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20 植草
¶ 1. 02920 植草 V2006.07.doc
第02920章
植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草所用材料、設備、施工、檢驗、撫育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植草時之翻土、客土、攤平、施肥、澆水及撫育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準則
1.3.1 國家標準(CNS)
(1) CNS 55 N3003 硫酸銨(肥料級)
(2) CNS 427 N3006 過磷酸鈣(肥料級)
(3) CNS 3076 N3017 複合肥料
(4) CNS 3705 N3019 氯化鉀(肥料級)
(5) CNS 3960 N3020 垃圾堆肥
1.3.2 中華土壤肥料學會
(1) 土壤有機質檢驗
(2) 土壤酸鹼值檢驗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計畫
1.4.2 施工計畫
1.4.3 廠商資料
(1) 承包商應提送土壤、草皮、草籽材料來源證明書及廠商之技術文
件。為防止入侵紅火蟻(FANT)危害生態環境,廠商另須依行政院農委會「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檢具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入侵紅火蟻檢查合格證明書」。
(2) 農藥使用說明書
1.4.4 草皮、草籽材料應提送樣品。
1.5 運送、儲存及處理
1.5.1 草皮
(1) 妥慎挖取及運送草皮,以免草皮遭受損壞,於移植時,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上之土壤脫落、破碎或分離。
(2) 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栽培之草毯除外),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小時。
1.5.2 草種、草莖及植生帶等應儘速種植,若須存放應置於陰涼潮濕處。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草種
(1) 草籽、草苗、草皮: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規定。
(2) 植生帶:應為纖維、棉纖等材料黏附草籽及肥料而成,草籽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規定。
2.1.2 肥料
(1) 肥料種類
A.有機肥料:有機物經充分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等。
B.無機肥料:即為化學肥料。
(2) 施用種類、數量及次數: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2.1.3 農藥
(1) 包括殺蟲劑、殺菌劑及其他農藥等。
(2) 施工及撫育期,發現病蟲害時應隨時防治清除,農藥之種類及用量由承包商提出計畫並經工程司認可後辦理。
(3) 使用時應依產品說明書規定之方法,不宜長時間使用同一廠牌,以免產生抗藥性降低防治效果。
2.1.4 植草用客土:應為富有機質之壤土或砂質壤土。
2.1.5 水
施工或撫育使用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由承包商自行決定,但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6 其他
承包商若為提高植草之存活率,自行決定採用植物生長劑、土壤改良劑或其他措施,得經工程司認可後辦理。若因處置不當致植物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得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適宜程度、生長環境、植生種類之特性及播植時期等,可採下列施工方式擇一種或數種併用,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草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始能施工。
(1) 適用邊坡:噴植草種、掛網噴植草種、鋪植植生帶、育苗袋植法、打樁編柵植生及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法等方法。
(2) 適用平地:噴植草種、鋪植草皮等方法。
3.1.2 承包商應於預定施工之坡面先行耙鬆攤平至少15cm深,維持預定表土之坡度以利排水。應將表面可見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直徑5cm以上之石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現場。
3.1.3 整地後應添加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求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施作。
3.2 施工方法
3.2.1 一般規定
(1) 植草前應適當灑水,使土壤充分潤濕。完成後,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以利成長。
(2) 使用肥料、農藥、黏著劑等,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適宜季節與氣候情況辦理。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鋪植後10天內須保持濕潤,除雨天外,原則上每天早晚應各澆水1次,每3個月施肥1次。
(4) 施作完成再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加以覆蓋,每1.0m2使用4支直徑4.0mm門形鍍鋅鋼線,固定入原土內最少10cm。
(5) 撫育期滿,草種噴植者雜草面積不超過全部植草面積之30%,鋪植草皮者雜草面積不超過全部植草面積之10%。
3.2.2 草種噴植
(1) 草籽
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例如百喜草、百慕達草、類地毯草、假儉草、狗牙根等。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進行噴植。
(2) 施工過程
將草種、黏著劑、砂與水充分混合後均勻噴灑,其餘依本章3.2.1規定辦理。
3.2.3 鋪植草皮
(1) 草皮
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如闊葉蜈蜙草等,草皮土壤厚度應2cm以上,且為根部完整不含雜草者。
(2) 施工過程
A.草皮應妥慎鋪設,並自鋪植草皮地區之底邊開始,由低處向高處鋪設,砂質壤土填縫後全面壓實整修,並應經常灑水及拔除雜草。
B.撫育期滿查驗時,應為密排無縫之情況。
3.2.4 鋪植植生帶
(1) 植生帶
係為纖維、棉纖等材料黏附草籽、肥料及其他複合材料組合而成,草籽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如百慕達草、百喜草、類地毯草、假儉草、五節芒及狗牙根等任選二種以上。
(2) 施工過程
A.挖填方坡面應依設計圖說規定,或坡面緩於H:V (水平:垂直)= 1:1者適用。
B.鋪植植生帶由上而下順坡往下滾動鋪平,不得拉寬或拉長,兩塊植生帶接合處應約有10cm之重疊,鋪設後應均勻灑水,使植生帶能貼合於土壤表面並施加肥料。
3.2.5 育苗袋植法
(1) 育苗作業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以直徑及高度各約25cm之育苗袋,於底部及四周各鑽約5~10個孔,作為排水及預留根系伸展之用,及避免袋內盤根現象。盛裝土壤、草籽及肥料等混合均勻之栽培介質,集中放置澆水培養1個月至草苗成長為止。
(2) 施工過程
A.適用於礫石較多、土層較薄及其坡度小於H:V (水平:垂直)= 1:0.8者,不易生長植物之挖方坡面。
B.將草苗植入穴內,如育苗袋材質為可腐化、分解者,則得留置穴內。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種植時沿等高線挖穴並以等邊三角形配置,穴距中心相隔約87cm,且植穴深度及直徑與育苗袋相同,周圍土壤應壓實,另於等邊三角形中心,挖直徑、深度適當之穴,穴內客土拌以肥料及各種草籽混合種植。
3.2.6 打樁編柵植生
(1) 木樁編柵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木樁選用易萌芽如九芎、台灣赤楊、山鹽青或黃槿等,長度約100~120cm,上方樁末直徑在5cm以上、下方予以削尖,並打入土中2/3以上,上方樁末若有破損應予鋸除,出土部分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成擋土柵。如為促進發根增加存活率,打入前得採用生長素處理。
(2) 施工過程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於坡度45°以下之填方或崩積土坡面及一般土壤之挖方坡面上,沿等高線每隔約1m打1排樁,樁距30~50cm為原則,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柵藉以植生。
B.每二支樁中至少有1支為萌芽樁,另1支可為雜木樁,編柵後排樁間略整平成平台狀,填客土平均厚約10cm,並施以肥料,再以噴植法或植生帶法予以植生覆蓋穩定坡面。
C.挖方坡面木樁不易打入者,應改為直徑16mm鋼筋,頂部應施予135°彎勾,並灌入1:3水泥砂漿以防止脫落。
3.2.7 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法
(1) 草籽
每100m2以1~2kg為原則,其實際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規定。
(2) 鋪網材料
菱形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等,其網目大小及網線粗細,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3) 施工過程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坡度超過H:V (水平:垂直)= 1:0.8者、較硬之坡面如風化岩,以挖穴植草及鋪網客土噴植合併辦理。
B.沿等高線每約40cm挖一直徑6cm、深15cm之穴,連為一行,每行距約20~25cm,穴內施放遲效性有機或無機肥料約0.05kg,並於穴中栽植草苗。
C.鋪網材料應拉緊平鋪於坡面,並以長約30 cm外加彎勾長8 cm以上,直徑13mm之#304不銹鋼栓固定之(1處/m2以上)。
3.3 撫育
3.3.1 撫育工作應於植草後開始至保固期滿為止。
3.3.2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時程辦理,完工驗收前或通車前割草一次,並將廢草運棄於合法之場所。
3.3.3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承包商應無條件配合隨時補植。
3.3.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撫育期滿時,邊坡植草覆蓋率應達90%以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有植草材料、澆水、施肥、撫育、除雜草、割草、補植、病蟲害防治等以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4.2.2 客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有客土、攤平以及為完成客土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若契約項目未列者,則客土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其他工作項目單價內。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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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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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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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種噴植(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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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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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植草皮(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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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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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植植生帶(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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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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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袋植法(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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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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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樁編柵植生(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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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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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 (未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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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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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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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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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種噴植(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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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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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植草皮(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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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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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植植生帶(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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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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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袋植法(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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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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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樁編柵植生(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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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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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法(含客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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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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