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20 電線及電纜
¶ 1. 16120 電線及電纜 V2006.07.doc
第16120章
電線及電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600V以下電力用電線及電纜之材料、施工、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安裝、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國家標準(CNS)
(1) CNS 679 C2012 600V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2) CNS 689 C3011 塑膠絕緣電線電纜檢驗法
(3) CNS 2655 C2047 交連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力電纜
(4) CNS 3301 C2058 600V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纜(VV)
(5) CNS 11174 Z2058 耐燃電線
(6) CNS 11175 Z2059 耐熱電線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NSI C2 國家電氣安全法規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622 實心材料燃燒時釋放煙濃度試驗
(2) ASTM D2863 測量可維持塑膠如同蠟燭燃燒狀況所需氧氣指數最低氧氣濃度
1.4.4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331 電纜之防火特性
(2) IEC 60332 測試電纜線在火中之狀態
(3) IEC 60332-1 一條垂直的絕緣導線或電纜上測試
(4) IEC 60332-3 成束導線及電纜B類測試
(5) IEC 60754 電纜燃燒時釋放氣體之試驗
1.4.5 美國消防協會(NFPA)
NFPA 70 美國國家電氣法規
1.4.6 英國海軍工程標準(NES/Naval Engineering Standard)
NES 713 毒性指數試驗
1.4.7 相關法規
(1) 建築技術規則
(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3)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廠商資料
(1) 型錄、數據表。
(2) 電線、電纜數據:除製造廠商之標準數據外,須有下列資料:
A.說明電線、電纜之構造,包含絕緣體、被覆體及遮蔽層(紮帶)材料之一般化學名稱;說明厚度及電線、電纜尺度,包含以mm為單位之平均及最小直徑。
B.電線、電纜外徑:mm。
C.電線、電纜重量:kg/m。
D.最小彎曲半徑(直徑之倍數)。
E.最大拉力,單位:kgf。
F.拉動電線、電纜時最大容許側壓
G.建議採用何種拉動電纜之潤滑劑。
(3) 原廠出廠證明書。
(4) 檢驗合格證明。
(5) 耐燃、耐熱電線及電纜應檢附內政部消防署認可之證明文件。
1.5.3 樣品
依據設計圖說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提送樣品1份。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依第16010章規定辦理。
1.6.2 捲軸或包裝標示
每一電線、電纜捲軸或包裝應以適當的方法標示下列事項:
A.種類或記號
B.導體直徑或標稱截面積
C.電纜芯數。
D.長度
E.重量(軸裝時一併記載總重)
F.旋轉方向(限於軸裝)
G.製造廠名稱或簡稱
H.製造年月
I.採購單號碼
J.捲軸號碼
2. 產品
2.1 功能
2.1.1 電線、電纜須適用於屋內外,電纜槽、電纜架內或導管線中、潮濕及乾燥場所。此電纜及電線適用於600V以下系統。
2.1.2 電纜為單芯或多芯式
2.1.3 電纜芯線識別須符合CNS 3301規定。
2.2 材料
2.2.1 導體
導體可採用單線、圓形絞線或圓形壓縮絞線。
(1) 導體採用單線或圓形絞線時,其材質與尺度,軟銅線依CNS 1364 規定、裸硬銅單電線依CNS 666 規定、鍍錫軟銅單電線依CNS 670 規定、裸硬銅絞線依CNS 668規定及鍍錫軟銅絞線依CNS 670規定辦理。
(2) 導體採用圓形壓縮絞線時,其材質須符合CNS 1364或CNS 666規定。
電纜絕緣體之平均厚度須符合CNS 3301規定。
(3) 交連聚乙烯(Cross-linked Polyethylene)
A.絕緣須為抗熱、抗濕,填充或未填充之交連熱凝聚乙烯化合物,須符合CNS 2655規定。
B.絕緣體之平均厚度及最小厚度須符合CNS 2655規定。。
2.2.3 電纜被覆體
(1)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被覆體為聚氯乙烯,顏色以黑色為原則,須符合CNS 330、CNS 2655
規定。
(2) 低煙無鹵素(LSFH)材質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2.2.4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一般電器設備用之電路配線,以聚氯乙烯為絕緣體之電線,須符合CNS 679規定。
2.2.5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電路中,以聚氯乙烯樹脂之混合物為絕緣體及被覆體之電纜,須符合CNS 3301規定。
2.2.6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輸配電系統用,以交連聚乙烯為絕緣體,聚氯乙烯為被覆體之電力電纜,須符合CNS 2655規定。 耐燃電線須符合CNS 11174 規定。
2.2.7 耐熱電線須符合CNS 11175規定。
2.2.8 電纜之標示:每一電纜線在其被覆體上以不易消褪方式清楚標明製造廠之名稱或簡稱、製造年份、標稱電壓、記號、芯線數、導體標稱截面積等。
2.3 工廠試驗及品質管制
(1)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一般電器設備用之電路配線,以聚氯乙烯為絕緣體之電線,須依CNS 679規定。
(2)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電路中,以聚氯乙烯樹脂之混合物為絕緣體及被覆體之電纜,須依CNS 3301規定。
(3) 適用於標稱電壓600V以下輸配電系統用,以交連聚乙烯為絕緣體,聚氯乙烯為被覆體之電力電纜,須依CNS 2655規定。
(4) 耐燃電線須依CNS 11174規定,耐熱電線須依CNS 11175規定。
(5) 完成之低煙無毒電纜須接受下列試驗且須符合有關標準。
A.火焰傳導試驗
a.IEC 60332-1:測試電纜線在火中之狀態,在一條垂直的絕緣導線或電纜上測試。
b.IEC 60332-3:測試電纜在火中之狀態,B類,在成束導線及電纜上測試。
B.電路完整性試驗:(只適於耐燃電纜)須符合CNS 11174規定。
C.發煙量試驗
須符合ASTM E662規定(依據NBS標準的房間發煙密度)。
D.散發出燃燒氣體的試驗
須符合IEC 60754-1規定(在燃燒時放出鹵素酸之數量試驗)。
E.氧化指數試驗
ASTM D2863:量測氧化指數。
F.毒性指數試驗。
NES 713毒性指數試驗
3. 施工
3.1 安裝
設備及現場配線之安裝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並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3.2 檢驗
3.2.1 電線及電纜應實施外觀檢查。
3.2.2 電線及電纜應抽取總數量之5%線捲,依據CNS 689 規定實施構造檢查。
3.2.3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16120-1。
表16120-1 電線及電纜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備註 |
|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
導體電阻 |
CNS 689 |
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679規定 |
免抽驗(應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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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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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電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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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體及被覆體之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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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體及被覆體之老化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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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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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電纜 |
導體電阻 |
CNS 689 |
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3301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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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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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緣電阻 |
||||
|
絕緣體及被覆體之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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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體及被覆體之老化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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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燃性 |
||||
|
交連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力電纜 |
抗拉強度試驗 |
CNS 689 |
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2655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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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化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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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變形率 |
CNS 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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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覆體耐油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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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電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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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電線 |
耐燃試驗 絕緣電阻試驗 絕緣耐壓試驗 |
CNS 11174 |
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1174相關規定 |
免抽驗(應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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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熱電線 |
耐熱試驗 絕緣電阻試驗 |
CNS 11175 |
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1175 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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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煙無毒電纜 |
發煙量測試 |
ASTM E662 |
燃燒狀態:20分鐘後,最大100DM(煙密度指數);悶燒狀態:20分鐘後,最大200DM。 |
免抽驗(應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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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電阻試驗 絕緣耐壓試驗 |
CNS 11174 |
符合設計圖說相關規定 |
3.3 系統測試
設備安裝及現場配線完成後,應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實施檢驗,項目至少包括:接線、回路編號查對、線路導通試驗、線路絕緣電阻量測、通電及功能試驗等,並應完成紀錄以做為竣工驗收之文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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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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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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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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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註明規格) |
|
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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