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164 電動蝶型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V2011.12.06
章碼:025164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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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5164章
電動蝶型閥
1. 通則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整套電動蝶型閥及其附件之供應、製造、試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本章包括〔如表一、二〕套電動蝶型閥之供應、製造、試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等。在本標的物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本公司供給者除外)、製 造、試驗、機具、設備、搬運、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標的物之規定,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表一
項次 |
標稱口徑(mm) |
最高使用 壓力(kgf/cm2) |
型 式 |
閥數量(套) |
電動操作機 數量(台) |
開關台 數量(台) |
|||||
7.5 |
10 |
16 |
單閥瓣 |
雙閥瓣 |
豎式 |
橫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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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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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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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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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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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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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電動操作機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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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口徑(mm) |
電動操作機(請填寫某數值以上)kw以上 |
操作時間 單程(請填寫某範圍內值)分鐘 |
供給電源 交流、60赫 |
傳訊距離 (m) |
數量(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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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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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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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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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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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地點:〔本公司倉庫或指定工地 〕。
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電動蝶型閥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製造、試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管理、維護等工作。
相關章節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12742-B2799 水道用蝶型閥(長體型)。
(2)CNS-334-B2030 金屬手輪(方轂孔)。
(3)CNS-335-B2031 金屬手輪(方錐孔)。
(4)CNS-10774-K4080 自來水管件用橡膠製品。
(5)CNS-3270-G3067 不銹鋼棒
投標之澄清
1.5.1 廠商對本公司所提供之規格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天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並用限時掛號函寄業主,地址為【(404)﹝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之、一﹞】【 】,請求本公司釋疑。本公司當於收件之日起七天內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廠商於接獲本公司答覆通知後如仍有疑義,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日起三天內以書面按前述方式辦理。惟疑義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本公司將以公告方式答覆或修正,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凡提出疑義超過前述規定期限,且不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資料送審
1.7.1 廠商於[得標後 [ ]天內]或[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規格資料第一本、第二本各一 份,以供本公司審核。規格文件每份文件均須齊全(包括附件),並標明〝第一本〞及〝第二本〞,其文件須以明顯方式劃記,標示對應之項 次,每本自第一頁至最後一頁請自行加編頁碼以免漏失,以利審查;第一本〞及〝第二本〞間需相符,第一本〞及〝第二本〞未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並依政府 採購法規定辦理。
(1)主件型錄或原製造廠之詳細設計構造圖說(註明材質、尺寸、橡膠閥座構造圖及安裝設計圖)。
(2)傳動帽構造圖、採電動操作時驅動裝置之馬力計算資料,電動操作機之額定扭矩應為閥類設計扭矩之125%以上,最大扭矩應為設計扭矩之250%以上。(閥類設計扭矩由廠商自行設計計算,必須確保符合實用需求。)
1.7.2. 國內產品所有之文件(含型錄)須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如係其他國語言(含英文),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產品所有之文件,若為外文應以英文為主,其他文為輔,外文部分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若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雖外文符合規範文件規定,中文譯本不符合規範文件規定,仍視同不符合並由廠商自行負責。
1.7.3. 本公司按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評審廠商文件,如發現廠商文件其內容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疑義情形者,本公司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日起五天內以正本書面並核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超過上述期限提出確認時除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外本公司將不予受理,若因而影響評審之正確性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現場環境
安裝狀況:電動蝶型閥安裝於送配水管線上或水池管線上。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約為〔5〕至〔45〕℃,相對濕度約為〔30 〕至〔95 〕%RH。
使用情況:各套電動蝶型閥安裝位置及其銜接管件設計圖、窨井(人孔)圖、儀表箱圖、電源及傳訊地點、配管、配線等屬機電、管線承包商負責。
供給電源:〔 3 〕相、交流、60赫、〔220 〕伏特,(其他電源、供電由承包商自備負責)。
保固
保固期限為〔二〕〔 〕年。
承包商資格:
(空 白)
運送、儲存及處理
機件、器材製造、運送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定。
構件、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且因安放所產生之應力應低於設計之容許應力內。
構件、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構件及材料相互碰撞。
電動蝶型閥應妥為儲存包裝,不得沾染有礙本產品之物質,亦不得發生破裂或彎曲或變形等情事。
產品
功能
用途及功能:本電動蝶型閥裝置於送配水管線上或水池管線上,做為雙向水流調節或停止水流之用,以利送配水管線或水池之操作維護並做水量之控制。
主要設備:包括電動蝶型閥及所需附件。
蝶型閥接頭:兩端接頭未規定者均須為凸緣接頭,最高使用壓力未逾7.5kgf/cm2者採7.5K凸緣鑽孔,為7.6至10kgf/cm2者採10K凸緣鑽孔,10.1至16kgf/cm2以上者採16K凸緣鑽孔。
轉動方向:操作機向右轉動(順時針方向) 蝶型閥應關閉,相反則開啟。電動操作時其電動操作機需配合閥桿或傳動帽之尺寸。
材料及設備
蝶型閥
(1)型式:單閥瓣或雙閥瓣豎(橫)式凸緣式,單閥瓣適合裝設於窨井內,應依最新版CNS-12742-B2799「水道用蝶型閥(長體型)」標準製造。雙閥瓣式除另有規定外,應參考最新版CNS-12742-B2799「水道用蝶型閥(長體型)」標準製造,且為全密閉適合直接埋設於地下,為平行雙閥瓣成一體,在任一流向均能緊密開關。惟凸緣之所有螺栓孔內側均應可置入螺母,皆不得於閥體上以車牙螺紋(TAP)代替螺母,以利拆裝。
(2)構造材質、形狀、尺度:單閥瓣式須符合最新版CNS-12742-B2799之規定,其未規定者單閥瓣式應符合表三、四之規定。惟標稱口徑1650㎜以上者,其兩端面間長度不足者得以兩端凸緣短管連接,其總長度及其許可差仍應符合表三、四之規定,凸緣短管之螺栓、螺帽材質需符合CNS-10808之規定,且短管材質須與閥體同。雙閥瓣式應符合下列表五、表六之規定,其餘可參考最新版CNS-12742-B2799之規定。
表三
標 稱 口 徑 (mm) |
凸 緣 尺 寸(mm) |
兩 端 面 間 長 度 (mm) |
兩許 端 面可 間 長 度差 (mm) |
高H1 度 及H2 長 度H3 ︵ 最H4 大 ︶ mm |
|||||||
7.5 kgf/cm2 |
|||||||||||
外
徑 D |
襯外 墊凸 面徑 g |
螺 栓 孔 |
螺 栓 直 徑 |
厚 度 |
|||||||
中 心 C |
孔
數 |
孔 徑 h |
t |
||||||||
FCD |
f |
||||||||||
1650 |
1965 |
1810 |
1870 |
40 |
39 |
M36 |
44 |
6 |
1000 |
±2.0 |
CNS 未可 規自 定行 者設 ,計 。 |
1800 |
2115 |
1960 |
2020 |
44 |
39 |
M36 |
46 |
6 |
1250 |
±2.0 |
|
2000 |
2325 |
2170 |
2230 |
48 |
46 |
M42 |
51 |
6 |
1250 |
±2.0 |
|
2200 |
2550 |
2370 |
2440 |
52 |
46 |
M42 |
54 |
6 |
1350 |
±2.0 |
|
2400 |
2760 |
2570 |
2650 |
56 |
46 |
M42 |
57 |
8 |
1500 |
±2.0 |
|
2600 |
2960 |
2780 |
2850 |
56 |
52 |
M48 |
60 |
8 |
1500 |
±2.0 |
|
表四
標 稱 口 徑 (mm) |
凸 緣 尺 寸(mm) |
兩 端 面 間 長 度 (mm) |
兩許 端 面可 間 長 度差 (mm) |
高H1 度 及H2 長 度H3 ︵ 最H4 大 ︶ mm |
|||||||
10 kgf/cm2 |
|||||||||||
外
徑 D |
襯外 墊 凸 面徑 g |
螺 栓 孔 |
螺 栓 直 徑 |
厚 度 |
|||||||
中 心 C |
孔
數 |
孔 徑 h |
t |
||||||||
FCD |
f |
||||||||||
1650 |
1965 |
1810 |
1870 |
40 |
49 |
M45 |
56 |
3 |
1000 |
±2.0 |
CNS 未可 規自 定行 者設 ,計 。 |
1800 |
2115 |
1960 |
2020 |
44 |
49 |
M45 |
60 |
3 |
1250 |
±2.0 |
|
2000 |
2325 |
2160 |
2230 |
48 |
49 |
M45 |
65 |
3 |
1250 |
±2.0 |
|
2200 |
2550 |
2360 |
2440 |
52 |
56 |
M52 |
71 |
3 |
1350 |
±2.0 |
|
2400 |
2760 |
2570 |
2650 |
56 |
56 |
M52 |
76 |
4 |
1500 |
±2.0 |
|
2600 |
2960 |
2780 |
2850 |
60 |
56 |
M52 |
81 |
4 |
1500 |
±2.0 |
|
表五
標 稱 口 徑 (mm) |
凸 緣 尺 寸(mm) |
兩 端 面 間 長 度 (mm) |
兩許 端 面可 間 長 度差 (mm) |
高H1 度 及H2 長 度 ︵ 最 大 ︶ mm |
|||||||
7.5 kgf/cm2 |
|||||||||||
外
徑 D |
襯外 墊 凸 面徑 g |
螺 栓 孔 |
螺 栓 直 徑 |
厚 度 |
|||||||
中 心 C |
孔
數 |
孔 徑 h |
t |
||||||||
FCD |
f |
||||||||||
400 |
582 |
466 |
524 |
12 |
25 |
M22 |
27 |
4 |
470 |
±1.0 |
1180 |
450 |
652 |
518 |
585 |
12 |
27 |
M24 |
28 |
4 |
500 |
±1.0 |
1260 |
500 |
706 |
572 |
639 |
12 |
27 |
M24 |
29 |
4 |
530 |
±1.0 |
1265 |
600 |
810 |
676 |
743 |
16 |
27 |
M24 |
30 |
4 |
560 |
±1.0 |
1460 |
700 |
928 |
780 |
854 |
16 |
33 |
M30 |
31 |
4 |
610 |
±1.5 |
1490 |
800 |
1034 |
886 |
960 |
20 |
33 |
M30 |
32 |
4 |
690 |
±1.5 |
1650 |
900 |
1156 |
990 |
1073 |
20 |
33 |
M30 |
33 |
5 |
740 |
±1.5 |
1700 |
表六
標 稱 口 徑 (mm) |
凸 緣 尺 寸(mm) |
兩 端 面 間 長 度 (mm) |
兩許 端 面可 間 長 度差 (mm) |
高H1 度 及H2 長 度 ︵ 最 大 ︶ mm |
|||||||
10 kgf/cm2 |
|||||||||||
外
徑 D |
襯外 墊 凸 面徑 g |
螺 栓 孔 |
螺 栓 直 徑 |
厚 度 |
|||||||
中 心 C |
孔
數 |
孔 徑 h |
t |
||||||||
FCD |
f |
||||||||||
400 |
560 |
475 |
510 |
16 |
27 |
M24 |
29 |
3 |
470 |
±1.0 |
1180 |
450 |
620 |
530 |
565 |
20 |
27 |
M24 |
30 |
3 |
500 |
±1.0 |
1260 |
500 |
675 |
585 |
620 |
20 |
27 |
M24 |
31 |
3 |
530 |
±1.0 |
1265 |
600 |
795 |
690 |
730 |
24 |
33 |
M30 |
32 |
3 |
560 |
±1.0 |
1460 |
700 |
905 |
800 |
840 |
24 |
33 |
M30 |
34 |
3 |
610 |
±1.5 |
1490 |
800 |
1020 |
905 |
950 |
28 |
33 |
M30 |
36 |
3 |
690 |
±1.5 |
1650 |
900 |
1120 |
1005 |
1050 |
28 |
33 |
M30 |
38 |
3 |
740 |
±1.5 |
1700 |
(3)雙閥瓣式蝶閥:操作軸桿及聯結器須為不銹鋼(SUS 304)或(SUS 410) 或〔 〕;軸桿由承包商自行設計,惟須以最大扭矩 20kgf-m為計算標準;其套管須為不銹鋼(SUS304)或〔 〕製造。
(4) 橡膠閥座:天然或合成橡膠一次製成,須為最近一年內新品,國內外貨均可。座封可裝置於閥體內或可嵌於閥盤外緣,但不可將座封直接粘著於閥體或閥盤上,亦不可以螺絲直接固鎖於或穿過座封,在完成組合後對各項操作應力、水流沖力均不能有鬆脫現象。可在現場修換。(以壓圈方式將座封固定於閥盤外緣,並不符合座封可嵌於閥盤外緣之規定。)
(5)塗裝及顏色:除橡膠、不銹鋼或銅合金等零件免予噴塗外,外殼內外均須以粉體環氧樹脂(Powdered Epoxy)或環氧樹脂粉末塗裝,惟標稱口徑900㎜以上者得採CNS-4938-K2089環氧樹脂漆塗裝;塗料乾後不溶解於水,不得影響水質,且並不因空氣、溫度變化而發生異狀,其厚度至少須達〔0.15〕mm。顏色色號為1-46(土耳其藍)。承包商應提供之塗裝塗料成分檢驗報告、品質檢驗報告(如附件一、二),依最新版CNS-13273檢驗(其中,塗膜附著性、塗膜耐衝擊性、塗膜防蝕性、塗膜刮痕抵抗性、塗膜溶出性等項目試驗,須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試驗單位試驗。),並具有通知交貨翌日前六個月以內檢驗合格證明者及產品之塗膜品質檢驗報告(如附件三),本項亦可由本公司派員會同承包商辦理檢驗取得合格證明者。(「三項塗裝塗料檢(試)驗記錄表」請於函文申請器材檢驗時,一併檢送審查。)
零件及附件
電動操作機規格如下:
(1) 型式:防水型(防浸型),電動機與減速機組成,屋外防水式、防腐蝕或不銹鋼製外箱,防水等級應符合IP68規定。附電熱器〔 〕瓦或相同功能之設計。電源及控制用接線端子台與電動操作機之電氣控制裝置為分離式雙重密封(Double Sealing)防水設計(但與操作機為一體)。
(2)電動機:專為電動操作機設計的高轉矩低慣性馬達,〔F〕級絕緣以上,馬力數詳表二,額定連續操作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全密閉不通風型構造,馬達線圈須裝有過熱跳脫保護裝置,防止電動機燒燬。
(3)減速機:機油或油脂潤滑,具單段或雙重減速裝置,雙重減速時須能易於更換齒輪,而改變減速機之輸出轉速,單段減速時須能直接改變減速機之輸出轉速,動力傳動機構須由經過熱處理之正齒輪或螺旋齒輪與蝸輪所組成。
(4) 切換裝置:使用自動、手動切換機件並附有連鎖開關,以防人工操作時發生電氣上之誤操作。當手動操作改以電動操作時,應能自動回復電動操作狀態。現場緊急時可直接操作(扳下)手動離合器,迫使馬達停止運轉。備有手輪以供人工操作,人工操作應省力以一人能容易操作為準。
(5) 驅動螺帽(傳動帽):易於置換且須配合其軸桿尺度。
(6)撞擊裝置(HAMMERBLOW):傳動機構具有空動作用,使在無負荷下起動,而且具足夠之運行距離,在撞擊負荷之前能運轉至全速,並有自動閉鎖裝置。
(7) 位置極限開關(LIMIT SWITCH):機構動作方式可為機械式或電子式,須具有開、關接點供控制使用。開及關之各動作點可調整在全開至全關間之任一點,其作用須能使閥門全開及全閉時自動切斷電氣回路。調整設定時,應可在無需拆開電動操作機保護蓋(NON-INTRUSIVE)下進行,以確保電動操作機整體防水密封功能。
(8) 扭力極限開關(TORQUE SWITCH):須能設定顯示開及關兩方向的負荷扭力值,開關以直接方式切斷電動機的操作回路,其作用須在運行至任何一方向如產生扭力大於設定值時,自動切斷電氣回路,以防止機器過負荷使用。調整設定時,應可在無需拆開電動操作機保護蓋(NON-INTRUSIVE)下進行,以確保電動操作機整體防水密封功能。
(9)操作時間:單程操作時間詳表二。
(10)供給電源:〔3 〕相、交流、60赫、〔220〕伏特,(其他電源、供電器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11) 相位自動校正裝置(Automatic Phase Rotation correction):當三相馬達之R、S、T相中之任二相接錯時,此裝置依然可使操作機保持正常之開與關的操作方向,防止逆向操作時對閥體產生損壞。
(12) 欠相保護裝置(Single Phase Protection):當操作機之三相電源中欠缺其中一相時,此裝置便自動切斷控制回路,以保護馬達線圈不致損毀。
(13) 附屬零件:現場開度指示計為連續指示,可為機械式或數字式 LCD型(停電亦需能顯示),附在操作機上。遙測開度指示計及開度傳訊器各一只,開度傳訊器須附在操作機上;為連續指示直流4-20mA電傳訊式。開度指示計裝於控制室操作盤上。現場開/停/關之屋外防水型按扭或旋扭開關一只、遙控/現場之防水型選擇開關一只,應附於操作機上。電動操作機安裝於窨井內時其進出電動操作機接線端子箱須以不銹鋼製電纜防水接頭施作,以達到防水性能。
(14) 電動操作機需會同本公司人員測試操作機IP68之防水性能(任選一種方式辦理測試:浸沒於水槽水位6公尺以上連續48小時以上或浸沒於裝滿水之密閉容器內壓力0.6kg/cm2以上連續48小時以上之浸水測試。),合格後始得交貨(需附照片,浸水測試後,以直流高阻計測定電動機繞組絕緣電阻,確認為1MΩ以上。)。
(15) 傳訊距離:操作機至控制室操作盤間距離詳表二,。配管埋設深度除混凝土中在25公分以上外,至少應在45公分以上。
開關台:其材質須為球狀石墨鑄鐵〔FCD 400〕或〔FCD 450 〕或〔 〕製造,外表塗裝及顏色色號1-46(土耳其藍),厚度為0.15mm以上。〔須含不銹鋼延伸管及軸並配合開關台裝置,詳如工程圖 〕。
施工與檢驗
檢驗
為確保本公司所採購之電動蝶型閥能符合設計要求,皆須經過試驗合格具有合格記錄表者始准交貨,其檢驗地點由承包商自行負責提供本公司備查;所有檢驗之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蝶型閥檢驗如下:
(1)單閥瓣式承包商須逐套依最新版CNS-12742-B2799規定辦理試驗,雙閥瓣式承包商須逐套參考最新版CNS-12742-B2799之規定辦理試驗,其閥座洩漏試驗於關閉位置單側面封閉試水最高使用壓力連續三次,每次保持3分鐘,閥瓣座及四周均不得有漏水冒汗現象,試驗完成後於另一側面續依上述規定試驗(16kg/cm2除外,只測試單面);測試後亦均檢視座封橡膠及閥盤,皆不得有變形或龜裂等現象;未規定者依本規範辦理。承包商於國內試驗期間須事先通知業主,以便派員不定時抽查或會驗;國外製造廠試驗期間須事先通知公證公司,以便派員與製造廠會驗簽認。
(2) 扭矩試驗:閥門全關且單側面封閉(雙閥瓣式,兩側面分別封閉加壓測試)加壓至最高使用壓力情況下,以扭矩試驗機測試閥門開啟所需扭矩,須於20kgf-m以下。
(3)單程操作時間測試:分別測試全開、全閉之單程時間,須符合2.3.1.(9)之規定。
(4)成品耐用驗收抽樣試驗:無論國貨、外貨一律在國內辦理,由本公司派員辦理抽驗,依據本規範所附檢驗記錄表填寫。以每種口徑蝶型閥每5套為一組抽取1套(未滿5套者亦視為一組);其閥瓣須先經開閉20次再做閥體耐壓試驗、閥座洩漏試驗、扭矩試驗、單程操作時間測試及塗裝厚度,該組樣品檢驗結果符合者視為合格,否則該組口徑蝶型閥均視為不合格應整組剔除;檢驗不合格者或不合格之整組蝶型閥應另加標記,不得混用。
(5)橡膠材質須符合依最新版CNS-10774-K4080製造標準及試驗之規定。
橡膠材質檢驗抽樣辦法:
(1) 承包商所交之橡膠製成品(應有承包商或製造廠商標誌或代碼),採用國貨者,應在〔本契約訂約日〕翌日起,即應提供橡膠製造廠商名單,並在〔通知交貨日〕前六個月內或〔通知交貨日〕翌日起,檢送與橡膠製造廠之買賣收據或合約影本(須蓋承包商及橡膠製造廠商之名稱、負責人簽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經國內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抽樣之橡膠製品,抽樣之樣品送經國內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試驗單位試驗,按最新版CNS-10774試驗,經試驗合格者憑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交貨。
(2)承包商所交之橡膠製成品(應有承包商或製造廠商標誌或代碼)採用外貨者,得檢送〔通知交貨日〕前六個月內或〔通知交貨日〕翌日起經當地國政府機構或公正第三人(具有檢驗設備、專業能力者)或公證公司抽樣之橡膠製成品,送經當地國政府機構或公正第三人(具有檢驗設備、專業能力者)或國內同上述第3.1.2.款第(1)項規定之試驗單位檢驗,並將試驗證明文件函送本公司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才可交貨。
(3)每一契約每批不分口徑交貨數量10只至19只時,以最大口徑蝶閥抽檢1只;每批不分口徑交貨數量20只至39只時,以最大、第二大口徑蝶閥各抽檢1只,計抽檢2只;每批不分口徑交貨數量40只以上(含)時,以最大、第二大、第三大口徑蝶閥各抽檢1只,計抽檢3只;並依序由最大口徑向下類推,循環方式辦理抽樣,若僅1或2種口徑時,依前述原則循環抽樣,以達規定數量。
A.本公司與承包商雙方派員於國內據以抽樣,抽樣之樣品送經國內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試驗單位試驗,按最新版CNS-10774試驗,如不合格時則加倍抽樣,送經上述試驗單位辦理試驗,惟須全部合格始視為合格(本項抽樣檢驗合格後,承包商應補足橡膠製成品,再次安裝妥當,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款內。),如其中有一件不合格時則仍視為全部不合格,應除去浮印並整批全部剔除,不得混用。費用由承包商負擔或由工程款(材料款)、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中扣抵,如仍不足由其保證人負責之;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除因逾期嚴重遭解約外,承包商應提供另外之橡膠製造廠商辦理抽樣試驗,不得再以該不合格橡膠製造廠商產品要求再抽樣試驗。
另有關「壓縮永久變形率」試驗項目,如橡膠圈、閥座、墊物或水密性構造物(止水橡皮)其成品之截面(斷面)未達28.68+-0.2㎜者,承包商須負責提出經政府機構或本公司或公證公司(外貨)抽樣之該批橡膠製品製造時按CNS-3560-K6351或CNS-10774-K4080規定另做成之試片至少一只,以供試驗時辦理壓縮永久變形率之試驗。
不銹鋼材質:其機械性能需符合CNS-3270-G3067規定。承包商得檢送與不銹鋼製造廠或經銷商之買賣收據或合約影本(須蓋承包商及不銹鋼製造廠商或經銷商之名稱、負責人簽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通知交貨日前六個月內或通知交貨日翌日起經國內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抽樣之不銹鋼製品,送經國內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認可之實驗室試驗單位試驗,並將該批不銹鋼材質機械性能試驗證明文件函送本公司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才可交貨。
機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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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數 值
抗拉強度(㎏f╱m㎡)
伸長率(﹪)
降伏點(㎏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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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設備進場時,須提出製造廠之出廠證明(含電動操作機)(正本)、橡膠材質及不銹鋼材質試驗合格證明(正本)、外貨並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之進口證明(正本,橡膠材質為訂約日期前一年以後進口證明)等各一份供審核,否則不得交貨,如因此延誤工期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1.6. 安裝(指導安裝):施工期間承包商須派合格技術人員駐在現場擔任檢查及安裝(指導安裝)工作,除負責安裝(指導安裝)所供應器材放樣安裝工作外,尚需負責隨時注意土建、管線、機電等相關工程施工之配合事宜,以求全體構造與性能之完整。承包商若因配合不當,致須穿孔、打鑿、重新結線時,應負責修護及回復原狀且所需工料、防水結構、安全等問題,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 試車
3.2.1. 器材設備安裝完成後,應以現場實際條件現況(不含未來計畫目標 情況)進行分項測試,以保證所提供之器材設備能順利操作,設備經分項試車無問題後,再作試車,全部試車期間需連續[12 ][ ]小時為1次,累積[ 6 ][ ]次正常運轉。其試運轉試車時須通知本公司操作單位人員參加,以試車時現場實際條件現況試車,記錄表(含各項性能項目)須經本公司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工地主管工程師簽章後,方准憑報竣工。
3.2.2. 承包商須於試車前事先提出試車計畫(詳列試驗項目及進度表)經本公司工地主管工程師同意後,據以進行分項試車及試運轉。分項試車及試運轉期間若發現缺點,承包商須於[ 5 ][ ]日曆天或本公司同意之時間內完成必須之調整或修理或換新,直到達到規定性能為止。
3.2.3. 試車時所需水電,若現場已備者可由本公司免費供給,否則包括人 力、技術及試車費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電動蝶型閥按契約以套為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4.1.2. 本項標的物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本電動蝶型閥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4.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機具、保險、管理、利潤什費與附帶設備等完成本標的物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檢驗合格交貨並[試驗合格]付每套貨款之 [70]%,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4.2.4. 經判定因施工不當或品質不佳而致無法達到規範功能要求,其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備註:
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實驗室出具者,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其由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出具者,自九十五年度起,亦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
本公司橡膠溶出試驗依CNS-10774規定辦理試驗,鑒於目前國內相關檢驗機構無法立即完成新版(99年5月18日)CNS10774溶出試驗項目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認可,檢驗機構所出具橡膠溶出試驗之試驗報告,得未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認可。本公司102年(含)以後橡膠溶出試驗項目實驗室所出具之試驗報告,須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認可。
<本章結束>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電動蝶閥檢驗記錄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契約字號 |
( )總處物約字第 號 批 |
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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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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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 ∮mm |
編號 |
檢 驗 項 目 |
操作機IP68之防水性能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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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 |
尺寸 |
塗 裝 厚 度 |
閥座洩漏試 驗(水 壓) ㎏f/c㎡ 分鐘 |
閥體耐壓試驗(水 壓) ㎏f/c㎡ 分鐘 |
耐用抽樣試驗 |
單程操作時間測試 |
扭矩試驗㎏f-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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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0.15 ㎜ 以上 |
外部 0.15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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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側 |
B側 |
全關 |
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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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
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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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記號 ˇ 為合格。 2.閥座洩漏試驗不得有冒汗或漏水或變形或破裂現象。 3.閥體耐壓試驗不得有冒汗或漏水或變形或破裂現象。 4.成品耐用抽樣試驗應將閥瓣開閉20次後再做閥座洩漏試驗與閥體耐壓試驗及塗裝厚度﹝至少達0.15mm以上﹞之試驗。 5.扭矩試驗:在工作壓力下以扭矩扳手打開閥瓣所需最大扭矩,應不得超過規定(20)kgf-m。 6.承包商應提供橡膠材質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能交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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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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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人員: 會驗人員: 製造廠商:
【附件一】 台灣自來水公司
環氧樹脂粉體塗膜試驗記錄表
(塗料成分試驗記錄表)
抽樣日期: 年 月 日 承製廠商:
契約編號及批次: 取樣地點:
主原料抽樣批號:
項目 |
標準百分比 |
測試百分比 |
備註 |
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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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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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料(顏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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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平劑(硬化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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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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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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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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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單位:
試驗人員簽章:
試驗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商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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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標準百分比由塗料製造廠商提供。 2.塗料製造商須為經濟部登記合格之專業廠商。 3.本試驗記錄表可由所委託檢驗機構試驗(須為交貨翌日前六個月內之同批標購之原料)。 4.本試驗若本公司認有必要時,亦可由本公司會同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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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台灣自來水公司
環氧樹脂粉體塗膜試驗記錄表
(塗料品質試驗記錄表)
抽樣日期: 年 月 日 承製廠商:
契約編號及批次: 取樣地點:
主原料抽樣批號:
項目 |
塗料品質標準值 |
測試結果 |
試驗方法CNS |
備註 |
塗膜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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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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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附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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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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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耐衝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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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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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可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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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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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刮痕抵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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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5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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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防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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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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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耐溫度反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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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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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溶出性 |
濁度:0.5度以下 色度:1度以下 過錳酸鉀消耗量:2mg/L以下 餘氯減量:0.7ppm以下 酚類:0.005 mg/L以下 胺:無檢出 氰:無檢出 臭味及味道:無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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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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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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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單位:
試驗人員簽章:
試驗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商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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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塗料製造廠商須為經濟部登記合格之專業廠商。 2.本試驗記錄表可由所委託檢驗機構試驗(須為交貨翌日前六個月內之同批標購之原料)。 3.本試驗若本公司認有必要時,亦可由本公司會同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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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台灣自來水公司
環氧樹脂粉體塗膜檢驗記錄表
(產品之塗膜品質檢驗記錄表)
抽樣日期: 年 月 日 承製廠商:
契約編號及批次: 取樣地點:
主原料抽樣批號:
項目 |
產品之塗膜品質標準值 |
測試結果 |
檢驗方法 CNS 13273 |
備註 |
塗膜外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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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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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附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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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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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之硬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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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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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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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節 |
|
塗膜刮痕抵抗性 |
|
|
第6.6節 |
|
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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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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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單位:
檢驗人員簽章: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商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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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本檢驗亦可由本公司檢驗人員會同承包廠商辦理檢驗(須在工廠內辦理檢驗)。 2.所需檢驗設備應具有有效期限內校正合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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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自來水工程 025164-30 100.12.06奉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