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656 鋼軌伸縮接頭
¶ 1. 05656 鋼軌伸縮接頭 V2001.03.27.doc
第05656章
鋼軌伸縮接頭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伸縮接頭製造、品質保證、品質控制、運送、儲存和處理、施工、驗收等之要求。
1.2 工作範圍
1.2.1 伸縮接頭之製造及運送、儲存
1.2.2 伸縮接頭之自主品管
1.2.3 伸縮接頭之檢驗驗收
1.2.4 伸縮接頭之之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723章--碎石道碴
1.3.4 第03426章--預力混凝土軌枕
1.3.5 第05651章--鋼軌
1.3.6 第05652章--道岔
1.3.7 第05653章--混凝土軌枕用鋼軌扣件
1.3.8 第05654章--魚尾板及魚尾螺栓連帽
1.3.9 第05655章--鋼軌用枕木墊板
1.3.10 第05658章--防爬器
1.3.11 第05659章--軌道附件
1.3.12 第05660章--軌道標誌
1.3.13 第06149章--木枕
1.3.14 第13576章--平交道板
1.4 相關準則
1.4.1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E1101
(2) JIS E1117
1.4.2 國際鐵路聯盟(UIC)
(1) UIC 860
(2) UIC 864-50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本伸縮接頭應為[曲線型][ ]。
1.5.2 年通過噸數:[20][ ]百萬噸/年。
1.5.3 基本軌及尖軌長度:[5,000mm][ ]。
1.5.4 總動程:[±125mm];單軌趾端縱向最大動程:[±62.5mm]。
1.6 資料送審
1.6.1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6.2 投標商應依本規範要求,於投標時提送全套設計詳細圖說(包含預力混凝土軌枕)供審核。
1.6.3 材質測試報告。
1.6.4 整組功能測試報告。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伸縮接頭儲存時應作防銹處理。
1.7.2 伸縮接頭之運送鋼軌部份須作特別保護以免運輸途中受損,配件部份應以木箱保護。
1.8 保固
伸縮接頭自交貨驗收完畢日起[1年][ ]內,不得有因設計,材料及加工不當致引起之損傷,如有上述情形發生,投標商應無條件免費更換合格新品。
1.9 業主指示
在製造期間業主之檢驗人員為執行契約相關規定得視需要進出與本工作有關之處所,承包商應提供檢查人員有關契約事項之便利。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伸縮接頭所需之[鋼軌]及[扣件]應與[台鐵]現有之[PANDROL][ ]系統相同。
2.1.2 承包商應表列全套伸縮接頭所需使用之材料以供查核,包含基本軌、尖軌、基板、軌撐,止動聯銲及其他配件等,[預力混凝土軌枕除外]。
2.1.3 伸縮接頭之材料依[JIS]、[UIC]、[AREA][ ]相關規定辦理。
2.2 設計與製造
2.2.1 軌距:[1,067mm][ ]。
2.2.2 通過速度
[柴油][ ]或[電力機車][ ],速度:[130km/hr][ ]以上。
2.2.3 鋼軌之截切及製程中,不可使用瓦斯切割或使用鐵鎚敲擊。
2.2.4 鋼軌於校直或彎曲時不可損及原有之材質。
2.2.5 所有製程出現之毛邊,均需清除乾淨。
2.2.6 鋼軌加工完成需除銹塗防銹物質以避免腐蝕,所有加工完成之配件均需塗防銹物質,基鈑應於明顯處編號以利識別。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伸縮接頭設置位置依圖說所示辦理。
3.1.2 岔尖式之伸縮接頭與列車進行方向背向舖設,絕緣設備在受軌裝設,伸縮接頭兩端均須銲接,介曲線、豎曲線中不得舖設伸縮縫接頭。
3.2 檢驗
3.2.1 投標商於交貨前,需將產品之生產檢驗報告,經由業主認可之國內公證公司認證後,交買方審核合格後,始得交貨。
3.2.2 檢驗項目依[JIS]、[UIC]、[AREA][ ]相關規定辦理。
3.2.3 基本軌和尖軌間之最大容許縫隙:
(1) 鋼軌頭部:[0.5mm]。
(2) 鋼軌底部:[1.0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伸縮接頭之計量為[套][ ]。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規定外,鋼軌伸縮接頭之計價已包含於軌道工程中,並無個別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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