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420 投標書
¶ 1. 00420 投標書 V2003.12.15.doc
00420
投標書
工程主辦機關:
工 程 名 稱 : 工程編號
受文者:
敬啟者:
1. (投標廠商全名,以下簡稱投標廠商)對 之 工程之工地已予勘察,招標文件亦已詳細研讀,對其中各項條款及條件與投標廠商之責任與義務均深切瞭解,且感完全滿意而參加投標。投標廠商謹按招標文件及契約要項之規定及條款、條件之要求,算定上述工程全部施工至保固期滿所需之總金額為: 新臺幣 元整
(新臺幣$ )
2. 投標廠商茲收悉投標書之各項補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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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第 號,發文日期 年 月 日,文號 補充說明第 號,發文日期 年 月 日,文號 補充說明第 號,發文日期 年 月 日,文號 |
3. 投標廠商若能得標,願於接獲書面決標通知書之次日起[30][ ]日內備齊各項文件,提送主辦機關辦理簽約事宜。
4. 投標廠商若能得標,願於簽約前按主辦機關規定,提出認可之履約保證金,該項保證金之數額不得低於上開契約總價(即決標總價)之[10%] [ ]。所提出者若係銀行保證書(或保付支票),若未能履約時,保證人(銀行)與投標廠商願負共同連帶之責任。
5. 投標廠商如能得標,願於接獲主辦機關“開工通知書”之日起,立即開始施工佈署,並於規定開工日之日起[5][ ]日內即行開始施工,且於契約規定之完工日期內竣工。非經主辦機關核准,絕不延長工期。
6. 投標廠商謹按投標書附錄規定繳交新臺幣 元正,作為本標之押標金。投標廠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主辦機關得不予退還所繳納之押標金,其已退還者,並得予追繳:
(1)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5)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6)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7) 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8)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7. 投標廠商知悉並同意,詳細價目表中之單價及複價,係按照投標書規定所必須填寫者,其預估數量係用以建立一致之標準,作為各投標書間比較之用。
8. 隨附投標書附錄,並視為投標書之一部份。
9. 上開各點,自主辦機關所定截止收受投標書之日起,[60][ ]日內有效。
投標廠商代表人簽章: (簽章)
姓 名:
職 稱:
辦 公 地 址:
電 話:
投標廠商名稱:
地 址:
電 話:
總 經 理 :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00420 00420- PAGE 3 V3.0 2003/12/15
(或廠商法定負責人)
投 標 廠 商 印 信
(金額中文大寫)
(金額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金額用中文大寫)
(主辦機關全名)
(主辦機關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