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27 草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V2003.05.05
章碼:02927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3.05.05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306(機關代碼 10;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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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927章
草溝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施作草溝所需材料、檢驗、施工及維護等相關規定。
1.1.2 草溝的種類可分為簡易草溝、複式草溝等,皆以種植草類以防止土壤沖蝕,目的為渲洩逕流及截排分流。
1.1.3 適用範圍
(1) 坡度在30%以內之排水系統。
(2) 水流連續不斷或流速超過1.5m/sec或鬆軟土質時,宜採用複式草溝。
(3) 草溝可適用於果園、農場、高爾夫球場等地,日照不足以供草類正常生育或砂礫地含石量較多之土地,均不適用。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草溝之整地開挖、植草、溝底舖設石材(複式草溝)及養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00章--植栽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917 N3051 大豆粕肥料
(2) CNS 11927 N3061 副產植物質肥料
1.5 定義
1.5.1 植物
(1) 本地植物:當地既有之植物。
(2) 原生植物:即台灣原產之植物,非人為引進栽植。
(3) 外來植物:非台灣原產之植物,乃人為引進栽植。
1.5.2 草溝
(1) 簡易草溝:種植草類防止沖蝕之土築溝。
(2) 複式草溝:側溝種植草類,溝底則舖設石材、植草磚等硬式材料防止沖蝕之草溝。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書
1.6.3 廠商資料
1.6.4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植生材料
植生材料涵蓋植生種子、噴植材料、草苗、草皮等,其材料之相關規定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依第02900章「植栽」之規定辦理。
2.1.2 溝底之舖設材料
(1) 溝底之舖設材料以現地出產之天然石材為原則,須質地堅硬,無明顯風化、裂縫及頁岩夾層或其他結構上之缺點者,並經工程司審驗核可。若現地材料不足時,可用其他硬式材料(如植草磚)代替,但不得含污染物,且須經工程司核可後使用。
(2) 石材之尺寸應依設計圖說或依現地可用石材之尺寸決定。一般而言,主要石材之粒徑應不小於[7.5][ ]cm。填縫所使用之石子粒徑應不小於[0.5][ ]cm,且不得大於[3][ ]cm。
2.1.3 肥料
(1) 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使用有機質肥料為原則。
(2) 有機質肥料不得添加任何化學成份,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之有機質肥料相關之規定,如[CNS 11917 N3051大豆粕肥料]或[CNS 11927 N3061副產植物質肥料][ ]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原則
本章之施工規定,係以生態理念為基礎,因此施作過程中,須能按下列三項原則進行。
(1) 施工過程中應儘可能避免大規模整地開挖,以降低對周遭生態環境之破壞或影響。
(2) 施工材料應以就地取材為原則,且宜選用天然材料。
(3) 種植之草類須以當地原生植物為優先考量。
(4) 養護作業時,應避免使用農藥、化學肥料,宜採用客沃土、補植或施用有機肥、綠肥等方法進行維護。
3.2 施工基本計畫
3.2.1 承包商應按契約規定擬訂施工基本計畫提送業主審查,其內容應包括草溝整地、植生計畫、材料來源及取得方式、草溝養護及施工進度等項目。
3.2.2 植生計畫應詳列植生須使用之材料(如植物種類、噴劑、肥料等)及施作方法、人員、機具之說明。
3.2.3 施工計畫之內容應說明適當之施工時機,並說明草溝之通水時機及配合措施。
3.2.4 養護計畫應包括植物之維護工作(如澆水、追肥或補植等)及草溝未通水前之逕流水導排措施。
3.3 施工
3.3.1 整地
(1) 草溝之位置應視現場之地形地貌決定,宜儘可能選擇天然排水溝或較低窪之位置,或應順著坡降適度修順,避免大幅開挖整地為原則。
(2) 在預定草溝中心線上端及下端各立一樁,以此二樁為基準,其間每隔[5~10m][ ]定一樁,草溝如係直線則應使各樁在上下端兩樁連接線上,再按地形調整至平順曲線即為草溝中心線。
(3) 草溝兩邊之界線(草溝寬度)決定後,中心線各樁即可移除,按預定形狀及深度進行整地,各部分深度及寬度,可利用水準儀或手持水準儀及皮尺等工具,隨時檢查並校正。
(4) 經整地、草溝成形後,應除去雜物,並鋤鬆、耙平種植面之土壤,視需要將良好表土客入,以利植生工作之進行。
3.3.2 溝底舖設石材(複式草溝)
(1) 舖設石材之寬度約[60~100][ ]cm,厚度約為[10~20][ ]cm。
(2) 溝底舖設之石材以現地出產為佳或依設計圖說之規定,經業主查驗通過即可使用。
(3) 依設計圖說規定或工程司指示之方法進行溝底之石材舖設。石材宜分層逐次舖設,先於底層舖設粒徑較小之填縫用石子,略為整平後再舖設主要石材,最後再於表層舖一層填縫用之石子,舖設完成之溝底應平整,其石材顆粒應呈緊密狀態排列。
3.3.3 草溝植生
(1) 草溝之植生方法包括混播、噴植、植草苗、草皮舖植等。承包商應依設計圖說或依現地之土壤條件選用適當之植生方法,其植生工作之相關規定須依設計圖說或第02900章「植栽」之規定辦理。
(2) 所使用之草種以匍匐性草類為佳,並以本地草種為主。如假儉草、兩耳草、竹節草、牛筋草、黃野百合、舖地黍、鐵掃帚、狗牙根、濱刺麥、馬鞍藤、[ ]、[ ]等原生草種應為優先使用。並應依施工地區之氣候、土壤狀況,任選[3][5][ ]種混播植生。若使用外來草種,須於施工計畫中應說明原因及相關植物之演替規劃,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3) 草本植物之有效土層厚度為15~30cm,若有效土層之土壤狀況不良,在植生前,可使用[樹皮]、[榖殻燻炭][ ]等有機質肥料約[0.5][ ]kg/m2予以改善土壤之肥力。
(4) 承包商所使用之草類種子,應於草溝整地時,即進行種子發芽率試驗(發芽率應在[85%][ ]以上),並於播種或噴植前[二週][ ]提送種子發芽率試驗報告交予業主查驗。
(5) 於乾旱地區,須視需要覆蓋稻草蓆以保持土壤水分,稻草蓆需重疊[5~10][ ]cm,並以[竹籤][ ]固定之,以防止飛散。
(6) 草類覆蓋完密前,宜將逕流分散並視需要使用防沖材料如稻草蓆、木質纖維、紙片、紙漿等,待草類覆蓋完密後,再行排水。
3.4 材料檢驗
3.4.1 依設計圖說規定進行下表各材料之檢驗。檢驗時機為施工前[2週][ ]或依業主規定。
材料檢驗一覽表
-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草生材料
[種子]
[噴植料]
[草苗]
[草皮]
[ ]
[發芽率]
[ ]
[ ]
[ ]
[ ]
[依設計圖或施工說明書規定]
[85%][ ]
[依設計圖或施工說明書規定]
[100] [kg]
[m2]
[ ]
石材
尺寸、外觀
依設計圖或施工說明書規定
依設計圖或施工說明書規定
[1000m3取樣1次]
[ ]
-
3.5 養護
3.5.1 植物種植後承包商應立即辦理各項養護工作,並依天侯狀況及植物生長情況適時予以調整,以期植物能獲得良好之生長。
3.5.2 工程經驗收合格後,養護期為[4][6][ ]個月。
3.5.3 養護工作
(1) 澆水
A. 種植完成後,應即適當澆水,土壤應繼續保持濕潤狀態,至草類完全生長覆蓋後,可視天候狀況再適時澆水。
B. 澆水需注意氣候狀況、水溫、水質及水量,澆水用之水源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含有毒性之污水。
(2) 施肥
A. 應依設計圖說規定或視需要予以施肥,一般而言,養護期間開始後之第[60][ ]天及第[100][ ]各施追肥一次,施用量因肥料種類而異,若以[雞糞][ ]為例,約施用[0.5][ ]kg/m2即可。
B. 肥料用量及施用時期因栽植之植物種類而異。施肥須注意平均散布,否則會產生萌芽不均之現象,施肥後應立即灑水,以免肥料附著在葉片上。
(3) 追播、補植
種子播種或噴植後,若發現種子不發芽或發芽後枯萎、生長不良等現象,無法達到預期成活率時,須進行追播或補植,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3.5.4 養護期滿[60][ ]天前,如發現植物不能成活時應調查原因並適當進行補植。承包商應通知業主派員會同查驗補植情形。
3.6 初驗、驗收、養護期滿檢驗
3.6.1 初驗
草溝整地挖掘之初驗方式應依說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未符合規定之項目,經承包商改善後,應通知業主查驗。
(1) 草溝之斷面尺寸須符合設計圖規定,其許可差應小於[10][ ]%
(2) 整地挖掘之土方處理應符合契約或設計圖說規定,並經工程司查驗核可。
3.6.2 驗收
溝底舖石及草溝之植生完工後[2個月][ ],即可辦理驗收,驗收標準須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未符合規定之項目,經承包商改善後,應通知業主查驗。
(1) 植生工作之驗收方式,若契約無規定時,則按合格之[發芽率][覆蓋率][ ]辦理,規定如下:
A. 發芽率(種子發芽數)調查與檢定標準
調查種子發芽數係採逢機樣區取樣調查法,樣區大小以1m×1m為原則,但單播草本植物時得以20cm×20cm樣區換算之。施工面積小於1000m2時,至少應有[三個]樣區。大於1000m2時視需要增加一個樣區。一個月後之平均發芽數應為[1000株/m2],二個月後之平均發芽數應為[3000株/m2]。
播種或噴植法之合格發芽率一覽表
-
-
發芽數
等級
植生後經過日數
備註
2個月
4個月
理想
[5000] 棵/m2
[3000] 棵/m2
呈全面被覆狀態
平均
[300] 棵/m2
[2000] 棵/m2
地面略呈裸露狀,可自然達到全面覆蓋
最低
[1000] 棵/m2
[800] 棵/m2
妥善管理後可達被覆、全面覆蓋之界限
-
B. 覆蓋率調查與檢定標準
覆蓋率應以自坡面垂直上方之植株投影面積比率為準。經人工整坡之土層坡面或均勻厚客土之坡面,一般施播草種並予妥善維護[4個月]後,其覆蓋率應達[90%]。
(2) 溝底之石材舖設平整、緊密且溝底土壤無裸露情形。
3.6.3 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時,應報請工程司辦理養護期滿檢驗,並須符合下列之規定,方為合格。
(1) 所有植生工作均應符合契約規定辦理完成。
(2) 草溝兩側之草類,均生長良好、無病蟲害及枯萎現象,且[發芽率][覆蓋率][ ]應達[90%][ ]以上,無明顯流失或沖刷情形。
(3) 如採用撒播方式,於養護期滿檢驗時,各類混播之植物均應出現。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草溝整地以[公尺][平方公尺][ ]計量。
4.1.2 石材以[公尺][立方公尺][ ]計量。
4.1.3 植生工作以[公尺][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4.2.1 草溝整地以[公尺][平方公尺][ ]為計價單位。
4.2.2 石材以[公尺][立方公尺][ ]為計價單位。
4.2.3 植生
(1) 養護滿[4][6][ ]個月辦理驗收。[發芽率][覆蓋率][ ]達[90%][ ]為合格。
(2) 所有完成驗收合格之植草面積,按契約價目表所列之單價給付,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927 02927-9 V1.0 200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