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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20 章 植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草之材料、施工及保活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包括於平地或邊坡植草時之中耕、清理、細整地、施肥、澆水及保活等工作在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31 章--植樹 1.3.4 第02933 章--地被植物及草花之種植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3076 N3017 複合肥料 1.4.2 相關法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3) 紅火蟻防治標準作業程序 (4) 苗圃紅火蟻檢查標準作業程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植草施工計畫 02920 02920-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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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20 章 植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草之材料、施工及保活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包括於平地或邊坡植草時之中耕、清理、細整地、施肥、澆水及保活等 工作在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31 章--植樹 1.3.4 第02933 章--地被植物及草花之種植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3076 N3017 複合肥料 1.4.2 相關法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3) 紅火蟻防治標準作業程序 (4) 苗圃紅火蟻檢查標準作業程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植草施工計畫 02920 02920-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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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藥施工計畫 1.5.3 草皮應提送樣品2 份 1.5.4 廠商資料 農藥使用說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草皮 (1) 挖取及運送草皮時應小心,以免草皮遭受損壞,於移植、種植時,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上之土壤脫落、破碎或分離。 (2) 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栽培之草毯除外),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照射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 小時。 1.6.2 草種、草莖、草苗及植生帶等應儘速種植,若須存放,應置於陰涼潮濕處。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草種 (1) 草種子: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 草莖: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3) 草皮:應連根帶莖及部份土壤而成,種類、尺度、規格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4) 草苗: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5) 植生帶:應為稻草、紙蓆、纖維、棉纖、椰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肥料而成,草種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肥料 (1) 肥料種類 A. 有機肥料: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而成,如堆肥、廄肥或經工程司核可含有效肥分之有機物,如泥炭苔、大豆粕等。 02920 02920-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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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藥施工計畫 1.5.3 草皮應提送樣品2 份 1.5.4 廠商資料 農藥使用說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草皮 (1) 挖取及運送草皮時應小心,以免草皮遭受損壞,於移植、種植時, 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上之土壤脫落、破碎或分離。 (2) 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栽培之草毯除外),並應灑水保持濕 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照射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 小時。 1.6.2 草種、草莖、草苗及植生帶等應儘速種植,若須存放,應置於陰涼潮濕 處。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草種 (1) 草種子: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 草莖: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3) 草皮:應連根帶莖及部份土壤而成,種類、尺度、規格及用量應依 契約圖說之規定。 (4) 草苗: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5) 植生帶:應為稻草、紙蓆、纖維、棉纖、椰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 肥料而成,草種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肥料 (1) 肥料種類 A. 有機肥料: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而成,如堆肥、廄肥或經工程司 核可含有效肥分之有機物,如泥炭苔、大豆粕等。 02920 02920-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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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化學肥料、複合肥料:須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複合肥料應符合CNS 3076 N3017 之規定。 (2) 施用量及次數: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1.3 農藥:主要分類包括殺草劑、殺蟲劑、殺菌劑及其他農藥等。其種類及用量由承包商提出使用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1.4 客土:應為富有機質之壤土或砂質壤土。 2.1.5 水: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草皮、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6 噴播草種用之植生層及基盤:利用植生素(包括肥料及化學乳劑之混合物)加水及草種拌和後,噴播於坡面形成植生層時。基盤應以含有植物纖維、人造纖維、保水劑、[根瘤菌]、肥料、壤土及黏著劑等材料之纖維土,噴播於岩盤坡面上,作為草種生長之養份,其配合比例及草種種類由承包商提出,經試噴良好及工程司認可後使用,但草種用量不得少於2]。 [0.02kg/m2.1.7 其他材料:應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2 為有效防杜紅火蟻擴散蔓延,若使用帶土花卉、種苗、草皮及其栽培介質之材料或產品,則必須遵循「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得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適宜程度、生長環境、植生種類之特性及播植時期等,採下列施工方式中一種或數種併用,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草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始能施工。 02920 02920-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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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化學肥料、複合肥料:須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複合肥料應符 合CNS 3076 N3017 之規定。 (2) 施用量及次數: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1.3 農藥:主要分類包括殺草劑、殺蟲劑、殺菌劑及其他農藥等。其種類及 用量由承包商提出使用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1.4 客土:應為富有機質之壤土或砂質壤土。 2.1.5 水: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草皮、植物 產生不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6 噴播草種用之植生層及基盤:利用植生素(包括肥料及化學乳劑之混合物) 加水及草種拌和後,噴播於坡面形成植生層時。基盤應以含有植物纖維、 人造纖維、保水劑、[根瘤菌]、肥料、壤土及黏著劑等材料之纖維土, 噴播於岩盤坡面上,作為草種生長之養份,其配合比例及草種種類由承 包商提出,經試噴良好及工程司認可後使用,但草種用量不得少於 2]。 [0.02kg/m 2.1.7 其他材料:應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2 為有效防杜紅火蟻擴散蔓延,若使用帶土花卉、種苗、草皮及其栽培介 質之材料或產品,則必須遵循「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 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 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 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得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適宜程度、生 長環境、植生種類之特性及播植時期等,採下列施工方式中一種或數種 併用,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草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始能施工。 02920 02920-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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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公園及平地:噴植草種、撒草莖及鋪植草皮等方法。 (2) 適用邊坡: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植生帶、客土袋育苗植法、打樁編柵植生及鋪網客土噴植法等方法。 3.1.3 承包商應於整地工作後,在預定施工之地面先行耙鬆攤平至少15cm 深,並維持表土之傾斜度以利排水。於施工面應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工區。石塊直徑限制如下: (1) 公園及平地:不得超過2cm。 (2) 邊坡:不得超過5cm。 3.1.4 整地後承包商應填加有機肥料或化學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求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施作。 3.2 施工方法 3.2.1 噴植草種(公園、平地及邊坡適用) (1) 草種子: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並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進行噴植。 (2) 其他所需材料:如黏著劑、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噴植前應適當灑水,使土壤充分潤濕。 B. 將草種及黏著劑與水充分混合後,均勻噴灑於其上。 C. 噴植厚度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D.最後在坡面上覆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2至少用4 支直徑4mm以上之鍍鋅鐵線製成門形固定。 每mE. 植草完成後,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以利成長。 3.2.2 撒草莖(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莖: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02920 02920-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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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公園及平地:噴植草種、撒草莖及鋪植草皮等方法。 (2) 適用邊坡: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植生帶、客土袋育苗植法、 打樁編柵植生及鋪網客土噴植法等方法。 3.1.3 承包商應於整地工作後,在預定施工之地面先行耙鬆攤平至少15cm 深, 並維持表土之傾斜度以利排水。於施工面應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 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工區。石塊直徑限制如下: (1) 公園及平地:不得超過2cm。 (2) 邊坡:不得超過5cm。 3.1.4 整地後承包商應填加有機肥料或化學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 求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施作。 3.2 施工方法 3.2.1 噴植草種(公園、平地及邊坡適用) (1) 草種子: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並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進行 噴植。 (2) 其他所需材料:如黏著劑、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 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噴植前應適當灑水,使土壤充分潤濕。 B. 將草種及黏著劑與水充分混合後,均勻噴灑於其上。 C. 噴植厚度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D.最後在坡面上覆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 2至少用4 支直徑4mm以上之鍍鋅鐵線製成門形固定。 每m E. 植草完成後,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以利成長。 3.2.2 撒草莖(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莖: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02920 02920-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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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草莖於苗圃切截取出後,應儘速種植。 B. 於未發芽前取下草莖,除去土壤,用刀切斷約3~5 cm長度。 C. 草莖應均勻撒於地面或或每隔約15 cm條撒,再以客土覆蓋,至不見草莖為止,然後壓實澆水。 3.2.3 鋪植草皮(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皮:草皮之規格以20 cm×20 cm或30 cm×45 cm或30 cm×180 cm為原則,草皮厚度應在2cm 以上,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栽培之草毯除外),根部完整且不含雜草者。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草皮之樣品提送認可。 B. 鋪植草皮應於適宜季節與氣候為之。 C. 草皮應以手工細心鋪設,並自鋪植草皮地區之底邊開始,由低處向高處鋪設,草皮於鋪植後,壓實並整修,並應經常灑水及拔除雜草。 D. 於保活期滿查驗時應為密排無縫之情況。 3.2.4 種植草苗(坡度小於45 度以下之邊坡適用) (1) 草苗: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於坡面上沿等高線由高處往低處每隔約50cm 挖掘約10cm 寬×10cm 深之植溝一道,如為軟岩或礫石地區,則沿等高線每隔50cm挖掘約20cm 寬×20cm 深之植溝一道,然後於植溝內施放肥料及原土壤或客土之混合細土。 B. 將成長良好高約15cm 之草苗種入植溝內,草苗露出土面約1/3高度後壓緊。應把握最佳時期隨挖隨種,移植前應放置於陰濕處02920 02920-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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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草莖於苗圃切截取出後,應儘速種植。 B. 於未發芽前取下草莖,除去土壤,用刀切斷約3~5 cm長度。 C. 草莖應均勻撒於地面或或每隔約15 cm條撒,再以客土覆蓋,至 不見草莖為止,然後壓實澆水。 3.2.3 鋪植草皮(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皮:草皮之規格以20 cm×20 cm或30 cm×45 cm或30 cm×180 cm為原 則,草皮厚度應在2cm 以上,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栽培之 草毯除外),根部完整且不含雜草者。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草皮之樣品提送認可。 B. 鋪植草皮應於適宜季節與氣候為之。 C. 草皮應以手工細心鋪設,並自鋪植草皮地區之底邊開始,由低處 向高處鋪設,草皮於鋪植後,壓實並整修,並應經常灑水及拔除 雜草。 D. 於保活期滿查驗時應為密排無縫之情況。 3.2.4 種植草苗(坡度小於45 度以下之邊坡適用) (1) 草苗: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於坡面上沿等高線由高處往低處每隔約50cm 挖掘約10cm 寬× 10cm 深之植溝一道,如為軟岩或礫石地區,則沿等高線每隔50cm 挖掘約20cm 寬×20cm 深之植溝一道,然後於植溝內施放肥料及原 土壤或客土之混合細土。 B. 將成長良好高約15cm 之草苗種入植溝內,草苗露出土面約1/3 高度後壓緊。應把握最佳時期隨挖隨種,移植前應放置於陰濕處 02920 02920-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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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當材料覆蓋減少水分蒸發。 C. 草苗以3~5 支一束為原則,束距約20cm。 D. 植草工作完成後,應將行間坡面整平,並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 3.2.5 鋪植植生帶(邊坡坡度緩於V:H=1:1 適用) (1) 植生帶:應為纖維、棉纖、椰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肥料而成,草種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挖填方坡面,坡面較緩於V:H=1:1 者均適用。 B. 鋪植植生帶時,由上而下順坡往下滾動鋪平。鋪放植生帶應小心為之,隨時注意保持平順,不得拉寬或拉長,兩塊植生帶接合處應約有10cm 之重疊,隨後在鋪竣植生帶之坡面及平台面上均勻灑水,使植生帶能貼合於土壤表面,並於植生帶面上施加肥料。 C. 於鋪妥植生帶之面上覆蓋稻草蓆、撒砂土或其他方式處理。除契2至少用4 支#8 鍍鋅鐵線製成長25cm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每m之門形鐵線插置固定。 D. 鋪植後10 天內需保持濕潤,除雨天外,每天早晚應各澆水1 次,每約2 個月施肥1 次。 3.2.6 客土袋育苗植法(邊坡坡度緩於V:H=1:0.8 適用) (1) 育苗:以直徑及高度各約25cm 之育苗袋盛土壤及肥料等混合均勻成客土,並於底部鑽約5~10 個孔種植草苗,集中放置澆水培養1個月至草苗成長為止。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適用於礫石多、土層薄,不易生長植物之挖方坡面,及其邊坡坡02920 02920-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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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當材料覆蓋減少水分蒸發。 C. 草苗以3~5 支一束為原則,束距約20cm。 D. 植草工作完成後,應將行間坡面整平,並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 雜草。 3.2.5 鋪植植生帶(邊坡坡度緩於V:H=1:1 適用) (1) 植生帶:應為纖維、棉纖、椰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肥料而成,草 種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A. 挖填方坡面,坡面較緩於V:H=1:1 者均適用。 B. 鋪植植生帶時,由上而下順坡往下滾動鋪平。鋪放植生帶應小心 為之,隨時注意保持平順,不得拉寬或拉長,兩塊植生帶接合處 應約有10cm 之重疊,隨後在鋪竣植生帶之坡面及平台面上均勻 灑水,使植生帶能貼合於土壤表面,並於植生帶面上施加肥料。 C. 於鋪妥植生帶之面上覆蓋稻草蓆、撒砂土或其他方式處理。除契 2至少用4 支#8 鍍鋅鐵線製成長25cm 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每m 之門形鐵線插置固定。 D. 鋪植後10 天內需保持濕潤,除雨天外,每天早晚應各澆水1 次, 每約2 個月施肥1 次。 3.2.6 客土袋育苗植法(邊坡坡度緩於V:H=1:0.8 適用) (1) 育苗:以直徑及高度各約25cm 之育苗袋盛土壤及肥料等混合均勻 成客土,並於底部鑽約5~10 個孔種植草苗,集中放置澆水培養1 個月至草苗成長為止。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適用於礫石多、土層薄,不易生長植物之挖方坡面,及其邊坡坡 02920 02920-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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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緩於V:H=1:0.8 者。 B. 以客土袋先行育苗再將育苗袋開放入穴內移植。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種植時沿等高線挖穴並以等邊三角形為原則配置,穴距(中心至中心約87cm)植穴深度及直徑與育苗袋相同,而後將育苗袋割開放入穴內並壓實,並於等邊三角形中心,挖直徑、深度各約5cm 之穴,穴內客土拌以肥料及各種草種子混合種植。 B.育苗袋底部四周應打孔,下端兩角剪成小缺口,作為排水及預留根系伸展之用,及避免袋內根系盤纏現象。 C. 裁植完畢後再覆蓋草蓆或其他材料,並以鋼線固定之。 D. 植草完成後應視需要澆水及拔除雜草,每約2 個月施肥1 次。 3.2.7 打樁編柵植生(邊坡適用) (1) 木樁編柵:木樁選用易萌芽(如九芎、榕樹或黃槿等)樁末端直徑在5cm 以上長度約100~120cm,並打入土中2/3 以上,出土部分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成擋土柵。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於坡度45°以下之填方或崩積土坡面及一般土壤之挖方坡面上,沿等高線每隔約1m 打1 排樁,樁距30~50cm 為原則,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柵,藉以植生。 B. 每2 支樁中至少有1 支為萌芽樁,另1 支可為雜木樁,編柵後排樁間略整平成平台狀,填客土平均厚約10cm,並施以肥料,再以噴植法或植生帶法予以植生覆蓋,穩定坡面。 C. 於挖土坡面木樁不易打入者,應改為直徑16mm 鋼筋並灌入1:3水泥砂漿,以防止脫落。 3.2.8 鋪網客土噴植法(邊坡坡度陡於V:H=1:0.8 適用) 2以1~2kg為原則,其實際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1) 草種子:每100m說之規定。 02920 02920-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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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緩於V:H=1:0.8 者。 B. 以客土袋先行育苗再將育苗袋開放入穴內移植。除契約圖說另有 規定外,種植時沿等高線挖穴並以等邊三角形為原則配置,穴距 (中心至中心約87cm)植穴深度及直徑與育苗袋相同,而後將育 苗袋割開放入穴內並壓實,並於等邊三角形中心,挖直徑、深度 各約5cm 之穴,穴內客土拌以肥料及各種草種子混合種植。 B.育苗袋底部四周應打孔,下端兩角剪成小缺口,作為排水及預留 根系伸展之用,及避免袋內根系盤纏現象。 C. 裁植完畢後再覆蓋草蓆或其他材料,並以鋼線固定之。 D. 植草完成後應視需要澆水及拔除雜草,每約2 個月施肥1 次。 3.2.7 打樁編柵植生(邊坡適用) (1) 木樁編柵:木樁選用易萌芽(如九芎、榕樹或黃槿等)樁末端直徑 在5cm 以上長度約100~120cm,並打入土中2/3 以上,出土部分以 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成擋土柵。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於坡度45°以下之填方或崩積土坡面及 一般土壤之挖方坡面上,沿等高線每隔約1m 打1 排樁,樁距30 ~50cm 為原則,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柵,藉以植生。 B. 每2 支樁中至少有1 支為萌芽樁,另1 支可為雜木樁,編柵後排 樁間略整平成平台狀,填客土平均厚約10cm,並施以肥料,再以 噴植法或植生帶法予以植生覆蓋,穩定坡面。 C. 於挖土坡面木樁不易打入者,應改為直徑16mm 鋼筋並灌入1:3 水泥砂漿,以防止脫落。 3.2.8 鋪網客土噴植法(邊坡坡度陡於V:H=1:0.8 適用) 2以1~2kg為原則,其實際種類及用量應依契約圖 (1) 草種子:每100m 說之規定。 02920 02920-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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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菱形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之網目大小及網線粗細,應視地形及地質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適用於坡度較陡(大於V:H=1:0.8 者)土質較硬之坡面如風化軟岩,以及鋪網客土噴植辦理。 B.以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拉緊平鋪於坡面,並以長約30cm,直2)。 徑13mm之鐵栓固定之(處/mC.坡面上噴植客土種子應均勻,噴射客土、肥料及草種子用量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D.最後再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加以覆蓋,並以直徑4mm 以上之鍍鋅鐵線製成門形固定。 3.3 保活 3.3.1 承包商應於全部植草工作完工,其成活率達80%以上時報請工程司辦理初驗,並自初驗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活期,為期6 個月。 3.3.2 承包商應視天侯情況及草皮生長情形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割草及補植等保活工作。澆水時間、水源及水質,均由包商自行決定。如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3.3.3 承包商如發現草種不萌芽、草苗或草皮枯萎,草種草苗、草皮或植生帶滑失、生長不良及發生病蟲害等情事,應噴灑農藥或作補植等工作,均不另給價。 3.3.4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時程辦理割草,並在割草後立即將廢草運棄於合法之場所。 3.3.5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植草應依規定填寫查驗表及查驗紀錄,查驗項目如下表: 02920 02920-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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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契約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 辦理。菱形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之網目大小及網線粗細,應視 地形及地質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適用於坡度較陡(大於V:H=1:0.8 者)土質較硬之坡面如風化 軟岩,以及鋪網客土噴植辦理。 B.以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拉緊平鋪於坡面,並以長約30cm,直 2)。 徑13mm之鐵栓固定之(處/m C.坡面上噴植客土種子應均勻,噴射客土、肥料及草種子用量應依 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D.最後再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加以覆蓋,並以直徑4mm 以上之鍍鋅 鐵線製成門形固定。 3.3 保活 3.3.1 承包商應於全部植草工作完工,其成活率達80%以上時報請工程司辦理 初驗,並自初驗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活期,為期6 個月。 3.3.2 承包商應視天侯情況及草皮生長情形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施肥、防治病 蟲害、割草及補植等保活工作。澆水時間、水源及水質,均由包商自行 決定。如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3.3.3 承包商如發現草種不萌芽、草苗或草皮枯萎,草種草苗、草皮或植生帶 滑失、生長不良及發生病蟲害等情事,應噴灑農藥或作補植等工作,均 不另給價。 3.3.4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時程辦理割草,並在割草後立即將廢草運棄於合法 之場所。 3.3.5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植草應依規定填寫查驗表及查驗紀錄,查驗項目如 下表: 02920 02920-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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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查驗項目 查驗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保活期間每30~90 日查驗1 次,直至保活應清除 期滿為止;若保活期規格 符合契約約定數量 符合契約約定雜草、藤蔓、枯枝 間發現品質不佳時,雜物 應清理 植草 以區塊為單位,由工程司不定期進行查依契約圖說規定 修剪情形 驗。 3.3.6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承包商應無條件配合隨時補植,以利市容美觀及查驗工作。 3.3.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保活期滿時,在平地應保持無雜草狀態,在邊坡雜草(不含禾本科植物)面積不超過全部植草面積之30%。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植草工作按查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植草工作按查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其單價包括所有植草材料、客土、整坡或整平、改良土質、澆水、施肥、除雜草、割草、補植、病蟲害防治等以及為完成植草工程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920 02920-9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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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查驗項目 查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保活期間每30~90 日 查驗1 次,直至保活 應清除 期滿為止;若保活期 規格 符合契約約定 數量 符合契約約定 雜草、藤蔓、 枯枝 間發現品質不佳時, 雜物 應清理 植 草 以區塊為單位,由工 程司不定期進行查 依契約圖說規 定 修剪情形 驗。 3.3.6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承包商應無條件配合 隨時補植,以利市容美觀及查驗工作。 3.3.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保活期滿時,在平地應保持無雜草狀態,在邊 坡雜草(不含禾本科植物)面積不超過全部植草面積之30%。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植草工作按查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植草工作按查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其單價包括所有植 草材料、客土、整坡或整平、改良土質、澆水、施肥、除雜草、割草、 補植、病蟲害防治等以及為完成植草工程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 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920 02920-9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查驗項目 | 查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植草 | 規格 | 符合契約約定 | 保活期間每 30~90 日 查驗 1 次,直至保活 期滿為止;若保活期 間發現品質不佳時, 以區塊為單位,由工 程司不定期進行查 驗。 | |
| 數量 | 符合契約約定 | |||
| 雜草、藤蔓、 枯枝 | 應清除 | |||
| 雜物 | 應清理 | |||
| 修剪情形 | 依契約圖說規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