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99 隧道螢光標示板
¶ 1. 02899 隧道螢光標示板 V2007.12.18.doc
第02899章V2.0
隧道螢光標示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隧道螢光標示板及螢光側壁貼條施工相關規定,本項工作應依照設計圖所示之規定,在隧道內逃生、消防設備及隧道沿線側壁設置。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隧道用螢光標示板、螢光側壁貼條、PVC底板、黏著劑、不銹鋼螺絲等附件施作。
1.2.1 螢光標示板
1.2.2 螢光側壁貼條
1.2.3 PVC底板
1.2.4 黏著劑
1.2.5 金屬材料與五金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70 G3067 不銹鋼棒
1.3.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2072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hotoluminescent (Phos-phorescent) Safety Markings
(2) ASTM E207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hotopic Luminance of Photoluminescent (Phosphorescent) Markings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螢光標示板
(1) 螢光標示板係利用觸媒反應,具蓄光功能之材料製成,貼設於室內特定區位,在正常照明時吸收、儲備光能,並於頓失光源狀況,可提供明顯之逃生導引方向及救災設施位置。
(2) 螢光標示板成品應可耐-5°C~50°C之溫度、耐清潔劑、耐酸鹼及沖洗水柱之衝擊,且不受車輛廢氣之影響而變質、老化及褪色。
(3) 螢光標示板應具高效之蓄光功能,所產生之光線應為黃綠光,板面圖案、文字印刷採台灣區油漆塗料工業同業工會審定之1-25號(硃紅;於消防用之相關設施與指示)及1-06號(彩綠;於其他設施與指示)色樣。
(4) 螢光標示板面除了必要之圖樣、文字及以西元年份標示之製造日期外,不得有廠商名稱、產品型號等字樣;底面應印有廠商名稱及(或)製造批號、產品型號等字樣,素面螢光標示板底面加印製造日期。安裝時產品應距生產日期 6 個月以內。
(5) 承包商應提出螢光標示板為不具輻射性、燃燒時不具毒性之產品製造出廠證明文件。
(6) 螢光標示板檢驗方式應以光源1,000 Lux 照射5分鐘後,並符合下述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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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單 位
檢驗方式
檢驗值
於
暗室中2分鐘+5秒
mcd/m2
ASTM E2072
ASTM E2073
≧210
於
暗室中30分鐘+5秒
mcd/m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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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成品檢驗以隨機取樣,其數量在100平方公尺以內者,每批抽取3組試樣,超過100平方公尺時,每50平方公尺增加一組試樣,尾數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試樣應送有CNLA認證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國內無通過認證之機構時,得送請經工程司認可之檢驗機關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開具證明文件,如有任一試樣不合格,應另取原取樣數之倍數試樣進行檢驗,若此試樣中再有任一試樣不合格,則與此試樣同批號之產品不得採用。
(8) 安裝施工前,除完成成品檢驗程序,並對全部螢光標示板製品外觀就是否有缺口、印刷毛邊、顏色不均等現象加以檢查,所有不良品應予淘汰拒絕使用。
(9) 承包商須提供自本工程正式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一年之保固期,於保固期限內,若有非外力因素產生之掀起、脫落或毀損情況,承包商應負更新責任。保固期滿前若經檢測,其亮度未達標準值[80%] [ ]以上,原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更換。
2.1.2 螢光側壁貼條
螢光側壁貼條係由螢光標示板、PVC底板、黏著劑及金屬材料與五金等所組成,其規定應符合本節相關規定。
2.1.3 PVC底板
(1) PVC底板僅使用於隧道側壁貼條,每單元為[100][ ]公分,其構造詳設計圖。
(2) PVC底板以PVC為素材,板面不反光,其成品應可耐-5°C~60°C之溫度、耐酸鹼、不腐蝕。
(3) PVC底板之色樣應為台灣區油漆塗料工業同業工會審定之1-60號(淺沙)色樣,承包商提送之色樣應經工程司認可。
(4) 安裝施工前,需對全部PVC底板製品就前述之需求及是否有缺口、裂縫、皺紋針孔、斑點輝紋、魚眼、龜裂、氣泡及變色等現象加以檢查,所有不良品應予淘汰拒絕使用,如有毛邊等現象,應加以修飾。
2.1.4 黏著劑
(1) 除隧道側壁貼條以外之其他標示板,以黏著劑固定於設計位置為原則。
(2) 黏著劑應具黏著性佳、不易脫落等特性。
2.1.5 金屬材料與五金
(1) 隧道側壁貼條之PVC底板以不銹鋼螺絲固定於設計區位。
(2) 設計區位之環境若不宜採黏著劑固定時,則以不銹鋼螺絲及塑膠螺套固定。
(3) 不銹鋼螺絲之材料應為CNS 3270 G3067之304類。
3. 施工
3.1 本工項應依照設計圖所示之規格、設置位置、安裝方式及程序施工。
3.2 承包商應就板面圖案、文字印刷、PVC底板之色樣及產品生產日期之標示逐一檢查,是否符合本規範之要求。
3.3 PVC底板安裝於隧道側壁混凝土面之前,混凝土表面應清理乾淨,若有不平整處應以合成橡膠調整,並以不銹鋼螺絲固定,其垂直高度應一致,線形整齊平順。再將素面螢光標示板嵌入PVC底板內。
3.4 其它螢光標示板安裝時,混凝土面及金屬面應清理乾淨,再以黏著劑或以不銹鋼螺絲固定,其垂直高度應依據設計圖所示,不可產生歪斜情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螢光側壁貼條以組為單位計量。
4.1.2 螢光標示板就實際裝設之數量,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螢光側壁貼條以組為單位計價,契約單價已包括螢光標示板、PVC底板、黏著劑、螺絲組件及安裝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設備及其它附屬之必要費用,另無其它給付。
4.2.2 螢光標示板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價,契約單價已包括螢光標示板(含必要之圖案、文字印刷)及安裝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設備及其它附屬之必要費用,另無其它給付。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螢光側壁貼條 組
螢光標示板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899 02899-4 V2.0 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