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0 不適用材料
¶ 1. 02320 不適用材料 V2006.07.doc
第02320章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區內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輸處理,包括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工區內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輸處理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21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3 第02323章--棄土
1.4 相關準則
國家標準(CNS)
(1)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2)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達有害量之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乾密度小於1.5t/m3之不良土壤,依CNS 12387 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承載層或填方之材料,皆為不適用之材料,但不包括自然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材料,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設計圖說標明以及經工程司指定範圍內者,應向工程司報備後,予以挖除並運輸處理。
3.1.2 不適用材料之運輸處理應依第02323章規定辦理。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設計圖說或工程司認可之適用材料填補滾壓。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 02320-1。
表 02320-1 材料及施工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不適用 |
土壤分類 |
CNS 12387 |
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
目視懷疑為不適用材料之區域,路基者至少每1000 m2試驗一處,基礎者至少試驗一處,工程司得視實際情況增加之。 |
|
最大乾密度 |
CNS 11777-1 |
小於1.5t/m3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處理、搬運、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若契約詳細價目表未列本工作項目,則依第02316章、第02321章及第02323章之工作項目計價。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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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不適用材料 |
|
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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