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09 自來水水池試水
¶ 1. 02509 自來水水池試水 V2001.03.27.doc
第02509章
自來水水池試水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鋼筋混凝土造水池施工完成後之試水等相關規定。
1.1.2 包括[ 池][有蓋板水池][無蓋板水池][ ]之水池試水。在工作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搬運、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業主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1.3 試水地點:[ ]。
1.1.4 工作範圍
1.1.5 承包商應提供水池試水所須完成之設備、機具、管理維護等工作。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2.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 定義
1.3.1 平均氣溫:係指試水期間每日最高氣溫與最低氣溫之5日算術平均值。
1.3.2 水池試水深度:若水池深度非整池相同者,則以水池之實際容量除以水池表面積之商(即水池平均深度)為準。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鋼筋混凝土造水池於施工完成並達規定結構強度後應於其設計最高水位之牆面上畫標線記號,再將水注入水池內,經存滿水[5日][ ]以上,再行試漏。
3.2 檢驗
3.2.1 試漏時應加水至水位達設計最高水位,再延時5日後,依其牆面上之所做標線紀錄為準,測量其每日水位下降量。每日水位下降量應不超過下列公式計算值方為合格。
(1) 有蓋板水池:水池試水深度×0.005。
(2) 無蓋板水池
A. 平均氣溫10°C以上:水池試水深度×0.005+1.5×(平均氣溫°C-10°C)。
B. 平均氣溫10°C以下:水池試水深度×0.005。
3.2.2 試漏時,應於每日同一時間紀錄其水位,無蓋板水池試漏期間,若遇下雨致水池水位改變時,則可保留下雨前之試漏日數與其水位下降量,其餘日數之試漏,則以雨後之水位續試併計,惟若遇雨天超過20日以上,仍無法試漏滿5日者,得以試漏2日之水位下降量,不超過「水池試水深度×0.002」時視為合格。
3.2.3 試漏合格者承包商應負責將水池清洗乾淨後再交業主使用單位驗收使用。若不合格承包商應負責檢查修漏,於達規定強度時再依上述規定試漏,直至合格為止始得視為完工。所造成之延誤工期及費用概由承包商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水池試水按契約以池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l)取水設施;(2)電源供給;(3)環境安全維護;(4)[ ]等。
4.2 計價
4.2.1 按契約以池為單價給付。
4.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保險、管理、利潤什費]與附帶設備、運輸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水池試水所需水量不論試水次數多寡,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其費用已計列於契約總價內。如以業主之自來水或原水試水者,其自來水部分以試水時平均單位水價計收,原水部分以試水時平均單位水價之半價計收,取水設施由承包商自理。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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