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26 級配粒料底層
¶ 1. 02726 級配粒料底層 V2006.07.doc
第02722章
級配粒料基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中級配粒料基層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基層所用之級配粒料之撒佈、滾壓、檢驗、保養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2336章--路基整理
1.4 相關準則
1.4.1 國家標準(CNS)
(1)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90 A3009 粗粒料(37.5mm以下)磨損試驗法
(3) CNS 5087 A3086 土壤液性限度試驗法
(4) CNS 5088 A3087 土壤塑性限度試驗與塑性指數決定法
(5) CNS 11777-1 A3252-1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6) CNS 11827 A2203 道路用高爐爐碴
(7) CNS 11828 A3256 道路用高爐爐碴檢驗法
(8) CNS 14732 A3387 依粗粒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9)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T310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核子試驗法
1.5 定義
1.5.1 級配粒料基層:係將符合級配粒料基層規格之天然級配料或碎石級配料或再生粒料,依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或依工程司之認可,鋪築於已滾壓整理之路基上者。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計畫
1.6.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須符合設計圖說及本章之規定。
2.1.2 級配粒料須潔淨、不含有機物、土塊、雜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2.1.3 級配粒料基層所用之材料須為岩石、礫石或高爐爐碴軋製之碎石級配料或天然級配料。由混凝土構造物拆除之廢棄混凝土與陶瓷類材料,經處理後,符合本章有關基層級配粒料要求之再生粒料者,亦得作為基層材料,再生粒料使用位置依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
2.1.4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
級配粒料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表02722-1規定。
表02722-1 級配粒料之級配表
|
試驗篩孔寬mm |
通過百分率(%) |
|
100(4in) |
100 |
|
4.75(No.4) |
25~100 |
|
0.075(No.200) |
0~25 |
(1) 粗粒料依CNS 490磨損試驗法,其磨損率不得大於50%。
(2) 通過0.425 mm(No.40) 試驗篩之部分,依CNS 5087試驗法其液性限度不得大於25%;依CNS 5088試驗法其塑性指數不得大於6%。
(3)高爐爐碴除以上要求外,尚須符合CNS 11827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路基整理依第02336章規定辦理。
3.2 施工方法
3.2.1 撒佈材料
(1) 運達工地之合格材料,可直接倒入鋪料機之鋪斗中,攤平於已整理完成之路基面上;或分堆堆置於路基上,然後以機動平土機攤平。
(2) 路基太乾時, 在撒佈之前應在路基上均勻灑水,以得一適宜之濕度。
(3) 撒佈時,如發現粒料有不均勻或析離現象時,以機動平土機拌和至前述現象消除為止。
(4) 鋪設時,應避免損及其下面之路基或已鋪設之前一層,並按所需之全寬度鋪設。
(5) 所有不合規定之粒料及一切雜物,均應隨時予以移除。
(6) 級配粒料每層撒佈厚度應約略相等,其最大厚度須視所用滾壓機械之能力而定,務須足能達到所需之壓實度為原則。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或工程司認可外,每層最大壓實厚度不得超過20cm(通常鬆鋪厚度約為壓實厚度之1.3倍),最小壓實厚度不得小於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之2倍。
3.2.2 滾壓
(1) 級配粒料撒佈及整修完成後,應立即以10t以上三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滾壓。
(2) 滾壓時,如有需要,應以噴霧式灑水車酌量灑水,使級配粒料含有適當之含水量,俾能壓實至所規定之密度。
(3) 如級配粒料含水量過多時,應俟其乾至適當程度後,始可滾壓。
(4) 滾壓時應由路邊開始。如使用三輪壓路機,除另有規定者外,開始時應將外後輪之一半壓在路肩上滾壓堅實,然後逐漸內移,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一半,直至全部滾壓堅實,達到所規定之壓實度時為止。
(5) 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由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6)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土機或其他適當之機具夯實。
(7) 滾壓後如有不平之處,應耙鬆後補充不足之材料,或移除多餘部分,然後滾壓平整。
(8) 分層鋪築時,在每一層之撒佈與壓實工作經壓實度檢驗合格後,方得繼續鋪築其上層。
(9)最後一層滾壓完成後,應以機動平土機刮平,或以人工修平,隨即再予滾壓。
(10)刮平及滾壓工作應相繼進行,直至所有表面均已平整堅實,並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斷面為止。
(11)刮平及滾壓時,得視實際需要酌量灑水。
3.2.3 靠近橋台、擋土牆、翼牆、涵管或其他土石構造物之處,回填時除用壓路機滾壓外,亦得用人工手夯或用機動夯錘夯實之,但不論用何種工具壓實,在壓實工作進行時均應特別小心,勿使其承受過大壓力,以免損及構造物。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表02722-2 。
表02722-2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級配粒料 基層 |
級配 |
CNS 486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本章之規定。 |
1.數量600m3以下檢驗1組。 2.數量超過600m3時,每600m3隨機選取1組試樣檢驗。 |
|
粒料品質 |
CNS 490 |
磨損率不得大於50%。 |
每一料源至少1次。 |
|
|
CNS 5087 |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之部分,液性限度不得大於25%。 |
|||
|
CNS 5088 |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之部分,塑性指數不得大於6%。 |
|||
|
壓實度 |
CNS 14732 CNS 14733 或AASHTO T310 |
CNS 11777-1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5%以上。 (若含有粗粒料則以CNS 14732修正) |
1.每一層填方數量未達1,000m2檢驗1組。 2.每一層填方數量超過1,000m2時,每1,000m2隨機選取1組試樣檢驗。 |
|
|
厚度 |
檢測鋪築前後之高程或隨機選取代表性地點鑽洞檢測 |
個別值與設計厚度偏差不得超過2cm。 平均值不得小於設計厚度 |
||
|
頂面平整度 |
3m直規平行於中心線或垂直於中心線檢測。 |
任一點之高低差不得大於2.5cm |
全面目視檢視,懷疑處以3m直規檢測。 |
3.3.2 壓實度之試驗結果若未達規定時,應繼續滾壓,或以翻鬆灑水或翻曬晾乾後,重新滾壓達到規定為止。
3.3.3 如完成後之基層厚度未能符合規定時,應將其表面翻鬆後補充新料,並按規定重新滾壓至合格為止。經徵得工程司同意後,承包商得以上層較佳材料彌補不足之厚度,惟不得要求加價。
3.3.4 檢測壓實度及厚度所留洞孔應以適當之材料填補夯實。
3.3.5 以上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就懷疑點附近辦理加倍取樣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重試之結果均應合格。
3.4 保養
3.4.1 已完成之基層應經常灑水及保養,以防細料散失及破損。
3.4.2 如基層於鋪築底層之前,發現有任何損壞或其他不良情況時,應重新整平滾壓。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裝卸、拌和、撒佈、灑水、滾壓、刮平、再生粒料之處理(採用再生粒料)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級配粒料基層 |
|
立方公尺 |
|
級配粒料基層(採用再生粒料) |
|
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02722 02722- PAGE 1 V1.0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