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655 鋼軌用枕木墊板
¶ 1. 05655 鋼軌用枕木墊板 V2006.07.14.doc
第05655章
鋼軌用枕木墊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工作包括本契約有關鋼軌用枕木墊板製造、品質保證、品質控制、運送、儲存和處理、施工、驗收、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鋼軌用枕木墊板類型為[30kg][37kg][40kg][50kg][50kgN][100lb] [60kg][60kg UIC][ ]。
1.2.2 枕木墊板之驗收試樣送驗。
1.2.3 枕木墊板之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723章--碎石道碴
1.3.4 第03426章--預力混凝土軌枕
1.3.5 第05651章--鋼軌
1.3.6 第05652章--道岔
1.3.7 第05653章--混凝土軌枕用鋼軌扣件
1.3.8 第05654章--魚尾板及魚尾螺栓連帽
1.3.9 第05656章--鋼軌伸縮接頭
1.3.10 第05658章--防爬器
1.3.11 第05659章--軌道附件
1.3.12 第05660章--軌道標誌
1.3.13 第06149章--木枕
1.3.14 第13576章--平交道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664 E1004 37kg鋼軌用木枕墊板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管理書。
1.5.2 施工計畫書。
1.5.3 工作圖。
1.5.4 廠商資料。
1.5.5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6.2 墊板外觀須無扭歪、裂紋及其他瑕疪,其承受鋼軌底部之平面務須平滑,端部並不得有翹捲形狀。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成品每[5塊][ ]堅固堆放於砧板,每一砧板[300][ ]塊堆放。
1.8 保固
鋼軌用枕木墊板經驗收合格後起算,承包商須負責保固[1年][ ]。
1.9 業主指示
在製造期間業主之檢驗人員為執行契約相關規定得視需要進出與本工作有關之處所,承商應提供檢查人員有關契約事項之便利,並詳實紀錄。
2. 產品
2.1 功能
本項產品須能符合[50kg N][ ]型鋼軌使用。
2.2 材料
2.2.1 鋼軌用枕木墊板材質化學及物理性質成份須符合[CNS 2664 E1004]之規定。
2.2.2 碳:[0.15~0.30%][ ]。
2.2.3 磷:[最多0.06%][ ]以下。
2.2.4 硫:[最多0.06%][ ]以下。
2.2.5 枕木墊板之斷面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2.2.6 枕木墊板所用鋼碇須用[平爐][電爐][ ]製品。
2.2.7 枕木墊板寬度應與枕木種類配合,從[6吋~8吋][ ]。
2.2.8 墊板長度,必須大過枕木安全承重面積除以板寬。
2.2.9 板厚須與板長成比例,且因墊板非僅防磨損,實須傳重,故規定至少厚度為[9.5~12.7mm][ ]。
2.3 設計與製造
2.3.1 枕木墊板製品斷面要勻稱,須無扭彎,無傷痕裂紋及其他缺點。
2.3.2 枕木墊板兩端須切成垂直並除去一切邊屑。
2.3.3 枕木墊板道釘孔須依設計圖規定準確沖製或鑽製並除去一切邊屑。
2.3.4 枕木墊板與鋼軌接觸部份須平滑、密貼,所有端部並不得有翹捲形狀。
2.3.5 製造廠商應在枕木墊板上標註廠商標記及製造年份。
2.3.6 所有成品外表於驗收前不得塗油或防銹漆,待外觀、尺度檢驗完畢再均勻沾[塗凡立水(黑色防銹)][ ]或其同等之材料。
2.4 工廠品質管理
工廠品質管理應依自主品管計畫相關事項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枕木墊板施工時應確認木枕種類之適合性。
3.1.2 木枕墊板若有不平應先處理成一平面。
3.2 施工方法
3.2.1 枕木墊板應以[螺旋道釘][ ]緊密固定於木枕上。
3.2.2 枕木墊板之斜設計應向內,使鋼軌能向內側傾斜。
3.2.3 彎曲試驗樣品須自取樣之墊板切取之。試樣須切成[13mm][ ]厚及大於[35mm][ ]寬之斷面,有一面為軋平面,然後以軋平之一面為外側,將試樣墊以2倍試樣厚之樞栓彎曲[180°][ ]後其外側不得有裂紋。
3.3 檢驗
3.3.1 每[2,000塊][ ]製品為一組取樣一塊不足[2,000塊][ ]部份視同一組辦理,分別施作化驗收學分析及彎曲試驗,樣品送驗之試驗室需為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為之。
3.3.2 彎曲試驗樣品須自取樣之墊板切取之。試樣須切成[13mm][ ]及大於[35mm][ ]寬之斷面,有一面為軋平面,然後以軋平之一面為外側,將試樣墊以2倍試樣厚之樞栓彎曲[180°]。後其外側不得有裂紋。
3.4 許可差
3.4.1 枕木墊板之許可差須符合[CNS 2664 E1004][ ]之規定。
(1) 厚度(T):[±1.0][ ]。
(2) 寬度(W):[±3.0][ ]。
(3) 長度(L):[±4.0][ ]。
(4) 板肩間之距離:[±1.0][ ]。
(5) 底面撓曲:[1.0][ ]。
(6) 釘孔位置:[±1.0][ ]。
(7) 釘孔邊長:[±0.5][ ]。
(8) 釘孔間距離:[±1.0][ ]。
3.5 保護
3.5.1 成品檢驗完成後運至工地交貨前均由承包商負保管之責。
3.5.2 成品應依相關規定儲存及運送不得損壞成品。
3.5.3 所有成品外表於驗收前不得塗油或防銹漆,待外觀、尺度檢驗完畢再均勻沾塗凡立水(黑色防銹)或其同等之材料。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枕木墊板成品計量以[塊][立方公尺][ ]計量。
4.1.2 [枕木墊板施工除了另規定外,並無各個計量]。
4.2 計價
4.2.1 承商將枕木墊板運抵業主指定地點後經驗收合格且實用,則可允付一部分款項,其金額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4.2.2 [材料][ ]計價單位為[塊][立方公尺][ ]其餘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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