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54 高壓噴射灌漿
¶ 1. 02354 高壓噴射灌漿 V2001.03.27.doc
第02354章
高壓噴射灌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高壓噴射灌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高壓噴射灌漿適用於構造物基礎、隧道或地下廠房工程中之沖積層(石、砂或泥層)崩積層或岩盤破碎帶(裂帶、斷層帶及層縫帶)固結或止水等地質改良。
1.2.1 定孔位
1.2.2 預埋管
1.2.3 鑽孔
1.2.4 灌漿
1.2.5 灌漿效果檢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51章--岩盤灌漿
1.3.4 第02433章--探查孔及檢查孔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2.1「材料」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定孔位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及3.1.1款「定孔位」之規定。
3.1.2 預埋管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及3.1.2款「預埋管」之規定。
3.1.3 鑽孔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及3.1.3款「鑽孔」之規定。
3.1.4 洗孔及試水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及3.1.4款「洗孔及試水」之規定。
3.1.5 灌漿
(1) 河床沖積層之灌漿依工程司指示採用高壓噴射灌漿工法時,承包商於灌漿操作前後應確實清洗,檢查各設備,並負責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 高壓噴射灌漿作業原則上應俟該灌漿孔之施鑽完成後,始得進行。高壓噴射灌漿管應視需要採用單重管、二重管或三重管,灌漿管底端裝配合適之側向噴嘴以進行灌漿作業, 噴灌過程中應防止噴嘴堵塞。
(3) 高壓噴射灌漿之漿液材料為水泥漿, 除有較大孔隙並經工程司同意得使用水泥砂漿,一般而言,水泥漿之配比為[2~0.5/1][ ](W/C),其餘須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之規定辦理。
(4) 高壓噴射灌漿作業應由下往上施作,其中灌漿管之上升、迴轉、須由自動控制裝置控制,上升之速率須為平順、連續,並應防止灌漿管在噴灌作業中扭斷。自動控制裝置應可依需要調整灌漿管之上升及迴轉速率。
(5) 灌漿作業時,高壓噴射灌漿之壓力、流量,提升速率及迴轉速率應按現地地質情形並依工程司指示辦理。一般而言,提升速率約為[10cm/min][ ],迴轉速率約為[10r.p.m][ ],而使用之漿液之噴射壓力應達[200~400kgf/cm2][ ],噴射量則應在[60L/ min][ ]以上。承包商並須於灌漿作業進行中隨時檢查漿液流量及壓力、壓縮空氣壓力、灌漿管迴轉速率及提升速率等作業細節是否合於需求,並依灌入情況如地表冒漿,地表變位等狀況,依工程司指示做適當之調整,以獲得較佳之效果。灌漿作業中,不得有任何灌漿中斷之情形,若有因拆卸灌漿管而暫時中斷時,在繼續噴灌時,應於中斷位置至少[10cm][ ]以上長度重覆噴灌,不得因而使噴射固結體分段、脫節。
(6) 灌漿孔周圍地盤若有漏漿現象時,承包商應即時依照工程司之指示,堵漏或停灌,並應清理漿液污染範圍至工程司核可為止,惟不另給價。必要時,承包商並應自備泵,抽除廢漿及廢水。一俟鑽灌告一段落,承包商應隨即自費清除由其施工造成之有礙觀瞻及妨礙本工程有效運轉之一切廢物。
(7) 在噴灌過程中,灌漿管壁周圍一般均有部份之冒漿現象,若於噴灌過程中發現有完全不冒漿或冒漿量過大時,即可能顯示地層有較大空隙或為噴射注漿量不合宜所致,承包商應依指示採取必要處理之措施,以期能達到較佳之噴射效果。任何冒出地面之漿液一概廢棄。
3.2 檢驗
3.2.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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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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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次] [每批1次] [ ] |
4. 計量與計價
需符合第02351章「岩盤灌漿」中第4節「計量與計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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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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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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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孔(衝擊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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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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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孔(旋轉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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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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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漏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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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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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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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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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漿灌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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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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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漿灌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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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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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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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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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
|
[公噸][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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