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01 植栽作業進度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V2001.03.27
章碼:02901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1.03.27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48(機關代碼 10;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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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901章
植栽作業進度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栽作業進度表之項目內容及其與付款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凡契約設計圖說內指明或圖示之景觀植栽工作相關之進度表均屬之。
1.3 資料送審
(空白)
2.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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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栽作業進度表
工作項目
辦理時程
付款進度
罰 則
備註
苗圃驗苗
簽約後30天內
不付款
二次檢驗不過,視同工期逾期
上假植袋培育
栽植前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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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檢驗不過,視同工期逾期]
栽培介質進場申請
介質進場前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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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驗苗
依據經核可之計劃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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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檢驗不過,視同工期逾期
驗收
依實際驗收完工之植栽工作總價之50%
二次檢驗不過,視同工期逾期
養護期間
工程驗收合格日起算365天
每期檢驗合格後付保活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之25%
每3個月辦理養護期檢驗乙次
養護作業
1. 經常性
2. 通知函限期改善
不付款
1. 逾期完成每於一日罰植栽工作總價之千分之四費用。
2. 逾期完成14天以上,於通知函到日起30天內改善,否則視同違約處理。
補植
經常性作業
依實際合格株樹結算尾款
養護期第240天後不可再進行補植作業,期後死亡或生長不良之苗木逕行清除,不予計價。
養護期(保固期)滿檢驗
驗收後一年
依實際合格株數結算尾款
不合格苗木清除,並運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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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空白)
4. 計量與計價
(空白)
〈本章結束〉
02901 02901-2 V1.0 200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