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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840 章 貫穿結構用材料之防火阻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貫穿結構用防火阻絕材料(以下簡稱阻火材料)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範圍 (1) 凡給水、污排水、消防、電氣、弱電、空調及其他機電等所有管線, 於穿越防火牆、防火區劃牆、防火隔間牆、防火管道間牆、防火樓板或防火結構天花時,其管周圍之結構開口須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加設阻火材料,以防止火煙蔓延。 (2) 凡契約圖說上所標示應設阻火材料或規範中其他章節列舉應設阻火 材料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阻火材料之處所。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4514 A3382 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E84 表面燃燒試驗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UL 1479 貫穿開孔阻火測試方法 1.4.4 相關法規 07840 07840-1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7840 章 貫穿結構用材料之防火阻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貫穿結構用防火阻絕材料(以下簡稱阻火材料)之材料、施工與檢 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範圍 (1) 凡給水、污排水、消防、電氣、弱電、空調及其他機電等所有管線, 於穿越防火牆、防火區劃牆、防火隔間牆、防火管道間牆、防火樓 板或防火結構天花時,其管周圍之結構開口須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加 設阻火材料,以防止火煙蔓延。 (2) 凡契約圖說上所標示應設阻火材料或規範中其他章節列舉應設阻火 材料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阻火材料之處所。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4514 A3382 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E84 表面燃燒試驗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UL 1479 貫穿開孔阻火測試方法 1.4.4 相關法規 07840 07840-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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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築技術規則 (2)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圖 承包商須依本規範及契約圖說之防火阻絕工法,提送施工圖,經工程司核可。 1.5.4 廠商資料 (1) 產品、型錄、技術資料及說明書。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書。 (3)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通知書。 (4)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1.5.5 樣品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出擬採用之樣品1 份,經工程司核可。 1.5.6 實品大樣 各種阻火材料之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 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1.5.7 材料之出廠合格證明文件。 1.5.8 施工圖說所列工法及阻火材料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通知書,防火時效及阻熱性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阻火材料之裝運應儲裝於原廠未啟封全新之容器內,並應依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建議之溫度及方式儲存。 1.6.2 超過原製造廠商規定使用期限之材料,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07840 07840-2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1) 建築技術規則 (2)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圖 承包商須依本規範及契約圖說之防火阻絕工法,提送施工圖,經工程司 核可。 1.5.4 廠商資料 (1) 產品、型錄、技術資料及說明書。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書。 (3)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通知書。 (4)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 定辦理。 1.5.5 樣品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出擬採用之樣品1 份,經工程司核 可。 1.5.6 實品大樣 各種阻火材料之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 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5.7 材料之出廠合格證明文件。 1.5.8 施工圖說所列工法及阻火材料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通知書,防 火時效及阻熱性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阻火材料之裝運應儲裝於原廠未啟封全新之容器內,並應依原製造廠商 施工說明書建議之溫度及方式儲存。 1.6.2 超過原製造廠商規定使用期限之材料,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07840 07840-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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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一般規定 (1) 採用之阻火材料須具備耐久性及延展性,且能填滿空隙。地震時在接合面可預期的正常移動範圍內,仍應維持密封狀態。 (2) 阻火材料養護完成後,應能於契約圖說規定的防火時效內阻擋火、煙、水及有毒氣體等穿透構造物之開孔。 (3) 採用之阻火材料應具有隔熱性、絕緣性及無毒性。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施工前附著面之灰塵、污垢、銹蝕、鬆動之表皮或其他有礙附著之雜質 均應清除乾淨。 3.1.2 所有附著於阻火材料下方或外側之各類五金如掛鈎、管線支架、夾具、套管等,均應於施作前完成。 3.1.3 所有懸掛於樓地板下之設備,如風管、水管、管線、照明等,須於阻火材料施作後方可吊裝。 3.1.4 除另有規定外,施工方式均應依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施工。 3.1.5 施工現場溫、濕度等應在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範圍內方可施工。 3.1.6 完成後之養護方式應依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進行養護。 3.2 清理 3.2.1 應遵照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清除無氣孔表面上硬化的阻火材料。 3.2.2 應依照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清除濺溢物,多餘之阻火材料亦應修齊。 3.2.3 將所有剩餘阻火材料及因本工作而產生之廢棄物殘骸、碎片搬離現場並07840 07840-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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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一般規定 (1) 採用之阻火材料須具備耐久性及延展性,且能填滿空隙。地震時在 接合面可預期的正常移動範圍內,仍應維持密封狀態。 (2) 阻火材料養護完成後,應能於契約圖說規定的防火時效內阻擋火、 煙、水及有毒氣體等穿透構造物之開孔。 (3) 採用之阻火材料應具有隔熱性、絕緣性及無毒性。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施工前附著面之灰塵、污垢、銹蝕、鬆動之表皮或其他有礙附著之雜質 均應清除乾淨。 3.1.2 所有附著於阻火材料下方或外側之各類五金如掛鈎、管線支架、夾具、 套管等,均應於施作前完成。 3.1.3 所有懸掛於樓地板下之設備,如風管、水管、管線、照明等,須於阻火 材料施作後方可吊裝。 3.1.4 除另有規定外,施工方式均應依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施工。 3.1.5 施工現場溫、濕度等應在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範圍內方可施工。 3.1.6 完成後之養護方式應依阻火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進行養護。 3.2 清理 3.2.1 應遵照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清除無氣孔表面上硬化的阻火材 料。 3.2.2 應依照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清除濺溢物,多餘之阻火材料亦應修齊。 3.2.3 將所有剩餘阻火材料及因本工作而產生之廢棄物殘骸、碎片搬離現場並 07840 07840-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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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阻火材料應依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阻火材料應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單價包括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其他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7840 07840-4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清理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阻火材料應依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阻火材料應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單價包括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其他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一切費用 在內。 〈本章結束〉 07840 07840-4 TPE V2.0 9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