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83 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
¶ 1. 03383 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 V2001.03.27.doc
第03383章
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橋梁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橋梁採用支撐先進工法施工及(或)場鑄逐跨工法施工之工作除承包商應依本章與設計圖之規定及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計畫與指示進行有關支撐鋼架及模板、混凝土澆置、鋼筋彎紮及施預力等工作外,尚包括材料之供應、運輸、儲存及保管以及所有必要之人工、機具設備等之供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210章--鋼筋
1.3.4 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494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及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配合施工進度及第1.5.1款(2)送審文件之作業時程至少於上部結構施工前4個月,提送上部結構施工計畫書報請工程司審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施工程序。
B. 施工方法。
C. 施工進度。
D. 施工人員組織、資歷。
E. 施工機具設備配置、數量及下列各項性能資料(含設計圖及計算書)
a. 本工法所用設備之尺度,該設備必須能配合圖示各跨徑及斷面之施工。
b. 應考量有澆置混凝土及支撐系統裝拆與推移進行時所需要之足夠工作空間。
c. 設備所能承受之垂直力及彎矩等。
d. 設備受各種工作載重時之撓度。
e. 移動支撐系統之方式及相關細部資料。
f. 如採用液壓千斤頂,應對該液壓系統做一說明。
g. 其他擬採用之臨時設施。
h. 模板之型式及品質。
i. 模板工作圖及計算書。
j. 拱度調整裝置。
(2) 承包商應於上部結構施工前2個月,依據橋梁之結構設計及上構施工循環週期,提送細部計算及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至少必須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A. 施工縫之配置。
B. 預力鋼腱之詳細配置。
C. 施預力之順序及方式。
D. 依施工循環週期估算橋體混凝土乾縮及潛變量,並配合估算結果提供下列各項細節資料:
a. 橋面伸縮縫處上構單元間梁端間距或梁端與橋台背牆間距。
b. 橋面伸縮縫伸縮容量之檢核。
c. 活動型支承伸縮容量之檢核。
d. 橋墩柱受力檢核。
E. 撓度計算。
F. 移動支撐系統時對橋墩產生之影響。
G. 橋面伸縮縫預留槽尺度(配合採用之橋面伸縮縫型式辦理)。
H. 繪製鋼筋施工製造圖(含配合採用之橋面伸縮縫型式繪製預留槽預留筋詳圖)。
(3) 若因施工循環週期過短導致乾縮潛變量與設計假設差異過大經工程司審核後指示前項內容需做調整時,承包商應配合辦理。
(4) 承包商必須證明,其採用之設備與施工方法及預定施工進度在混凝土乾縮與潛變的影響下,該施工階段應力之包絡線(Envelope)均能在設計所要求之最後階段應力包絡線之內。施工時如有偏差發生,承包商必須證明其值均在容許限制之內,而且能達到設計最後階段所需應力分布。
(5) 原設計鋼索之偏心距,承包商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調整,但必須提出計算資料證明能符合原設計要求並經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2.1 材料
預力鋼腱續接器:分為固定續接器及可動續接器兩種,固定續接器為接續原已設置並經施畢預力錨碇後之鋼索,可動續接器為接續原已設置但尚未施預力之鋼索。續接處不得產生足以影響應力傳遞之滑動。
2.2. 機具
承包商至少必須提供下列各項及完成本項工作必要之機具或設備,以利工程進行。
2.2.1 支撐鋼架:支撐系統包含臨時橋墩及其基礎、支撐鋼梁(架)及相關必要之施工與推移設備等,須能一次場鑄完成一個橋孔。
2.2.2 模板:模板之尺度必須精確,模板與混凝土接觸面應平整,接縫不得漏漿,支撐應牢固並有足夠強度能耐外模振動器之振動而不致變形或漏漿,且裝拆容易。拆模時應謹慎為之,不得損傷混凝土面。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拆模後之混凝土表面不平滑時,應立即更換新品。
2.3 臨時設施
承包商於施作臨時設施前,其施工製造圖、計算書及使用方法應經工程司核准後始得施工。惟工程司之核准並不免除承包商圓滿完成本工程之責任。
(1) 臨時穩定設施
施工期間上部結構在未與足夠之固定支承(或剛接之橋墩)銜接前,應予加設臨時穩定設施,以維持上部結構之穩定。
(2) 臨時支撐
採支撐先進工法時支撐鋼架之安裝、拆卸(第一孔及最末孔)或特殊需要時,必須架設臨時支撐,此支撐須為易於安裝及拆卸之支架(墩),且支撐鋼架推移時,即使意外發生仍應不致危及既有構造物之安全。
(3) 臨時欄杆
於橋面板組立鋼筋,澆置混凝土及設置橋欄杆時,為策施工人員作業時通行之安全,橋面板之外側應設置臨時欄杆。
(4) 輔助支承
施工期間之支承荷重需求如大於支承設計荷重時,承包商應另設臨時輔助支撐,不得令永久支承承受過量荷重。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管理
3.1.1 設計圖說所示採支撐先進工法(或場鑄逐跨工法)施工部分,至少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下,承包商可依00700「一般條款」施工程序代替相關規定,經工程司核可後改採場鑄逐跨工法(或支撐先進工法)施工,惟工程司基於施工安全、交通安全考量或工法對環境之影響因素等,可否決承包商提出之申請。
(1) 工法代替後仍能滿足橋下道路交通或水流等之功能及服務性需求,並依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2) 改採工法後不得因施工需要於橋墩開孔設置托架預留孔。
3.1.2 承包商可採經工程司核可之措施以提高混凝土早期強度,採添加化學摻料方式時其性能至少應符合[ASTM C494 Type F或Type G][ ]之要求。
3.1.3 預力鋼材、套管及端錨等之安裝與保護需符合AASHTO橋梁標準規範1992年版施工篇第10.4節之規定。使用蒸氣養護時,後拉法預力鋼材需於蒸氣養護完畢後方可安置。
3.1.4 每一階段施工之施工縫混凝土接觸面應充份打毛或作成粗糙面。
3.1.5 澆置混凝土前,模板必須緊密固定於前一橋孔已完成之上部結構上,以確保施工縫處混凝土面銜接平順。
3.1.6 臨時橋墩或支撐架之基礎應妥慎設計,不得因沉陷影響上部結構之施工或危害構造物之安全。
3.1.7 施工階段結構分析及施工督導
(1) 承包商須配合其所欲採用之施工程序、機具設備等於施工前適時提出結構分析與設計,此施工階段之結構計算工作應由具有此項工法橋梁設計及施工經驗之工程師負責。
(2) 為使本工程能順利進行,承包商必須於施工階段,配合其所提送之施工計畫,適時指派具本工法橋梁施工經驗之工程師於現場督導有關本工法各項工作之規劃、機具設備之安裝及工程之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按設計圖說所示,本工法依下列不同之工作項目:
4.1.1 「支撐先進及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以[立方公尺][ ]為單位計量。
4.1.2 「預力鋼腱」依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預力鋼腱」之計量規定以[公噸][ ]計量。
4.1.3 「鋼筋」(含其加工組立),依照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以[公噸][ ]計量。
4.2 計價
4.2.1 「支撐先進及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契約單價包括預力混凝土梁之製造、模板、支撐系統設備(含施工作業所需之臨時穩定設施、臨時支撐、輔助支撐及欄杆等)、混凝土早強措施,以及按設計圖說、本規範之規定及工程司之指示,為完成本項工作必要之人工、材料、機具等所需之一切費用。
4.2.2 「預力鋼腱」,依照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場鑄預力混凝土構材「預力鋼腱」之計價規定計價。如因承包商施工或設備而需額外預力,應由承包商自行負擔,不另計價。
4.2.3 「鋼筋」依照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以[公噸][ ]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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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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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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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先進及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350kgf/c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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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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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力鋼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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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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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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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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