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84 場鑄懸臂工法
¶ 1. 03384 場鑄懸臂工法 V2001.03.27.doc
第03384章
場鑄懸臂工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橋梁場鑄懸臂工法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工程橋梁採用場鑄懸臂工法施工之工作除承包商應依本規範與設計圖之規定及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計畫與指示進行有關工作車架設、混凝土澆置、鋼筋彎紮及施預力等工作外,尚包括材料之供應、運輸、儲存及保管以及所有必要之人工、機具設備等之供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210章--鋼筋
1.3.4 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494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2)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
(3) 混凝土橋設計及施工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及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配合施工進度及第1.5.1款(2)送審文件之作業時程至少於上部結構施工前六個月,提送上部結構施工計畫書報請工程司審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施工程序。
B. 施工方法。
C. 施工進度。
D. 施工人員組織、資歷。
E. 上、下部結構非剛接者,應考量施工中上部結構之穩定性,並參照下列各點原則及規定:
a. 墩頂柱頭版節塊與往後節塊之構築,可於柱頭版節塊與橋墩間設置臨時平衡錨碇預力鋼腱(或鋼棒)及於橋墩前後柱頭板底設置臨時支承,以提供施工中之穩定。
b. 墩柱與柱頭板臨時錨碇及臨時橋墩之設計應按a項規定計算。
c. 臨時錨碇及臨時橋墩設施,需於前後整跨節塊接合後,始可拆除。
d. 施工機具設備配置、數量及下列各項性能資料(含設計圖說及計算書)。
e. 架設工作車之施工製造圖樣、性能、操作方式及每日預定進度等;工作車之固定不得採用壓重式。
f. 在每一施工階段中,架設工作車之Front Bearings及Back Anchorages之定位,以及必要時是否需要在此等相應位置之箱型梁混凝土內加配加強鋼筋。
g. 施工構造物之準線及高程之控制方法。
h. 工作車自重及一切使用設備之重量,如活動模板、支撐等所構成之總重量,是否符合本工程設計圖之施工要求。
i. 其他擬採用之臨時設施。
j. 模板之型式及品質。
k. 模板工作圖及計算書。
l. 拱度調整裝置。
1.5.2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上部結構施工前3個月,依據橋梁之結構設計及上構施工循環週期,提送細部計算及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至少必須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A. 施工縫之配置。
B. 預力鋼腱之詳細配置。
C. 施工進度。
D. 施預力之順序及方式。
E. 依施工循環週期估算橋體混凝土乾縮及潛變量,並配合估算結果提供下列各項細節資料:
a. 橋面伸縮縫處上構單元間梁端間距或梁端與橋台背牆間距。
b. 橋面伸縮縫伸縮容量之檢核。
c. 活動型支承伸縮容量之檢核。
d. 橋墩柱受力檢核。
F. 撓度計算。
G. 橋面伸縮縫預留槽尺度(配合採用之橋面伸縮縫型式辦理)。
H. 繪製鋼筋施工製造圖(含配合採用之橋面伸縮縫型式繪製預留槽預留筋詳圖)。
(2) 若因施工循環週期過短導致乾縮潛變量與設計假設差異過大經工程司審核後指示前項內容需做調整時,承包商應配合辦理。
(3) 承包商必須證明,其採用之設備與施工方法及預定施工進度在混凝土乾縮與潛變的影響下,該施工階段應力之包絡線(Envelope)均能在設計所要求之最後階段應力包絡線之內。施工時如有偏差發生,承包商必須證明其值均在容許限制之內,而且能達到設計最後階段所需應力分布。
(4) 原設計鋼索之偏心距,承包商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調整,但必須提出計算資料證明能符合原設計要求並經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2.1 材料
預力鋼腱續接器:分為固定續接器及可動續接器兩種,固定續接器為接續原已設置並經施畢預力錨碇後之鋼索,可動續接器為接續原已設置但尚未施預力之鋼索。續接處不得產生足以影響應力傳遞之滑動。
2.2 設計與製造
2.2.1 施工載重
(1) 設計時已考慮下列施工中不平衡載重,其載重組合並依AASHTO “GUIDE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GMENTAL CONCRETE BRIDGES”規範規定辦理。
A. 懸臂靜重假設一邊大於另一邊2%(DIFF)。
B. 懸臂兩邊差異一個節塊施工進度所造成不平衡部分之節塊載重(U)。
C. 不平衡上揚風力[25kgf/m2][ ]作用於懸臂的一邊(短邊) (WUP)。
D. 懸臂一邊與另一邊分別有[25kgf/m2](短邊)及[50kgf/m2][ ]加上懸臂端3t(長邊)之垂直施工活載重(CLL)。
E. 工作車載重[ ]t(標示於設計圖上)(CE)。
(2) 承包商應提送計算資料說明施工人員及所採用之施工程序與設備對懸臂梁及墩柱產生之內力(包括軸力、剪力及彎矩)不大於上述D及E項所產生之和,否則應依實際荷重及上述規範規定提送詳細計算資料送工程司核可。
2.2.2 預拱度之計算
懸臂部分各節施工時須先計算其預拱度,並將模板高程照此預拱度調整升高,預拱度之計算包括以下數項撓度之總和,工作車施工中各階段模板裝設之高度,應為“設計高度”加“預拱度”。
(1) 工作車裝置或拆除前後懸臂梁之撓度(Deflection)。
(2) 工作車本身之撓度。
(3) 利用工作車澆置混凝土前後,工作車移動前後及施預力完成前後等之撓度。
(4) 懸臂梁完成後,因靜荷重(含舖面、欄杆等)、活載重、溫度變化引起之撓度。
(5) 因混凝土之潛變、乾縮及鋼腱鬆弛(Relaxation)引起之撓度。
2.2.3 結構分析與設計
承包商須配合其所欲採用之施工程序、機具設備等於施工前適時提出結構分析與設計,此施工階段之結構計算工作應由具有此項工法橋梁設計及施工經驗之工程師負責。
2.3 設備
承包商至少必須提供下列各項及完成本項工作必要之機具或設備,以利工程進行。
2.3.1 懸臂施工工作車:能供一次場鑄完成一節塊混凝土之設備,工作車之固定不得採用壓重式。
2.3.2 模板:模板之尺度必須精確,模板與混凝土接觸面應平整,接縫不得漏漿,支撐應牢固並有足夠強度能耐外模振動器之振動而不致變形或漏漿,且裝拆容易。拆模時應謹慎為之,不得損傷混凝土面。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拆模後之混凝土表面不平滑時,應立即更換新品。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管理
(1) 承包商可採經工程司核可之措施以提高混凝土早期強度,採添加化學摻料方式時其性能至少應符合[ASTM C494 Type F或Type G][ ]之要求。
(2) 預力鋼材、套管及端錨等之安裝與保護需符合AASHTO橋梁標準規範1992年版施工篇第10.4節之規定。使用蒸氣養護時,後拉法預力鋼材需於蒸氣養護完畢後方可安置。
(3) 上、下部結構非剛接者,施工中上部結構之穩定,應符合第1.5.1款(E)所列原則及規定。
(4) 預力混凝土梁之混凝土配合比應在施工前由試拌決定,並應測定單位體積重量及彈性模數,以供計算撓度之用。
(5) 凡一切人為或天然可能發生之災害,均應設置適當安全防護措施,如預埋錨碇基座或利用鋼索拉緊固著以加強機具之穩定,以防颱風或地震造成災害。於推移作業時應有專責人員,負責指揮使全體作業人員工作步調配合適當,同時應注意機具之使用,若發現有異樣應即修整,避免對施工人員造成傷害。施工作業中,若風速過大,承包商應視實況停止作業,以策安全。
(6) 為使本工程能順利進行,承包商必須於施工階段,配合其所提送之施工計畫,適時指派具本工法橋梁施工經驗之工程師於現場督導有關本工法各項工作之規劃、機具設備之安裝及工程之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場鑄懸臂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以[立方公尺][ ]為單位計量。
4.1.2 「預力鋼腱」以[公噸][ ]為單位計量。
4.1.3 「鋼筋」以[公噸][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場鑄懸臂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契約單價包括上部結構墩柱頂箱型梁鋼支撐架、地面支撐施工及以工作車製造之預力箱型梁混凝土、混凝土早強措施、工作車鋼桁架組合與拆除、工作車操作技術員、模板、支撐、臨時錨碇及橋墩設施與其施工作業、臨時支撐與欄杆及其他安全設施等,以及按設計圖說、規範規定或工程司指示為完成本項工作必要之人工、材料、機具等所需之一切費用。
4.2.2 「預力鋼腱」,依照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場鑄預力混凝土構材「預力鋼腱」之計價規定計價。如因承包商施工或設備而需額外預力,應由承包商自行負擔,不另計價。
4.2.3 「鋼筋」依照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以[公噸][ ]計價。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場鑄懸臂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 |
|
立方公尺 |
|
預力鋼腱 |
|
公噸 |
|
鋼筋 |
|
公噸 |
〈本章結束〉
03384 03384- PAGE 7 V2.0 200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