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921 填縫材|臺中市政府・V2006.07.01
章碼:07921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6.07.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675(機關代碼 3;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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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7921章
填縫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填縫材之材料與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填縫材之準備工作、施工方法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4 相關準則
國家標準(CNS)
(1) CNS 2535 K3014 泡沫聚苯乙烯隔熱材料
(2) CNS 6985 A2090 建築填縫用聚胺脂
(3) CNS 8903 A2136 建築用密封材料
(4) CNS 10209 A2154 建築用墊條
(5) CNS 10487 Z2165 聚乙烯泡沫塑膠隔熱材料
(6) CNS 12351 A2226 建築用海棉墊條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技術文件
1.5.2 廠商資料
(1) 產品之出廠證明
(2) 產品之試驗合格證明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材料運至工地及使用前均應保持原製造廠之包裝。
1.6.2 所有材料均應依據原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儲存及裝卸,並不得損壞或變質。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填縫劑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常用填縫劑例舉如下。
(1) 矽酮類(SR)
A.符合CNS 8903耐久性分類9030規定,有單成分型及雙成分型兩種。
B.適用於伸縮量30%以下之小型縫隙。
C.適用於玻璃與玻璃,玻璃與金屬框間隙填縫,避免用於混凝土、水泥砂漿及石材間。
(2) 聚硫化物類(PS)
A.符合CNS 8903耐久性分類8020規定,有單成分型及雙成分型兩種。
B.適用於伸縮量20%以下之小型縫隙。
C.適用於混凝土、金屬窗框以及水泥砂漿與石材為被著體之填縫,伸縮性良好,表面硬化後著色不易。
(3) 聚胺酯類(Polyurethane)
A.符合CNS 6985規定,為雙成分型材料。
B.適用於以混凝土、水泥砂漿及石材為被著體之一般性填縫,表面硬化後可著色及油漆,但與玻璃接著不良,應避免使用。
(4) 丙烯酸酯類(AC)
A.符合CNS 8903耐久性分類7020規定,為單成分型材料。
B.適用於伸縮量20%以下之小型縫隙。
(5) 苯乙烯丁二烯橡膠類(SB)
A.符合CNS 8903耐久性分類7020規定,為單成分型材料。
B.適用於伸縮量20%以下之小型縫隙。
(6) 丁基橡膠類(BU)
A.符合CNS 8903耐久性分類7005規定。
B.適用於伸縮量5%以下之小型縫隙。
2.1.2 填縫料
(1) 填縫板
作為填縫板使用之保麗龍板須符合CNS 2535規定,比重不得小於0.015。
(2) 襯墊料(Back up Material)
A.彈性聚乙烯發泡樹脂條(Polyethylene Form Rod)須符合CNS 10487規定。
B.接縫墊條須符合CNS 10209規定。
C.海棉接縫墊條須符合CNS 12351規定。
D.玻璃壓條或防雨條須符合CNS 10209規定。
E.海棉氣密壓條或海棉玻璃壓條須符合CNS 12351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填縫材料施工前,應將施工面清潔乾燥,不得有灰塵、油污、凹凸等,空隙處須修補整正。
3.1.2 應依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於施工前塗刷底塗材料,以利黏著接合。
3.1.3 填縫材料含毒性,施工時應注意安全,並根據填縫劑製造廠商提供之施工技術文件於施工前準備完全。
3.1.4 雙成分型(二液型)填縫劑
(1) 超過使用期限者須廢棄。
(2) 拌和必須使用機器,開罐後必須立即使用;未混合之餘料不得再使用。
(3) 應按原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與指定之比例混合,不得稀釋,混合時須緩慢且澈底攪拌,且不得在太陽直射下混合。其使用時限應依照製造廠商之技術文件辦理。
3.1.5 施工面受雨或其他因素受潮時;或填縫寬度小於襯墊料之容許範圍時,均不得進行填縫劑及填縫料之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填縫遮蔽膠帶(Masking Tape)應沿縫兩側黏貼並與接著面緊密接觸後,始可進行填縫材料之施工。
3.2.2 填縫劑及填縫料之施作標準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3.2.3 襯墊料應根據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及深度安裝。
3.2.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填縫劑溝縫之深度(D)與寬度(W)之間的形狀係數關係,應符合表07921-1規定。
表07921-1 形狀係數
-
-
溝縫寬度(mm)
形狀係數(D/W)
一般溝縫
玻璃框縫
15≦W
1/2~2/3
1/2~2/3
10≦W<15
2/3~1
2/3~1
6≦W<10
-
3/4~4/3
-
3.2.5 填縫劑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填縫劑施工應依原製造廠之施工技術文件施作。
(2) 根據原製造廠商之施工技術文件及天候狀況決定乾燥時間。
(3) 填充時應以接縫之交接處或角隅處開始,配合擠出量及接縫大小,妥為填充,填充後不得有隙縫,並將材質內的氣泡擠出。
(4) 填縫劑若非瓶裝,需先裝於特殊的填縫槍(Caulking Gun)內,再行填充,若為瓶裝,可直接由填縫槍擠出填充。
3.2.6 整修作業
(1) 鉤縫修平,使接著面完全密接無空隙,並整平凹凸不平處。
(2) 剝除填縫遮蔽膠帶,以圓木棒捲取,若有膠帶黏劑殘留於接縫處或表面時,應於硬化前以溶劑小心擦拭乾淨,溶劑由膠帶原製造廠商提供,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3.2.7 填縫工作完畢,於接縫面完全硬化前應注意保養,勿使受損。
3.3 檢驗
應依設計圖說及本章規定進行填縫材之產品檢驗,並應提送相關試驗報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第03150章內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第03150章內計價。
〈本章結束〉
07921 07921-5 V1.0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