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64 金屬製隔音設施
¶ 1. 02864 金屬製隔音設施 V2009.01.15.doc
第02864章V4.0
金屬製隔音設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製隔音牆中填加隔(吸)音材或消音構造設計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於高速公路及道路兩側、工廠或屋頂設備噪音發生源週遭之噪音防治工作,凡指明或圖示之隔(吸)音牆其主要隔(吸)音板構造為金屬材質之沖孔[鋁版][鋼板][不銹鋼板][ ]內填隔(吸)音材料者或採用[鋁纖維板][空腔共振構造][ ]為隔(消)音板者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面板及支撐結構加框架及其隔(吸)音材料之切割、鑽孔、銲接、錨接、表面處理,以及配合現場之防落鋼索及錨碇螺栓固定件埋設或鑽孔固著、安裝、調整及清理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5125章--結構用鋼材
1.3.2 第05091章--銲接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941 鋼纜
(2) CNS 1244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3) CNS 6532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9057 玻璃棉吸音材料
(5) CNS 7671 汽車零件之耐候性試驗通則
(6) CNS 9717 玻璃纖維織布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167 隔熱毯墊厚度及密度試驗法
(2) ASTM C411 高溫隔熱表面處理試驗法
(3) ASTM D570 吸水率試驗法
(4) ASTM D1005 以測微計測試乾式有機薄膜厚度
(5) ASTM D3363 薄膜硬度鉛筆試驗法
(6)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7) ASTM E136 材料在垂直燒管中加熱750度狀況測試
(8) ASTM A307 碳螺栓鋼及剪力栓
1.4.3 美國建築鋁板製造協會(AAMA)
(1) AAMA 605.2 建築用鋁擠型及板之高性能有機塗裝參考規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技術及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5.5 樣品
應提送擬採用之每種隔音牆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質感、花樣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施作至少2m×2m之實品大樣,應能顯示各項開口、補強、防銹,收邊等處理方式,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施工。]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1.5.7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5.8 結構計算書
凡超過製造廠商設計手冊規定高度之牆身或與設備安裝、補強、吊掛等結構行為相關者,應依實際荷重計算,並提送結構計算書備查。
1.5.9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2 承包商須提送各項試驗報告[5][ ]年品質保固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在出貨搬運前,應確實的包裝、打包及貼上標籤,以確保運送的安全。
1.7.2 產品上的標籤,應有製造廠商的名稱、商標名稱、參考規範及適用特性。
1.7.3 隔(吸)音板於包裝、進貨、卸貨、安裝時須謹慎小心,避免碰撞。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為規範金屬隔音牆之最低功能要求,承包商須依本規範要求送審相關特性合格之產品,並進行型號之選擇,以使所提供之整體隔(吸)音牆之功能符合要求。
2.1.1 隔音牆無吸音功能者其聲音傳透損失STC值應大於[25dB][ ]以上;具吸音功能者除其聲音傳透損失STC值應大於[35dB][ ]以上,其吸音係數NRC值應大於[0.85][ ]以上;具消音功能者其聲音傳透損失STC值應大於[35dB][ ]以上,其吸音係數NRC值應大於[0.7][ ]以上。
2.2 材料
2.2.1 設計風壓:隔(吸)音板之設計風壓荷重不小於[390kg/m2][ ]。
2.2.2 金屬隔(吸)音板之材料列舉但不限於採用[鋁製][鋼製][不銹鋼製][ ]為面板內填[岩棉][玻璃棉][ ]吸音材料所組成者。
2.2.3 金屬隔(吸)音板
(1) 採用[鋼板][ ]者需符合[CNS 1244][ ]之規定,採用鋼板者最小鍍鋅量應為[275g/m2][ ],正面面板其開孔開口率在 [20%~40%][ ],其開孔應於表面處理前完成。
(2) 吸音材
採用[岩棉][玻璃板][ ]者厚度在[40mm以上][ ],外層用[PVF膜][ETFE膜][ ],包覆吸音材品質須符合下列規範:
A. 密度:玻璃棉[32K以上][ ]([CNS 9057][ ])或岩棉[90kg/m3以上][ ]([ASTM C167][ ])。
B. 煙散指數:0(ASTM E84)。
C. 燄蔓延指數:不大於5(ASTM E84)。
D. 吸水率低於1%(ASTM D570)。
E. 不燃性(ASTM E136)。
表面耐溫度450°C以上(ASTM C411)。
PVF膜或ETFE膜(厚度均大於[21μm]以上):[依CNS 7671作加速耐候性試驗2000小時後,再以CNS 9717作抗力試驗,其張力減少在10%以內。][ ]
(3) 無吸音材(包括但不限於空腔共振消音構造)
採用[鋼板][ ]者需符合[CNS 1244][ ]之規定,最小鍍鋅量應為[275g/m2][ ],板厚[≧1.6mm][ ],多層開孔開口率在 [3%~30%][ ],其開孔應於表面處理前完成。
2.2.4 鋁質纖維隔(吸)音板其規格如下:
主要材料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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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名 稱 |
規 格 及 材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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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面吸音板 |
鋁質纖維吸音板或依圖示t=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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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背面鈑 |
鍍鋅鋼板CNS 1244,SGH400-Z27,t=1.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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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側面鈑 |
鍍鋅鋼板CNS 1244,SGH400-Z27,t=1.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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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吸音棉 |
玻璃棉32K以上(CNS 9057) 岩棉90kg/m3以上(ASTM C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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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吸音棉保護膜 |
PVF或ETFE製作之氟化膜t=21μ,對紫外線2000 AO(Angstrom)之阻擋率在9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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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鉚釘 |
鋁合金製ψ=3.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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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填縫料 |
合成橡膠製品或依圖示t=2mm,w=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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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彈簧鋼固定夾 |
熱浸鍍鋅處理之彈簧鋼 |
表面處理
隔(吸)音板之表面處理可採用彩色[烤漆][氟碳烤漆][ ],顏色依設計圖所示或經工程司核可。
A. 品質及性能須符合[AAMA 605.2][ ]規範中之金屬板塗裝之規定,顏色須均勻,外觀不得有垂流、橘皮或針孔等瑕疵。
B. 鋼板及型鋼構件須加工成形後再熱浸鍍鋅及2次塗裝2次烘烤處理,各銲點及切斷面均須塗佈,塗裝前須先脫脂、水洗等必要處理。
C. 承包商須提送該塗料材料製造廠商依色表製造之實際顏色樣品,若使用聚偏二氟乙烯(Polyvinylidene Floride)材料,須證明所使用之樹脂含有70%以上PVDF聚偏二氟乙烯樹脂之證明書;若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塗料,須提出含有70%以上之該氟化聚合物成份之證明書。
D. 乾膜厚度應符合[ASTM D1005][ ]之規定,底漆至少[8μ] [ ],面漆至少[25μ][ ]。
E. 乾膜硬度應符合[ASTM D3363][ ]之規定,測試後膜層無剝落現象。
2.2.5 防落鋼索
(1) 金屬防落鋼索
A. 鋼索應符合 [CNS 941 G種][ ]之規定,依設計風壓下結構計算之結果選用之。
B. 被覆
a. 材料:[聚氯乙烯PVC][ ]。
b. 被覆厚度:單邊厚度至少[0.7mm][ ](但鋼索被覆後之最大直徑不得超過[8.7mm][ ])。
c. 顏色:黑色。
(2) 支柱防落鋼索
A. 鋼索應符合 [CNS 941 G種][ ]之規定,依設計風壓下結構計算之結果選用之。
B. 被覆
a. 材料:[聚氯乙烯PVC][ ]。
b.被覆厚度:單邊厚度至少[1mm][ ](但鋼索被覆後之最大直徑不得超過[23mm][ ])。
c. 顏色:黑色。
2.2.6 支撐構架
(1) 隔音牆支撐構架所使用鋼料需符合第05125章「結構用鋼材」之規定,銲接方式須符合第05091章「銲接」之規定。
(2) 支撐構架所使用鋼材除另有註明外,其鍍鋅量至少為[610g/m2] [ ]以上。
2.2.7 錨碇螺栓
(1) H形鋼支柱固定於鋼筋混凝土基座用螺栓,採用[M20*240][ ]化學螺栓及水平構件用結合螺栓,均應符合[ASTM A307 Grade A] [ ]標準,其熱浸鍍鋅量至少在[381g/m2][ ]以上。
(2) 化學錨碇螺栓之容許拉力破壞強度≧[4221kgf/cm2(414 N/mm2)] [ ]。
2.3 製造
所有鋼件應於鍍鋅前在工廠內切割、打孔及鑽孔。
2.3.1 隔(吸)音板製作
(1) [隔(吸)音板須符合CNS 6532耐燃一級測試,承包商需提送相關測試文件。]
(2) [ ]。
2.3.2 鍍鋅表面之一切開裂、穿孔與割傷或搬運導致鍍鋅層脫落等,須經整修後以高鋅量漆補漆二度,高鋅漆應符合第05125章「結構用鋼材」之規定。
2.3.3 前述高鋅漆材料需先行提送樣品,並附廠商詳細說明書、檢驗證明書等詳細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定。
2.3.4 其必要之試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鍍鋅面之修補應符合第05125章「結構用鋼材」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應實地丈量並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淨空需求。
3.2 施工方法
3.2.1 金屬隔(吸)音牆為乾式構法,所有構件應於工廠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製作完成,工地僅作現場放樣、吊裝、組合等工作。
3.2.2 錨碇螺栓設置及隔(吸)音板之製作應符合設計圖及施工製造圖之規定。
3.2.3 金屬隔(吸)音牆現場吊裝
吊裝方式由承包商依現場實際狀況,於施工前提送吊裝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1) 支柱安裝
隔(吸)音牆支柱設置精度要求需符合下列規定:
A. 支柱間距精度不得大於[10mm][ ]。
B. 支柱垂直度偏差不得大於[1/400][ ]。
C. 柱垂軸心偏差不得大於[3mm][ ]。
(2) 隔(吸)音牆板安裝
A. 隔(吸)音板應以吊裝機具安裝於鋼製構架內。
B. 隔(吸)音板安裝應逐片調整,使其座落於正確位置。
C. 隔(吸)音板調整完成後應予固定於正確位置。
D. 主體構架之吊裝除應注意施工安全性外,並應顧及斜吊之影響,吊裝時若有損壞,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契約詳細價目表內之隔音牆工作項目,依現場實際完成同一高度之隔音牆,自一端至另一端水平進行方向,以[公尺][ ]計量其長度。
4.2 計價
4.2.1 標準式隔音牆以[公尺][ ]計價給付,此項給付已包括完成本項工程之材料、人工、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所屬之附屬工作在內,另無其他付。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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