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659 軌道附件
¶ 1. 05659 軌道附件 V2006.07.14.doc
第05659章
軌道附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軌道附件之製造、品質保證、品質控制、運送、儲存和處理、施工、驗收等之要求。
1.2 工作範圍
1.2.1 軌道附件之製造及運送、儲存。
1.2.2 軌道附件之自主品管。
1.2.3 軌道附件之檢驗驗收。
1.2.4 軌道附件之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723章--碎石道碴
1.3.4 第03426章--預力混凝土軌枕
1.3.5 第05651章--鋼軌
1.3.6 第05652章--道岔
1.3.7 第05653章--混凝土軌枕用鋼軌扣件
1.3.8 第05654章--魚尾板及魚尾螺栓連帽
1.3.9 第05655章--鋼軌用枕木墊板
1.3.10 第05656章--鋼軌伸縮接頭
1.3.11 第05658章--防爬器
1.3.12 第05660章--軌道標誌
1.3.13 第06149章--木枕
1.3.14 第13576章--平交道板
1.4 資料送審
1.4.1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4.2 軌道附件之試驗報告。
1.4.3 施工必要之資格測驗文件。
1.4.4 提送業主核定之替代方案說明及設計說明。
1.4.5 製品生產經過和其它必要之證明文件。
1.5 品質保證
1.5.1 提送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檢驗合格之材料。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軌道附件未作防蝕保護時,應在製造完成後迅速作防銹或其他防蝕處理。
1.6.2 軌道附件未完成驗收交貨前,承包商應負保管之責。
1.6.3 軌道附件之運送及儲存應妥為保護不得損及材料,若有瑕疪時,承包商應負賠償之責。
1.7 業主指示
在製造期間業主之檢驗人員為執行契約相關規定得視需要進出與本工作有關之處所,承包商應提供檢查人員有關契約事項之便利,並詳實紀錄。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軌道附件材料應依照AREA或UIC及本章第1.3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2.1.2 軌道附件若由承包商自行設計,其所使用之材料應提送業主核定。
2.2 設計與製造
2.2.1 軌道附件應依照契約圖所示製造提供,以完成軌道舖設工作。
3. 施工
3.1 安裝
3.1.1 軌道附件應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 ]所示之位置安裝。
3.2 施工方法
3.2.1 軌道附件施工方法應事先提送[工程司][ ]核定。
3.3 檢驗
3.3.1 軌道附件之檢驗依照AREA或UIC相關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軌道附件之施工並無個別計量與計價,其已含在相關軌道施工項目之計量與計價內。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軌道附件之計價包含於軌道工程相關項目下。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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