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19 選擇材料回填|臺中市政府・V2006.07.01
章碼:02319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6.07.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631(機關代碼 3;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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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工程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工綱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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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319章
選擇材料回填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選擇材料回填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擋土牆、橋台背面及其他透水層之回填,排水管及管線四周之回填或基礎墊層,管溝之回填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
1.3.1 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家標準(CNS)
(1)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90 A3009 粗粒料(37.5mm以下)磨損試驗法
(3)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5) CNS 14732 A3387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5)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T176 含砂當量試驗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4253 土壤相對密度試驗法
(2) ASTM D4832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圓柱試體試驗法
(3) ASTM D6024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落球載重試驗
(4) ASTM D6103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坍流度試驗法
1.5 定義
1.5.1 透水材料回填
透水材料係用於擋土牆、橋台背面及其他透水層之回填,以利構造物之排水及地下水之排除。
1.5.2 砂與級配粒料回填
砂與級配粒料之回填材料係用於排水管及管線四周之回填或基礎墊層或設計圖說指定之處,使構造物四周之壓實效果較佳且殘餘沉陷量較少。
1.5.3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係用於管溝之回填,以解決回填作業因夯實不確實而發生沉陷之問題,且可縮短施工時間。
1.6 資料送審
1.6.1 施工計畫
1.6.2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配比設計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透水材料
(1) 透水材料應為潔淨、堅硬耐磨之砂、礫石、碎石或卵石,不得含有機物、黏土塊或其它有害物質。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透水材料之級配按CNS 486 試驗法檢驗,須符合表02319-1之規定。
表02319-1 透水材料之級配
-
-
-
通 過 百 分 率 (%)
試驗篩孔寬mm
類型1
類型2
類型3
50mm(2in)
100
–
–
37.5mm(1.5 in)
95~100
100
–
19mm(3/4 in)
50~100
90~100
100
12.5mm(1/2 in)
–
40~100
95~100
9.5mm(3/8 in)
15~55
25~ 40
70~100
4.75mm(No.4)
0~25
18~ 33
0~ 55
2.36mm(No.8)
0~ 5
5~ 15
0~ 10
0.075mm(No.200)
0~ 3
0~ 3
0~ 3
-
-
(3) 所有之粒料,應按CNS 490 方法試驗,經過500迴轉後,其磨損百分率不得大於40%。
(4) 透水材料依AASHTO T176試驗,含砂當量不得小於55。
2.1.2 砂
(1) 本工作所採用之砂,應為潔淨河砂或陸地砂,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表02319-2之規定。
表02319-2 砂
-
-
-
試驗篩孔寬mm
通過百分率(%)
4.75(No.4)
50~100
0.075(No.200)
0~15
含砂當量不得小於30
-
-
2.1.3 級配粒料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級配粒料應符合第02722章或第02726章之規定。
2.1.4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 材料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配比資料,應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施作。
2.1.5 再生粒料
由混凝土構造物拆除之廢棄混凝土與陶瓷類材料,經處理後,符合本章有關材料之要求者,亦得作為回填材料。再生粒料之使用位置依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透水材料應按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之位置鋪設。
3.1.2 砂及級配粒料應按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之位置鋪設之。砂及級配粒料鋪設及壓實時每層鬆方厚度不得超過30cm。每層壓實度應符合以CNS 11777-1試驗求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若鋪設之材料無法以CNS 11777-1試驗求得最大乾密度時,則經工程司同意,可依ASTM D4253方法求得其相對密度,相對密度應達85%以上。
3.1.3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施工
(1)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澆置前,管溝內之導線管應先定位固定,以避免導線管因浮力而上舉。
(2)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輸送至澆置地點時,仍應具有所需的工作度,且無材料分離之現象。
(3)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澆置時得以卸槽導引入管溝內,卸槽斷面應平順而圓角。
(4)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澆置後不需進行搗實之工作。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319-3。
表02319-3 檢驗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砂與級配粒料回填
|
壓實度 |
CNS 11777-1 CNS 14733 CNS 14732
|
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若工地粗粒料含量與夯實試驗不同時,則以CNS 14732 修正) |
每一層填方數量達500m2檢驗1次。 |
相對密度 |
ASTM D4253 |
相對密度應達85%以上。 |
||
高流動性低強度材料回填 |
抗壓強度 |
依CNS 1232之方法,採ASTM D4832之抗壓速率進行檢驗 |
28天抗壓強度,應大於90kg/cm2,且12小時平均抗壓強度,應大於7kg/cm2 |
每次施工至少取樣一組,且按CNS 1231製作5個圓柱試體,於出廠12小時後及28天檢驗其抗壓強度(每組二個,第五個為備用之試體) |
3.3 現場品質管制
3.3.1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運抵工地後應依ASTM D6103進行坍流度試驗, 其工作性應符合:15cm≦坍流度<20cm且表面無泌水現象,經工程司核可後始可進行回填工作。
3.3.2 管溝採用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回填完成經數小時後,應依據ASTM D6024進行落球承載試驗,量測落球沉陷之直徑應小於76mm,經工程司核可後始可進行上層路面之鋪築。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計量。由於人為因素或承包商之疏忽引起之超挖而施作之回填,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再生粒料之處理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回填砂 |
|
立方公尺 |
回填級配粒料 |
|
立方公尺 |
回填透水材料 |
|
立方公尺 |
回填高流動性低強度材料(註明規格) |
|
立方公尺 |
回填再生粒料 |
|
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02319 02319-6 V1.0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