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79 灌漿錨筋
¶ 1. 02379 灌漿錨筋 V2006.07.doc
第02379章
灌漿錨筋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灌漿錨筋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灌漿及錨筋安裝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72章--護坡
1.3.2 第02376章--格梁護坡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1.3.4 第03210章--鋼筋
1.4 相關準則
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3)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4)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卜特蘭水泥、鋼筋、粒料及水須符合相關章節規定。
2.1.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須符合CNS 12833 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鑽孔
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之錨筋孔位置、方向、間距及深度辦理,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錨筋孔之直徑約為錨筋直徑之2倍。
3.1.2 灌漿材料拌和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灌漿材料以重量比之配比為1:1.2:0.4(水泥:砂:水)。
(2) 灌漿材料須以拌和機完全拌和均勻後方可使用。
A. 其拌和時間不得少於5 min。
B. 每次拌和量以能於30 min內用完為限。在拌和後至用完前拌和機應緩慢攪動,以免產生分離或沉澱。
3.1.3 錨筋安裝
(1) 錨筋孔鑽孔完成後,應依地層情況及工程司之指示,以壓縮空氣或清水交替沖洗,清理附著於孔壁之碎屑、泥砂等。錨筋孔施鑽或沖洗完成後孔口應即保護以防止外物侵入。
(2) 灌漿前將錨筋孔內積水全部吹除後,以塑膠管插入孔底,由塑膠管灌入水泥砂漿,並徐徐將管抽出,至水泥砂漿自孔底灌滿為止。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使用標稱管徑25mm之塑膠管。
(3) 錨筋應先澈底清理潔淨,然後插入至設計圖說所規定深度,並於水泥砂漿初凝前加以振動或敲擊,使插入部分與水泥砂漿密合。已裝妥之錨筋應特別注意保護以免發生鬆動。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支」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鑽孔、清孔、灌漿、錨筋安裝、搭架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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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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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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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漿錨筋(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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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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