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70 地下室逆打工法
¶ 1. 02270 地下室逆打工法 V2007.10.16.doc
第02270章
地下室逆打工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建築物及其地下室採逆打工法施工之規定。
有關整體開挖程序、階段、工法等並應符合契約設計圖規定。在建築物逆打施工之筏基板未完成前,地面以上部分僅可構築[鋼骨構架][ ]至地上[12][ ]層為止(應符合契約設計圖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一切機具、材料、人工、運輸、清理等皆屬之。
1.2.2 如契約設計圖所示(擋土設施及支承樁等另由專章規範之),應包括但不限於地盤改良、開挖支撐、逆打梁柱接頭及牆柱接頭處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40章--袪水
1.3.2 第02260章--開挖支撐及保護
1.3.3 第02341章--地盤灌漿處理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7 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4 資料送審
1.4.1 契約設計圖規定之逆打工法施工區施作前,承包商須先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認可。施工計畫應附完整的說明及圖樣,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放樣、出土開口、土方及材料搬運路線、抽排水、照明、通風排氣、防漏處理、牆柱接頭處理、鋼筋混凝土(含模板)施工、施工機具設備等。
1.4.2 逆打工法之RC梁與鋼柱連接之處理方式及牆柱接頭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處理方式,如承包商能在確保工程品質及不加價之前提下,可提出替代方案供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開挖支撐及中間柱..應符合第02260章「開挖支撐及保護」規定。
2.1.2 監測儀器..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3 地盤改良(含連續壁止水灌漿)..應符合第02341章「地盤灌漿處理」規定。
2.1.4 模板..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
2.1.5 鋼筋..應符合第03210章「鋼筋」規定。
2.1.6 混凝土..應符合[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2.1.7 漿..應符合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規定。
2.2 設備
2.2.1 其施工方法、程序並考量工程期限等因素,提供所需施工機具如吊車、捲揚機、貨車、開挖機、輸送帶、搬運機、升降機、通風設備等,並在施工期間維持相關設備於操作情況與數量。
3. 施工
3.1 安裝
3.1.1 連續壁或其他擋土壁背後止水灌漿及地盤改良
(1) 依契約設計圖所示及第02341章「地盤灌漿處理」規定,於連續壁或其他擋土壁背後施做止水灌漿處理及必要時並做地盤改良,用以防止開挖地下室時漏水或加固地盤。
(2) 在地下室開挖時,如遇地下水自連續壁或其他擋土壁空隙滲漏時,承包商仍須用灌漿法堵漏或用其他方法立即將壁面孔隙塞住,務使連續壁或其他擋土壁不得漏水。
3.1.2 抽排水
(1) 在每層地下室向下開挖之前務使基槽內之地下水位降低至開挖線以下至少1m或降至契約設計圖規定之水壓力以下,降低水位之方法應符合第02240章「袪水」之規定。
(2) 地下室內四週或適當位置應設臨時排水溝及淺井,以備抽除漏入之地下水或雨水等。
(3) 如有必要,在地下室周邊之地表處亦須設置排水溝,務使地面水不致流入開挖面內。
3.1.3 通風排氣
用逆打法施工時,每層地下室在開挖含後續施工過程,均須備有通風及排氣設備,務使工作場所之機械排放等廢氣立即排出至室外,同時輸送新鮮空氣至工作場所,俾不致有礙工作人員健康及因廢氣中毒。此項設備必須在施工計畫中說明並繪佈置詳圖,經工程司認可。
3.1.4 照明設備
為施工操作上之安全,每層地下室工作場所,在開挖前務必裝置足夠之照明設備及電力插座以利工作。此項設施亦應在施工前列為施工計畫之一部份,提送工程司認可。
3.1.5 開挖棄土
(1) 地下室每層樓面除樓梯口、電梯口、通風口外得視開挖出土及吊運器材需要,於樓地板設置若干臨時開孔,但其位置應不得影響結構安全,於事先策劃繪製平面圖(含結構補強圖)於施工計畫書內一併提送工程司認可。
(2) 每樓層挖至規定之高度,應立即施作樓地板(含梁)等結構或依契約設計圖規定設置臨時鋼支撐,待完成後方可進行下一層開挖,不得超越或未完成樓面或臨時支撐前即先行挖掘。
3.1.6 接頭處理
(1) 當上層樓地板完成後,澆置下層支柱或牆體時,其上、下層支柱及牆體應緊密結合,其接合之方法與步驟必須注意下層之混凝土,能完全與上層已完成之混凝土支柱或牆體相連一體,中間無任何氣孔、間隙或夾層。有關二次接頭處理,應依契約設計圖所示使用無收縮水泥砂漿灌漿。上述接頭處理方式,承包商應提出施工步驟載明於施工計畫書中,經工程司認可後方能施工。
(2) 牆柱接頭無收縮水泥砂漿之灌漿處理原則上需符合下列要求..
A. 俟下段混凝土養謢[14天][ ]以上再行施作接頭處理。
B. 封模前應以高壓水確實沖洗接頭清除雜物。
C. 封模採合板,內部上下均應墊以海棉條,以填補縫隙,防止漏漿。
D. 灌漿孔應設於底部,溢漿孔(即排氣孔)應設於頂部,溢漿漿管並高出15cm以上。
E. 灌漿處與拌漿處應設連絡系統(如警鈴、對講機)。
F. 灌漿管端部應設凡而,以為控制,避免流漿造成孔隙或浪費材料。
G. 灌漿應分二段施工,第一段確認溢漿管溢滿後,暫停3分鐘,再進行第二階段灌漿。
H. 施以二段式灌漿,以避免假滿。
I. 灌漿完成48小時後方可拆模,拆模後檢查頂部是否有間隙,有則應補灌環氧樹脂。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付款。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納入其所屬之適用工作項目內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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