所有組件,包括天花之反射平面圖及開孔鋁板細部圖,並顯示懸吊系統、骨架、接頭、錨接及固定之方法、及電氣與機械設備之安裝位置。
(2) 細部大樣圖應標明每一處施作面之板面排列方式,包括天花板緣及與垂直面交會之收頭。
(3) 應包括下列之標準細節:
A. 天花結構框架構件之吊筋支撐框架及牆板框架。
B. 非承重隔間牆頂板之天花懸吊系統扣件。
C. 天花結構框架構件及主樑上之吊筋扣件。
D. 吸音天花板開口周圍之吸音單元支撐。
E. 主骨架與副骨架之續接方式。
F. 吸音天花板高程變化之作法。
G. 活動天花板之尺度及細節。
H. 防振系統。
1.5.2 樣品
(1) 各型式之吸音天花板各[3份][ ],並應顯示質感、表面處理及顏色。
(2) 吸音襯墊(玻璃纖維棉或岩棉),[每種3份][ ]。
(3) 吸音天花板單元使用之吸音襯墊及間隔片。
(4) [300mm][ ]長之收邊條。
(5) 懸吊骨架。
1.5.3 手冊、型錄、吸音曲線及吸音係數:[玻璃纖維棉][岩棉][ ]。
1.5.4 簽證測試報告
使用之材料應提送下列簽證測試報告,並經工地工程司審查核可:
(1) 吸音天花板系統之吸音試驗報告。
(2) 吸音天花板系統之耐燃試驗報告。
1.5.5 維修手冊:吸音單元維修說明。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吸音單元應以原封箱盒運送至工地,並標明廠牌名稱及型式。
1.6.2 材料應謹慎裝卸,並高架儲存於乾燥、防水之屋內處所。安裝前應將材料置於與安裝部位溫度、相對濕度接近之處所,存放[24小時][ ]以上。
1.7 現場環境
安裝吸音天花板前,粉刷、混凝土、磨石子等屋內裝修工程應先作完成並乾透;天花板以上之機、電及其他工程應全部完成,並於開始安裝吸音天花板之前已由工程司認可。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吸音天花板單元
(1) 型式:符合CNS 9957及09962章「氟化聚合物塗料」之規定,以氟化聚合物塗裝之開孔鋁板。使用符合CNS 2253[1mm][ ]厚之[3005號][ ]鋁合金。
(2) 耐燃等級:須符合[CNS 14705][ ]測試應屬耐燃[一級][二級][三級]以上材料。
(3) 樣式:樣式如契約圖說所示或由工程司指示。
(4) 噪音係數(SAC,αs):依CNS 9056規定之附錄B裝置試驗時,符合CNS 9056規定之範圍[0.6~0.7][ ]。
(5) 標稱尺度:[600×600mm][408×1220mm][ ],或依其他之指示。
(6) 板邊型式:依契約圖說所示。
(7) 接頭細節:飾邊平接。
2.1.2 吸音襯墊
(1) 材質:玻璃纖維或岩棉之吸音材,須符合[CNS 9057][CNS 10994] [ ]規定。
(2) 噪音係數(SAC,αs):依CNS 9056測試不得少於[0.6~0.7][ ]平均四段音頻值。
(3) 耐燃等級:須符合[CNS 14705][ ]耐燃[一級][ ]之規定。
2.1.3 天花板墊片:依契約圖說指定。
2.1.4 金屬收邊條:依製造商之標準斷面及形狀,但應經工程司核可。顏色如圖所示,厚度至少[1.5mm][ ]。
2.1.5 膠合劑:符合[ASTM D1779][ ]之規定。
2.1.6 吸音填縫劑:符合[ASTM C834][ ]之人造橡膠或聚合材料。
3. 施工
3.1 安裝
3.1.1 懸吊天花
(1) 吊筋:各方向每隔[600mm][ ]至少設罝一吊筋。吊筋應按每一房間或處所個別佈設。視需要於梁、管道、柱、格柵等天花板穿越物周圍設置額外之吊筋,以支撐框架。
(2) 懸掛構件:主骨架及槽型吊架不得緊靠牆面及隔間牆,每一跨之天花板至少應有[2支][ ]主吊架。
(3) 吸音單元:天花板塊之各邊緣應與金屬支撐緊密接合並排列整齊。板塊之佈設應妥為安排,儘可能減少小於[1/2][ ]面積之板塊。
(4) 牆面或邊緣之收邊條:天花面與垂直牆面交接處應設置收邊條。收邊條交會處應以斜角相接或裝角蓋。
(5) 固定夾:天花系統板及燈具位置周圍均應加固定夾。
(6) 填縫:管道或電源插座等天花板穿越物周圍之所有接縫均應予以填封。牆之立柱或收邊材上應塗以一道連續之吸音填縫劑。詳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7) 防振系統:依[ASTM E580][ ]之規定將懸吊系統作防振處理。
3.2 清理
施工完竣後,清理沾污或變色之板塊表面。修補油漆表面之刮痕、磨損、孔洞及其他瑕疵。損壞或安裝不當之板塊應移除換新。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活動板之標示。
(2) 維修手冊。
(3) 填縫劑。
(4) 測試報告。
(5) 清理及修補。
4.1.2 計量方法
吸音處理之天花,包括支撐及懸掛系統、吸音天花板單元、吸音襯墊、墊片、收邊條、飾條及附件,係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吸音處理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將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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