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68 吸音圓筒類隔音設施
¶ 1. 02868 吸音圓筒類隔音設施 V2007.12.18.doc
第02868章V2.0
吸音圓筒類隔音設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隔音設施中吸音圓筒類設施之構造、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於高速公路及道路兩側、工廠或屋頂設備噪音發生源週遭之噪音防治工作,凡指明或圖示之為吸音圓筒類產品者均屬之,並可搭配各種類型之隔音牆使用。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鋼製][鋁製]支撐結構加框架及其隔(吸)音之切割、鑽孔、銲接、錨接、表面處理,並應提供測試所需之吸音圓筒及其附屬之配件等,以及配合現場之防落鋼索及錨碇螺栓固定件埋設或鑽孔固著、安裝、調整及清理等。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944 G3014 6*19纖維纜心鋼纜
(2) CNS 7671 D1011 汽車零件之耐候性試驗通則
(3) CNS 9717 K3063 玻璃纖維織布
1.3.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167 隔熱毯墊厚度及密度試驗法
1.3.3 其他相關之規定JIS、DIN、UL、BS等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理計畫
1.4.2 施工計畫
1.4.3 施工製造圖
1.4.4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型錄、技術及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4.5 樣品
應提送擬採用之每種吸音圓筒類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花樣及顏色者。
1.4.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施作至少2m×2m之實品大樣,應能顯示各項開口、補強、防銹,收邊等處理方式,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施工。]
1.4.7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4.8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1.5 品質保證
1.5.1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產品在出貨搬運前,應確實包裝、打包及貼上標籤,以確保運送的安全。
1.6.2 產品上的標籤,應有製造廠商的名稱、商標名稱、參考規範及適用特性。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為規範吸音圓筒類產品之最低功能要求,承包商須依本規範要求送審相關特性合格之產品,並進行型號之選擇,以使所提供之整體隔(吸)音設施之功能符合要求。
2.1.1 吸音圓筒安裝於隔音牆上至少須提高減音效果[3dB][ ]以上。
2.1.2 吸音圓筒安裝之位置,除設計圖有所規定外,得由專業廠商依產品特性予以建議調整之,但不得低於原設計構想所預期達到的隔(吸)音功能效率。
2.2 材料
2.2.1 正面金屬吸音板
(1) 具吸音功能之金屬吸音面板之板厚1mm以上。其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金屬吸音面板應具備有吸音性能,不加其它補助吸音材之餘響室回聲室吸音率及吸音係數測試法NRC值應在0.65以上。
B. 金屬吸音面板之吸水率測定應在1.5%以下。
C. 金屬吸音面板應符合耐燃一級之標準。
D. 非編織纖維密度550g/m2以上。
E. 表面處理之膜厚度7μm以上。
F. 抗拉強度:100kgf/cm2以上。
G. 抗伸率:10%以上。
(2) 內心圓管及隔板
A. 內心圓管及隔板得採用[1.6mm鍍鋅鋼板][1.6mm不銹鋼板]或[至少3mm以上厚度之PVC材質][ ]。
B. [若採用鍍鋅鋼板時需作防蝕塗裝處理。]
(3) 端蓋
A. 端蓋得採用[1.6mm鍍鋅鋼板][1.6mm不銹鋼板]。
B. [若採用鍍鋅鋼板時需作防蝕塗裝處理。]
(4) 固定箍
A. 固定箍得採用[1.6mm鍍鋅鋼板][1.6mm不銹鋼板]。
B. 若採用鍍鋅鋼板時需作防蝕塗裝處理。
(5) 其他附屬材料
若須採用其它補助之吸音材時,其材質應為[岩棉][玻璃纖維]吸音棉厚度在[50mm以上][ ]外層用厚度至少為21microns以上之[PVF膜][ETFE膜][ ]包覆,吸音材品質須符合下列規範:
[A. 岩棉:符合ASTM C167密度在90kg/m2以上,並填滿於圓筒室隙內,其厚度隨產品之型式調整之。]
[B. 玻璃纖維吸音棉:符合ASTM C167密度在32kg/m2以上,並填滿於圓筒室隙內,其厚度隨產品之型式調整之。]
C. 氟化膜
a. 依CNS 7671 D1011作加速耐候性試驗2,000小時後再依CNS 9717 K3063作抗力試驗其張力減少在10%以內。
b. 對紫外線2000 AO(Angstrom)之阻擋率在99%以上。
D. 防落鋼索
a. 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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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索 |
規格 |
CNS 944 G3014 G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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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 |
6*19-18mm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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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容許可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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橪法 |
正常 「Z」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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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 |
95g/m2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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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拉斷負荷 |
16.4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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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重量 |
1.18k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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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斷面積 |
129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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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線 |
規格 |
CNS 944 G3014 |
b. 被覆
(a) 材料:聚氯乙烯PVC。
(b) 被覆厚度:單邊厚度至少1.0mm(但鋼索被覆後之最大直徑不得超過23mm)。
(c) 顏色:黑色。
2.3 製造
吸音圓筒之製作應符合設計圖示之規定,承包商並須在施作前將施工計畫及施工製造圖,於施工前送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淨空需求。
3.2 施工方法
3.2.1 鋁纖維隔(吸)音牆為乾式構法,所有構件應於工廠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製作完成,工地僅作現場放樣、吊裝、組合等工作。
3.2.2 錨碇螺栓設置及鋁纖維隔(吸)音板之製作應符合設計圖之規定,承包商並須在施作前將施工計畫及施工製造圖,於施工前送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3.2.3 吸音圓筒現場吊裝
吊裝方式由承包商依現場實際狀況,提出吊裝計畫,但需於施工前提送吊裝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3.2.4 吸音圓筒安裝
(1) 吸音圓筒應以吊裝機具安裝於鋼構架內。
(2) 吸音圓筒安裝應逐片調整,使其落於正確位置。
(3) 吸音圓筒調整完成後應予固定。使吸音圓筒固定於正確位置。
(4) 吸音圓筒於包裝、進貨、卸貨、安裝時須謹慎小心,避免碰撞。主體構架之吊裝除應注意施工安全性外,吊裝時若有損壞,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復。
(5) 安裝前須先行提送樣品,並附廠商詳細說明書、檢驗證明書等詳細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定。其必要之試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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