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52 地下配電管路
¶ 1. 02552 地下配電管路 V2007.12.06.doc
第02552章V3.0
地下配電管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25kV級以下之地下配電管路工程之設置,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2 本工作「管路」之名詞定義是指工程施工及其設備之通稱,「管線」之名詞定義是指施設管路或線路等設備之通稱。擁有管線設備之機關單位(或公司),通稱為「管線單位(機關)」。
1.2 工作範圍
1.2.1 以配電管線單位(機關)之固定轄區或依契約圖說標定管線路徑等高低壓地下配電管路工程。
1.2.2 配電管路工程包括下列各項:
(1) 配電管路工程。
(2) 設備基礎台工程。
(3) 橋梁附掛管路工程。
(4) 電纜溝及涵洞管路工程。
(5) 共同管道工程。
(6) 鋼筋混凝土管推進施工管路工程。
(7) 導向潛鑽工法管路工程。
(8) 災害搶修支援:於颱風、洪水或天然災害等搶修期間,業主得召集承包商立即參與工作,業主交付之工作承包商不得拒絕。
1.2.3 在技術上無可避免而在契約規定施工範圍以內施工時損害之賠償由業主償付,逾該範圍而仍需業主償付時承包商應具有充分之理由並先徵得業主之書面同意,承包商未按業主指定之施工方法施設,或未加注意致有額外損害,則應由承包商負責,承包商不得異議。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舖面
1.3.2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3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4 第03210章--鋼筋
1.3.5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3410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CNS 2606 C4060 電線用鋼管
(3) CNS 2607 C4061 電線用鋼管(塗絕緣漆)
1.4.2 總統令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1.4.3 環境保護署
(1) 廢棄物清理法
(2) 噪音管制法
(3) 空氣污染防治法
(4) 水污染防治法
1.4.4 路政機關公布之適用標準或規範
(1) 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事項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5 管線單位之標準或規範
1.4.6 材料標準規範
1.4.7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4.8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4.9 地下線路裝置標準及組件代號手冊
1.4.10 地下配電線路施工規範
1.4.11 配電圖資制度手冊
1.4.12 外線安全工作守則
1.4.13 承攬人工作安全衛生守則
1.4.14 工程施工期間之防颱措施
1.4.15 地下配電線路設計手冊
1.4.16 配電工程工作積點說明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 品管組織
(2) 施工要領
(3) 工程品質管理標準
(4) 檢驗程序
(5) 自主檢查表
(6) 品管作業文件、紀錄管理
1.5.2 施工計畫
(1) 計畫概要(工期、管線類型、規格、數量)
(2) 平面位置圖
(3) 縱橫剖面圖說
(4) 其他附屬工程圖說
(5) 預定施工期限及工程進度表
(6) 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7)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計畫
(8) 承攬廠商施工能力
(9) 配電工程承攬廠商應備施工能力審查表
(10) 配電管路工程承攬廠商工作班應備工具審查紀錄表
1.5.3 施工前準備工作
(1) 挖掘道路前應依規定向道路管理單位申領挖掘道路許可證
(2) 管溝開挖前應先蒐集有關資料,必要時查勘地下埋設物位置及深度
1.6 品質保證
依照管線機關訂定之配電工程驗收查核規定辦理。
1.7 工作順序
1.7.1 遵照公共管線機關之標準及實務之規定。
1.7.2 管路工程施工作業流程
(1) 計畫。
(2) 施工要領。
(3) 施工前準備工作。
(4) 標定管溝位置及切割路面。
(5) 挖掘管溝。
(6) 棄土處理。
(7) 檢查管道位置及挖深。
(8) 管路裝置及回填作業。
(9) 臨時路面修復作業。
(10) 路面修復作業。
(11) 竣工圖等相關圖資資料整理。
(12) 完工驗收。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模板:須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
2.1.2 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
2.1.3 場鑄混凝土:須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4 瀝青混凝土:須符合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舖面」之規定。
2.1.5 PVC管:須符合[CNS 1298 K3004][ ]之規定,管徑及厚度依設計圖說所示。
2.1.6 電氣用鋼管:須符合[CNS 2606 C4060][CNS 2607 C4061][ ]之規定,管徑及壁厚依設計圖說所示。
2.1.7 預鑄電力人孔及手孔:須符合第03410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規定。
2.1.8 其他材料:符合本章相關章節及CNS標準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
3.1.1 防範挖損地下管路之作業程序與對策
(1) 工程設計:工程設計時應查明是否有其他單位管路。
(2) 工作單收件:交辦前應附地下管線資料。
(3) 路證核准後
A. 告知管線單位挖掘之路段與日期。
B. 施工前一~二天即先以電話通知相關單位施工時間。
(4) 施工時
A. 設定施工區域:施工地段是否有既設管路應探測或查勘。
B. 防護措施
a. 施工範圍應設置安全警告標誌。
b. 應備緊急通訊設備。
c. 挖掘時應有人監視指揮。
d. 挖掘時發現地下管路警告標示應改人工清理。
e. 應攜帶四用氣體警報器或瓦斯測定器。
(5) 挖損油、瓦斯管路之緊急處理
A. 通知相關管線單位。
B. 禁煙火。
C. 做好安全措施。
D. 交通管制疏散車輛人員。
E. 工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
(6) 挖損水管、電信管路之緊急處理
A. 通知相關管線單位。
B. 做好安全措施。
C. 交通管制維持交通順暢。
(7) 善後處理:協助管線機關搶修。
3.1.2 標定埋設物位置:依照施工製造規劃之路徑,在地面測量標定埋管位置予以放樣,並作明顯標誌。
3.1.3 土方作業
(1) 埋設物位置確定後,挖方含各種路面、土質、夾石塊、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岩石等挖掘工作,包括路面切割、抽水、損壞地下物之處理、復舊以及各種臨時措施等工作及其附帶工作。
(2) 挖方遇到岩石或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等秏用工量者,依契約規定計給。
(3) 回填作業:包括碎(卵)石排放、碎石級配、砂及各種回填物之填充、搗實、現場清掃等工作。
(4) 棄土處理:指土方挖掘後,將棄土送上搬運車之工作,並包括現場清掃、環境整理等。
(5) 模板處理按標準施工法現場實際施工(含基礎台施工後,設備裝置預留孔加裝蓋板之臨時處理)。
(6) 擋土處理按標準施工法施工並依實際施工數計算。
(7) 因施工環境之考量須點井抽水、U形鋼板樁擋土、鋼筋混凝土管推進施工法、導向潛鑽工法等施工方式,經管線單位認可者即予施工準備。
3.2 安裝
3.2.1 導管
(1) 導管之接合
A. 清洗接頭之內外表面,並確定不含污物、油脂及其他雜物。
B. 將插入之管端磨成平順之楔形,並塗上建議之黏劑。插入承接套管之長度不得少於[50mm][ ],以確保接頭皆達水密。
C. 接管時管線應保持水平位置。
D. 將連接之管線維持於定位,至黏劑凝固。
(2) 導管之裝設
A. 依契約設計圖說安放[混凝土墊塊][混凝土隔離板][塑膠隔離板] [墊塊][ ]上。
B. 裝設時包括導管、管節、塞頭之裝設、銜接及上下左右之定位、通管、尼龍繩穿設、管路標示帶敷設、受電室引進管末端防水處理等及附帶工作。拆除時之各種設備及因拆除而引起之修補等及附帶工作。
C. 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排紮鋼筋及澆置混凝土。
D. 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之回填高程放置[標示帶][ ]。
3.2.2 人孔、手孔及附屬品
(1) 裝設:包括安裝、固定、過牆管裝設、防水處理(含水泥砂漿修補工料)等工作及附帶工作。
(2) 拆除:包括拆除及拆後管路等之修補等工作及附帶工作。
(3) 清除人孔內部及管路連接處之雜物。
3.2.3 綜合配電場裝置
(1) 屋內配電室裝置:管溝、設備基礎、接地線埋設、管口防水及防火鐵門裝置。
(2) 屋外配電場及圍籬裝置:導管、設備基礎、接地線埋設及圍籬裝設物等。
3.3 檢驗
3.3.1 施工前,進場材料工作人員應自主檢查並紀錄。
3.3.2 施工中,檢視各管溝深度、寬度及器材間距及排列符合規定。
3.3.3 檢視人孔頸部內側面對稱位置是否噴塗警示標語:嚴禁煙火、氣體測試、充分通風。
3.3.4 工程品質自主檢查:由承攬商施工人員填妥工程品質自主檢查表後,交付品檢員再行查對。
3.4 整理
3.4.1 承包商應依規範及適用之契約規定完成公共管線施工所需之相關工程如道路臨時改道、人行道、交通改道及受影響設施之永久復舊。承包商應提供通行道路供公共管線單位進出工地,並採合作態度以利工程之進行。
3.4.2 除特別指定需就地棄置及公共管線單位認為可回收之任何管線外,承包商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拆除及運棄公共管線及相關構造物。
3.4.3 臨時路面修復作業:夯實完成,在路面未修復前若需臨時路面修復作業,應依規定隨即舖設臨時性[5cm][ ]以上厚度瀝青混凝土面層,並逐日派員查看,如有下陷應立即予補平。
3.4.4 局部路面修復作業
(1) 有臨時路面修復作業時,須先挖除原有臨時路面修復,再實施路面修復作業。
(2) 無臨時路面修復作業時,直接進行路面修復作業。
3.4.5 全面路面修復作業
(1) 路面刨除。
(2) 配合道路舖設材料施工。
(3) 注意道路養護。
(4) 應依實際情況調整孔蓋高低。
3.4.6 工作單等資料之整理:工程交辦單、工程(開工、停復工、竣工、核延工期等)報告單、竣工圖(線路圖、管路圖、人手孔卡、配電室資料卡等圖資資料)、更改設計(施工)呈核單、停電要求書、品管紀錄表及其他施工報表等。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施工量以依契約訂價單數量表之項目計量,材料及其他什項(含工料項目)以實作數量[重量][長度][面積][容積][一式][ ]計量。
4.1.2 配電管路工程施工計量,其工量基準依工程性質以每人每天可施工酌予訂定,其毛效率包含路程,領、退料,相關資料整理等。
4.2 計價
4.2.1 依契約訂價表按實作數量核算工程款。
4.2.2 施工量單價須包括所有人工、環境路程損失、不能施工補償、消耗性材料、車輛機具與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經核准之工作圖中,若承包商為便利(施工效率)而自行施設之臨時設施,承包商應提供必要之材料及執行必要之工作,此工作之一切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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