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412 鋁製出入口大門及店面櫥窗
¶ 1. 08412 鋁製出入口大門及店面櫥窗 V2003.12.02.doc
第08412章
鋁製出入口大門及店面櫥窗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鋁製出入口大門及店面櫥窗之材料、施工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出入口大門及店面櫥窗本體、玻璃及其配件、自動門、填縫料及其他五金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7921章--填縫材
1.3.4 第08750章--窗五金
1.3.5 第08800章--玻璃及鑲嵌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4 G3027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2)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3)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4)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5) CNS 8507 H3105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皮膜
1.4.2 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CBC)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23 鋼鐵製品之熱浸鍍鋅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承包商應依本章有關設計與性能需求規定及契約設計圖所示型式、細節要求等,以其專業技術與經驗就契約設計圖已予規定部分確認相關設計是否合適,經承包商計算分析結果如契約設計圖所示尺度、細節符合需求則以圖示規定為準,如契約設計圖未明示或所示尺度、細節未能滿足需求,則承包商應將其設計(含計算書)提送工程司認可後據以繪製施工製造圖。
1.5.2 所有出入口及室外店面櫥窗,包含與建築物、構造物之固定方式,其設計風壓力應符合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CBC)之規定。
出入口及店面櫥窗各構材,在設計風壓力下不致引起永久變形或破壞,且撓度在L/175以下(L..構材長度)但不得大於[20mm][ ]。
1.5.3 出入口及店面櫥窗各構材之設計應能提供膨脹與收縮,以承受[60°C] [ ]溫度變化。
1.5.4 承包商之結構計算應符合本章之需求,並應經[結構][ ]技師簽證後提送工程司認可。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6.1 品質管理計畫
1.6.2 施工計畫
1.6.3 施工製造圖
包括但不限於平面、立面、高程、配件等詳圖,連結及錨碇至其他材料或工作上之方式及用料、細部尺度等。
1.6.4 樣品
(1) 每種外露飾面材料之樣品各[2件][ ]。
(2) 玻璃及玻璃安裝用材料之樣品各[2件][ ]。
(3) 本工程所使用之安裝鐵件各[2件][ ]。
(4) 每一類型封縫料各[2件][ ]。
(5) 附屬配件各[2件][ ]。
1.7 品質保證
本章之工作品質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7.1 產品之鋼料、金屬料之來源應檢附鋼料輻射線檢驗報告。
1.7.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3 本章工作為責任施工,完工驗收後,應由承包商/製造商、安裝廠商共同提共[2年][ ]保固切結書正本。
1.7.4 必要時工程司得抽樣,依據本章之規定作材質試驗,並保留試驗紀錄以備查驗。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出廠
(1) 出廠時須再度確認檢查證之標示、製品代號、數量,並察看有無污損。
(2) 製品在出廠前應視實際需要施以適當之表面保護。
(3) 出廠時的綑包方式應考慮輸送、現場裝卸、吊裝移動及儲存之便利性。
1.8.2 搬運吊裝
在搬運、吊裝製品時,須採用不污損製品之方法處理。
1.8.3 製品於工地之儲存
儲存製品時,須避免製品損傷或因受日光直射及雨水等引起之變質。
2. 產品
2.1 功能
製品之接合及精度,需滿足第1.5項性能之要求,可活動部分應能確保其機能要求。
2.2 材料
2.2.1 鋁料
(1) 鋁合金擠型材..符合[CNS 2257,6061-T5或T6,6063-T5或-T6, 6105-T5][ ]之規定。
(2) 鋁板..符合[CNS 2253,3003或1100-H14][ ]之規定。
2.2.2 鋼料
(1) 鋼板及型鋼..符合[CNS 2473 G3039,SS400(SS41)][ ]之規定。鋼材表面應依[CNS 10007 H3116][ ]之規定經鍍鋅處理,其膜厚不得小於[30μm][ ]。
(2) 鍍鋅鋼片..符合[CNS 1244 G3027,SGCC,Z27][ ]之規定。
2.2.3 玻璃及玻璃安裝材料
(1) 玻璃
玻璃應符合第08810章「玻璃」之規定。玻璃之種類厚度、等級、顏色應依契約設計圖所示。
(2) 玻璃安裝材料
玻璃安裝材料應符合第08750章「窗五金」之規定。
2.2.4 銲條
本章製造上使用之銲條,應依[CNS][AWS][ ]規定選擇適合母材金屬之種類使用。
2.2.5 填縫材料
填縫料及背墊材按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2.3 零件及附件
本章所用之附屬配件(含五金),應具充分之強度,並使出入口之門扇可以輕快開動。輥輪等長期承受載重及反覆動作之附屬配件,其構造應為便於修換者。
2.4 產品設計與製造
2.4.1 製造過程應在充份之技術管理與作業管理之下,依據施工製造圖確實進行。
2.4.2 構材製造應依施工製造圖繪製之分解圖施作。
2.4.3. 切斷、切割、鑽孔、彎折、加壓成型等之機械加工必須正確施作。加工時應避免造成製品之割傷及因切削用油而產生之腐蝕現象。
2.4.4 銲接應符合[CNS][AWS][ ]之適用規定
2.4.5 裝配或組立時應注意下列事宜:
(1) 接合部之施工須依指定尺度,並應確保其正確與牢固。
(2) 填縫材料應確實填塞。
(3) 防風雨條嵌接時須完全密合不可留有間隙。
(4) 補強及輔助材料之接合須防止異質材料之接觸腐蝕。
(5) 銲接部應先用清除或磨研方式去除所生銲渣及氧化物後再施以防銹處理。此外亦須避免因銲接導致磨光表面產生顯著之顏色變化及彎曲等。
2.4.6 鋁製品之表面裝修處理
(1) 製品之表面裝修處理須修飾均勻,不得有損害外觀之傷痕、不均勻顏色、不均勻光澤及構造上、防水上有害的裂痕、破損等情形。
(2) 鋁擠型之表面處理應依契約設計圖之規定施作氟碳烤漆處理及陽極發色處理。
A. 氟碳烤漆應符合第09962章「氟化聚合物塗料」之規定。
B. 陽極發色處理應符合[CNS 8507 H3105][ ]之規定,膜厚應為[10μm][ ]以上。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於工地施工前,應審慎核對施工製造圖面實際位置及尺度,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應先適當處理,並通知工程司,經核可後方得再行施工。
3.1.2 若施工不當或有違契約設計圖原意時,承包商應負全責,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立即無條件、無價限時敲除重作,並修補牆面或地坪。
3.1.3 電銲工作應盡量在工廠施銲。
3.2 安裝
3.2.1 構材之放樣,須依圖說尺度由建築物基準線打起。
3.2.2 構材之安裝須依照施工計畫書上所示之安裝順序及方法進行。
3.2.3 安裝構材時,應注意避免損傷構材。
3.2.4 安裝時,鋁料與相異金屬(除不銹鋼及鋅外)之面接觸時,應作妥當隔離,以防電解的腐蝕。
3.2.5 玻璃之安裝應依第08750章「窗五金」之規定。
3.2.6 密封材料之施作應依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3.3 許可差
構材之安裝位置若圖說無特別規定則其尺度許可差如下..
(1) 接縫處寬度許可差..[±3mm][ ]。
(2) 接縫中心線的許可差..[2mm][ ]。
(3) 接縫兩側之高差許可差..[2mm][ ]。
3.4 清掃
3.4.1 構材表面處理有不良影響之附著物,應立即清除。
3.4.2 工作完成時,應將出入口及店面櫥窗全面清掃乾淨。
3.4.3 清掃須避免損及表面處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鋁製出入口大門(含店面櫥窗)依契約設計圖所示安裝完成之[樘][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其單價包括金屬、玻璃、附屬配件(含五金)、塗裝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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