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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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795 章 V2.0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適用於景觀或室外鋪面如廣場、人行道、景觀步道及自行車道等透
水性混凝土地磚(以下簡稱透水地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透水地磚工作項目之規定。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透水地磚、襯墊砂層及完成
後之清理工作。
1.2.3 本章所規定之材料,如契約無特別敘明得添加或使用再生粒料時,則以
使用天然級配粒料之透水地磚為限。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4 第 02779 章--人行道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
(2) CNS 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
(3) 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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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
夯實試驗法)。
1.4.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4) 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施工製造圖:顯示透水地磚之鋪設型式及細部大樣,包括斷面各層
之材料及尺寸、緣石配置,並經工程司核可。
(2) 樣品:廠商應提送擬採用透水地磚製品之樣品至少 8 塊。
1.5.3 廠商資料
(1) 透水地磚製造工廠之工廠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2) 透水地磚若有使用再生材料為添加物時,須註明添加物之種類、名
稱、以及摻配比例。
1.5.4 透水地磚試驗報告。
1.5.5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
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6 品質保證
1.6.1 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1.6.2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
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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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透水地磚應完好無缺,搬運地磚時應防止斷角及破裂,不
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1.7.2 透水地磚儲存時應與地面、土壤隔離;必要時應予以覆蓋,並指定適當
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襯墊砂層
(1) 須為質地堅硬、潔淨、乾燥之砂,粒徑 2-3 mm,且不含黏土、植物
或其他雜質。
(2) 厚度依契約圖所示,但不得少於 40mm。
2.1.2 非織物:依契約圖之規定,並符合 CNS 11228 之規定。
2.1.3 透水地磚
(1) 透水地磚係使用水泥、粒料、攙和物、化學添加劑、及其他無機物
質添加物為原料,依照適當配比,添加適當之水,拌和均勻,以模
壓(mold press)或鑄模(mold casting)方法成形後,經適當之
養護而成。其品質標準與 CNS 14995 相同。
(2) 無機物質添加物以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為原料時,僅限於廢陶
瓷、廢磚瓦、廢玻璃、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或大理石、花崗
石、其他石材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但以無害於透水地磚
性能者為限。
(3) 透水地磚若使用廢陶瓷、廢磚瓦及廢玻璃等為添加物,其添加比
例,以不超過 25%上限為原則;若使用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
或大理石、花崗石、其他石材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等為添加
物,其添加比例,以不超過 50%上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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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時,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 利用規定,或經第三者專業機構驗證足以滿足工程需求者。 (5) 透水地磚須製作良好、形狀整齊、稜角方正、無裂痕之機製品。透 水地磚底面因透水及排水之功能需求,得有各種不同型式之凹紋, 但不得影響透水地磚平穩鋪設。 (6) 透水地磚之型式、尺寸、顏色依契約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其尺 度及許可差須符合CNS 14995 之規定。 (7) 品質: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表一之規定。 表一 透水地磚之品質規定
| 品質項目 | 試驗值 | 試驗方法 |
|---|---|---|
| 透水係數(cm/sec) | 1 × 10-2 以上 | CNS 14995 |
| 抗壓強度(kgf/cm2) | 280 以上 | CNS 13295 |
| 抗彎強度(kgf)* | 1200 以上 | CNS 13295 |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280mm 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路基不論為挖方或填方施工,應達到設計圖上所示或工程司所指示之高 程、坡度及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路基壓實度至少應達到依CNS 11777 方法試驗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如兼供車輛通行者,路基 壓實度至少應達到依CNS 11777-1 方法試驗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5%以 上。 3.1.2 路基上方之級配粒料底層,依照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之規定辦 理。 3.1.3 施工前應先測量放樣,並標示各部分高程及範圍,然後據以施工。
¶ 3.1.4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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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清除透水地磚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2 施工方法
3.2.1 檢查級配粒料底層是否平整,不得有雜物或凹凸不平之現象。
3.2.2 設計圖如規定須鋪設地工非織物時,非織物鋪設於級配底層之上,接縫
處搭接寬度須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3.2.3 於級配底層或非織物上鋪設襯墊砂層,厚度依契約圖施作。襯墊砂應為
潔淨、乾燥之砂,不得含有其他土壤或雜質。襯墊砂整平後,不得於其
上走動。
3.2.4 設置標線將每塊透水地磚位置預先定妥,由一端開始鋪設,磚縫寬度一
致並不得大於 3mm。
3.2.5 磚縫須力求平直,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鋪築
地坪面發現不平直時,須拆除重做。
3.2.6 透水磚鋪設完成,在完成面上鋪設夾板,並於震動機上加墊橡膠墊後,
以每秒二十次之震動頻率來回震動夯實,使鋪面緊密結實,再將細砂掃
入磚縫即完成。
3.2.7 位於曲線部分或鋪面邊端無法以整塊透水地磚鋪築時,應以機具將透水
地磚平整切割使用,不得以鐵鎚、油壓剪或其他工具敲切。
3.2.8 臨接緣石之透水磚面與緣石頂面高程須吻合一致,不得高出或低於緣石
頂。
3.2.9 新鋪地坪面與緣石、樹格柵、花台等街道附屬設施之界面、細部收頭等
突出部份應加以保護。
3.2.10 鋪築時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電工程配合,預留洞位或砌入套管。
3.3 檢測
施工前須就所用材料之品質、鋪設厚度、透水性等均須加以檢測與抽樣,
其抽樣頻率如表二,以求品質試驗結果符合 CNS 14995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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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抽樣數與試樣數規定值 單位:個
| 批量 | 抽樣數 | 各項檢驗試樣數 | ||||
|---|---|---|---|---|---|---|
| 外觀 | 尺度 | 抗壓強度 | 透水係數 | 抗彎強度* | ||
| 10,000 以下 | 6 | 6 | 3 | 3 | 3 | 3 |
| 10,001~100,000 | 12 | 12 | 6 | 6 | 6 | 6 |
| 超過 100,000 | 18 | 18 | 9 | 9 | 9 | 9 |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280mm 者。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透水性混凝土磚鋪面,包括襯墊砂層及非織物,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 面積,以平方公尺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4.2.1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材料之供應、運輸、裝卸、撒鋪、灑水、滾壓、夯實及 為完成人行地磚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 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795 02795-6 V2.0 2010/11/05